出版時間:2008-10 出版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作者:吳偉光 頁數(shù):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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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版權制度是在作品上設定權利并對作品加以保護的制度。然而,版權制度的產生,卻不以作品的產生而產生。早在原始人用肢體和聲音表達自己思想情感的時候,或者在洞穴的墻壁上涂抹或刻畫的時候,就有了作品的產生。從這個意義上說,作品的產生和發(fā)展已經有了上萬年甚至更長的時間。與此不同,保護作品的版權制度,如果從英國1709年的《安娜法》算起,也只有短短的300年的歷史。二者相比,在作品產生和發(fā)展的歷史長河中,版權制度不過是一個瞬間?! “鏅嘀贫入m然不以作品的產生而產生,卻與作品的傳播技術密切相關。在孔子和孟子的時代,在司馬遷和班固的時代,作品的傳播主要是通過講誦和傳抄的方式,因而不存在版權保護的必要。只有在發(fā)明了造紙術和印刷術之后,當作品的大量而廉價的復制成為可能的時候,當作品可以通過復制的方式廣為傳播的時候,才有了版權保護的必要性。與此相應,最早的版權制度也就是賦予作者權利,使其可以控制作品的復制和發(fā)行。英文中的版權一詞(copyright),其直觀的含義就是復制(copy)和由此而產生的權利(right)。延續(xù)至今的版權概念,從一開始就深深地打上了通過印刷復制的方式而傳播作品的印跡?! “鏅嘀贫然谠旒埿g和印刷術而產生。但是,作品傳播技術并沒有停留在“印刷復制”的階段上。版權制度產生以來,隨著人類科學技術的發(fā)展,作品的傳播方式也在不斷更新。無線電廣播技術、有線廣播技術、錄音技術、攝影技術、電影技術、電視技術、衛(wèi)星廣播技術、電纜廣播技術,以及靜電復制技術、電磁復制技術、數(shù)字復制技術等,都使得作品的傳播方式不再局限于“印刷復制”。同時,作品傳播方式的更新和多樣化,也使得作品可以傳播給更為廣泛的社會公眾。
內容概要
本書以數(shù)字技術對版權制度所帶來的挑戰(zhàn)為出發(fā)點,通過對有關國際條約的研究,對包括我國、美國和歐盟在內的一些主要國家或者組織的立法研究,以及對一些相關判例的研究來討論應對這些挑戰(zhàn)的措施和思路。 本書適合法學教學與研究者、律師、版權貿易工作者和法學院學生閱讀。
書籍目錄
第一章 追趕技術進步的版權法制度 第一節(jié) 模擬技術時代版權制度的發(fā)展 一、版權制度的基本目標與理念 二、技術進步中的版權制度 三、小結 第二節(jié) 數(shù)字技術對版權法的挑戰(zhàn) 一、私人復制 二、作品新的傳播途徑 三、媒體的一體化 四、作品創(chuàng)作的大眾參與現(xiàn)象 五、制定新法律的必要性和目標 六、小結第二章 WIPO互聯(lián)網絡條約的指導 第一節(jié) WIPO互聯(lián)網絡條約的立法背景和過程 一、WIPO互聯(lián)網絡條約及與《伯爾尼公約》和《羅馬公約》的關系 二、小結 第二節(jié) WIPO互聯(lián)網絡條約中的主要權利 一、復制權 二、向公眾傳播權 三、WCT和WPPT的局限性 四、小結第三章 信息社會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第一節(jié) 國際條約對信息社會服務提供者責任的指導 一、信息社會服務提供者的概念 二、互聯(lián)網絡條約的指導 三、小結 第二節(jié) 安全港條款的形成與實施 一、從嚴格責任到安全港——美國的經驗 二、歐盟的安全港條款的立法與經驗 三、我國的安全港條款的立法與經驗 四、信息社會服務提供者的監(jiān)管義務 五、安全港規(guī)則與共同侵權責任的關系 六、小結 第三節(jié) 有限的安全港與動態(tài)中的平衡 一、有限的安全港 二、Napster案的教訓與Aimster案的再次嘗試 三、Grokster案和引誘規(guī)則的建立 四、引誘規(guī)則建立的法律意義 五、其他國家的實踐 六、未知的前景 七、小結第四章 技術保護措施以及版權的平衡 第一節(jié) 技術保護措施 一、技術保護措施與數(shù)字權利管理 二、互聯(lián)網絡條約中的技術保護措施 三、美國DMCA中的技術保護措施 四、歐盟《信息社會版權指令》中的技術保護措施 五、我國著作權法中的技術保護措施 六、小結 第二節(jié) 技術保護措施與版權的平衡 一、對版權的限制與例外的理論基礎 二、技術保護措施與版權制度中平衡政策之間的沖突 三、對沖突的協(xié)調 四、小結第五章 數(shù)字權利管理和特別費制度 第一節(jié) 版權特別費與數(shù)字技術 一、私人復制與版權特別費制度 二、版權特別費制度的建立——來自國際的指導 三、特別費制度的建立——一些國家的實踐 四、小結 第二節(jié) 版權特別費與數(shù)字權利管理的沖突與協(xié)調 一、鼓勵數(shù)字權利管理制度 二、DRM和特別費之間的矛盾與選擇 三、小結第六章 結論——實驗和可能的解決方案 一、版權法的修改 二、雙軌制與新的版稅征收制度 三、等待市場的選擇 四、結論——數(shù)字技術環(huán)境下版權法制度的重構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追趕技術進步的版權法制度 你所知道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每件事情都是錯誤的?! 吐。↗ohn Barlow) 第一節(jié) 模擬技術時代版權制度的發(fā)展 一、版權制度的基本目標與理念 為什么有版權制度出現(xiàn),我們?yōu)槭裁葱枰鏅嘀贫??或者說版權制度的基本目標與理念是什么?這本來并不是本書應該討論的問題,但是一方面由于我們將要討論的數(shù)字技術對版權制度產生了如此深刻的影響和挑戰(zhàn),以至于我們常常在面對這一挑戰(zhàn)時不得不經常回想過去,希望能為我們面臨的問題提供一些支撐,哪怕是能夠給我們一些暗示也好。而且版權制度的這些基本理念在數(shù)字技術環(huán)境下也在動搖之中,本身也是本書要討論的問題之一;另一方面,數(shù)字技術加劇了版權法制度的全球化進程,這使得各個國家之問的版權制度相互影響和作用越來越強烈,由于不同國家版權制度所采取的價值觀和目的不盡相同甚至有很大區(qū)別,也使得在全球框架下解決這些問題變得復雜;因此在這里有必要先介紹一下這些基本理念?! “鏅嘀贫茸鳛橹R產權制度的一部分與同樣是財產權的物權法律制度似乎有很大的區(qū)別,例如物權法制度已經是十分古老的制度,我們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代以遠以至于甚至都不需要問為什么需要這樣的法律制度,就如同我們的語言一樣,它們已經存在了,而且一直存在著,對物的占有欲望似乎是根植于人的基因之中,基于這種占有而產生的交換制度也似乎貫穿著整個人類的歷史,正如哈耶克所說的“貿易比國家還古老”,而貿易的前提顯然是對有體物的占有。但是版權制度直到18世紀初才開始出現(xiàn),而且是人為制造出來的法律制度,并且是帶著某些政治目的來的,“版權法的出現(xiàn)似乎應該有一個前提,那便是只有當媒體技術和市場條件成熟到盜版可以產生利潤時,版權才有可能出現(xiàn)。但是當這一條件成熟時,出現(xiàn)的不是現(xiàn)代意義上的版權法,而是有國家強制力做保證的壟斷與內容審查制度,在這一制度中禁止盜版只是其中一個功能?!边@種法律制度現(xiàn)在又面臨著嚴峻的挑戰(zhàn),所以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這個我們一手制造出來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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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字技術環(huán)境下的版權法危機與對策 PDF格式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