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3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本社 頁數(shù):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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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目 錄第一編 總則第一章 基本原則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第一節(jié) 不動產登記第二節(jié) 動產交付第三節(jié) 其他規(guī)定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第二編 所有權第四章 一般規(guī)定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第六章 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第七章 相鄰關系第八章 共有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guī)定第三編 用益物權第十章 一般規(guī)定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第十四章 地役權第四編 擔保物權第十五章 一般規(guī)定第十六章 抵押權第一節(jié) 一般抵押權第二節(jié) 最高額抵押權第十七章 質權第一節(jié) 動產質權第二節(jié) 權利質權第十八章 留置權第五編 占有第十九章 占有附則第一編 總則第一章 基本原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fā)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guī)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guī)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第三條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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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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