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君者

出版時間:2009.04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作者:[英] 杰弗里·羅伯遜  頁數(shù):397  譯者: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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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查理一世發(fā)起內(nèi)戰(zhàn),使得十分之一的英國人在戰(zhàn)爭中喪生。1649年的議會卻找不到一個有才華和勇氣的律師來起訴自稱高于法律的國王。約翰·庫克最后臨危受命,以清教徒的虔誠和對公民自由的熱愛挑戰(zhàn)“君權神授”,把國王送上法庭和斷頭臺,英國從而告別了推翻君主制。然而他個人的命運,卻是在查理一世被砍頭的11年后,被查理二世五馬分尸棄于市?! H知名的人權律師杰弗里·羅伯遜用全新的視角重新審視這段歷史,揭開了許多不為人知的史實。作者主張,國王因為有罪而被審判,對他的處決是建立議會主權的必要,而對弒君者的審判卻是被當權者一手操縱,那些犧牲者應被視為國家的英雄。  約翰·庫克犧牲了生命,從而使“暴政”成為一項罪名。他對查理一世的審判,開了審判對自己的人民發(fā)動戰(zhàn)爭的國家元首的先河,是對皮諾切特、米洛舍維奇、薩達姆·侯賽因進行審判的先例。這部大作是當下全球許多重大問題的啟示錄。

作者簡介

杰弗里·羅伯遜(Geoffrey Robertson QC) 英國王室法律顧問,國際著名人權律師,聯(lián)合國塞拉利昂特別法庭法官。他曾在英國中央刑事法院的諸多著名案件中擔任辯護律師,在英國、歐洲和馬來西亞、斐濟、澳大利亞等英聯(lián)邦國家的最高法院為公民自由而辯護,贏了很多具標志性意義的官司。他參與了起訴皮諾切特和海斯廷斯·卡穆祖·班達(Hastings Kamuzu Banda)的案件,也參與對審判薩達姆·侯賽因的法官的培訓。他的著作《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啟發(fā)了全球的正義運動,作品《正義的游戲》(The Justice Game )與被當作教科書的《媒體法》(Media Law)出版后均引起巨大反響。
  杰弗里·羅伯遜現(xiàn)與妻子凱西·樂蒂(Kathy Lette)及兩個孩子居住在倫敦。他創(chuàng)辦了道迪街律師事務所(Doughty Street Chambers)并任所長,同時也是中殿律師公會(the Middle Temple)的會長,倫敦巡回法官,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的訪問教授。

書籍目錄

中文版代序一中文版代序二中文版自序前言第一部:革命 1 一個平民 2 斯特拉福德、船舶稅和自我探尋 3 受制的國王 4 不計報酬的律師 5 獨立派想擁有什么 6 窮人的處境 7 血債累累第二部:共和國 8 天羅地網(wǎng) 9 法網(wǎng)恢恢:庫克的指控 10 審判國王 11 別了,君主統(tǒng)治 12 國王已死 13 一張白紙 14 護國體制第三部分:復辟 15 扶不起的阿斗 16 最后時刻 17 “他們看起來全都垂頭喪氣” 18 對約翰·庫克的審判 19 與上帝同行 20 國王萬歲后記附錄 1 在查理一世死刑判決書上簽字的59名法官 2 年表 3 資料來源說明 4 人名表譯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部:革命  1 一個平民  最早記載約翰·庫克的是哈世本滋·博斯沃斯(HusbandsBosworth)村里的萬圣教堂(AllSaintschurch)的名冊,這個村莊就在萊斯特的南邊。1608年9月18日,約翰在萬圣教堂接受洗禮,由此可以推算他在那前幾天就出生了。他來自一個貧困的農(nóng)民家庭,有著健康的家族基因,父親艾薩克那年25歲,后來在74歲時去世。艾薩克的父親亞伯拉罕(AbrahamCooke)有12個兒子,1620年去世,終年也是74歲。當時有三分之一的幼兒都在5歲之前夭折,如果約翰可以安然度過嬰幼兒時期,按照莎士比亞——當時正為倫敦劇院撰寫他最后的劇本——的預言,他就有希望活到80歲。約翰的家人都是虔誠信教的農(nóng)民,在離伯比奇(Burbage)小鎮(zhèn)20英里的郊外土地上,分配到零星的幾塊土地。哈世本滋村以它的農(nóng)夫(husbandmen)命名,農(nóng)夫們以自己微薄的收入支撐整個家庭。對艾薩克和伊麗莎白(ElizabethCooke)來說,最重要的是小約翰能過一種節(jié)制的、虔誠信教的生活,他們相信只要有了這種能力,在耶穌基督重回大地時,他就會被選中,進入天堂。   身為清教徒的艾薩克和伊麗莎白,把第一個孩子約翰的洗禮當作大事。為此他們特地從自己位于伯比奇附近的農(nóng)場趕到伊麗莎白家族的簡樸的教堂里。伯比奇教區(qū)的教長是一位家世顯赫并遵從主教(bishop)的英國國教徒(Anglican)。這里的牧師喜歡施與“不純潔”的儀式,比如在受洗禮的嬰兒頭上移動十字標記。像這樣小小的舉止是英格蘭教堂的主教們和清教徒主要的爭議點。主教們對禮儀和記號堅持己見,而清教徒則希望“純潔”教會,認為這些儀式和記號是爭吵的焦點,使英國圣公會(ChurchofEngland)內(nèi)部出現(xiàn)裂痕。像庫克家族這樣的清教徒在中部和東部地區(qū)分布比較稠密。當?shù)氐暮芏嗄翈煻枷矚g簡潔的禮拜儀式,這是詹姆斯國王和他的主教們所無法容忍的。   1603年,伊麗莎白女王(ElizabethI)去世,死后無嗣,她的遠親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JamesVI)繼承英格蘭王位,稱詹姆斯一世(JamesI)。英格蘭的清教徒中存在一種樂觀情緒,以為這個來自嚴謹?shù)募訝栁淖谔K格蘭教會(CalvinistKirk)的人能因兩種教派禮拜儀式的相似而同情地對待清教徒。這種樂觀情緒很快就遭到打擊:詹姆斯在大主教(archbishop)和主教的支持下,宣揚“君權神授”,厲行專制。他的身邊圍繞著一群阿諛奉承的顧問大臣。在他統(tǒng)治初期,英國國教的權威要嚴格訓練牧師,牧師不得拒絕實行已經(jīng)批準通過的禮拜儀式,也不得在講道壇里談論政治。詹姆斯一世被稱為“基督世界里最聰明的傻瓜”:他受過高等教育,行事謹慎,他清楚地知道清教徒在教堂里反對主教,于是喊出口號“沒有主教,就沒有國王”。   詹姆斯告誡自己的兒子“要極其憎恨妄自尊大的清教徒”。他沒有迫害他們,但是鼓勵教堂對清教徒進行隔離并解雇他們的牧師。國王發(fā)布詔令調(diào)整星期日的禮拜形式,經(jīng)常和清教徒嚴格的道德標準相沖突。此外,宮廷生活的驕奢淫逸也引起清教徒的不滿。關于君主的各種流言蜚語伴隨著庫克成長——宣揚“君權神授”的詹姆斯依靠賣官鬻爵和壟斷權力來維持自己奢侈糜爛的宮廷生活。他還自夸最大的消遣是捕獲女巫、先知、清教徒、死貓和野兔。說起來,詹姆斯的出生也是荒唐可笑的,他母親是蘇格蘭王后瑪麗(Mary,QueenofScots),父親亨利·斯圖亞特(HenryStuart)率眾追殺瑪麗的情人大衛(wèi)·瑞歇(DavidRiccio),最后,懷著詹姆斯的瑪麗眼睜睜地看著大衛(wèi)死在荷里路德宮(HolyroodHouse)。后來瑪麗設計將亨利扼死,最后因密謀殺害表姐伊麗莎白一世而被斬首。真要質(zhì)疑起詹姆斯繼承王位的世襲特權的話,對斯圖亞特王朝來說可不是什么好兆頭。  庫克生活在一個小小的村社。伯比奇鎮(zhèn)(后改名為伯巴奇[Burbach])只有70戶人家,斯克曲利(Sketchley)村莊更是人丁稀少。在英語中,伯巴奇由代表蘇格蘭的植物薊(burr)和小溪(bach)兩個字組成,表示小溪在這片郊區(qū)盡情流淌的景象。庫克的童年正是在這樣的鄉(xiāng)野環(huán)境里玩耍嬉戲度過的,雖然那個時候,清教徒并不鼓勵娛樂消遣。詹姆斯簽發(fā)了一本“活動手冊”,允許人們在星期日做完禮拜后舉辦一些娛樂消遣活動,這引起了清教徒們的不滿。庫克年輕的時候,就感覺到他成長的宗教環(huán)境為政府所不容,他在學校表現(xiàn)優(yōu)秀,但總是和其他清教徒的孩子們一起被排斥,就像他們的父母在教堂里做禮拜時被隔離一樣。不過,還有一種宗教信仰比清教受到的歧視更加嚴重。當?shù)刈钋f嚴的建筑——博斯沃斯禮堂(BosworthHall)里舉行的私人慶祝會遭到當?shù)刂伟卜ü賯兪跈嗟乃巡?。這個禮堂的主人是天主教徒,和托馬斯·莫爾(ThomasMore)是親戚。在1605年的“黑色火藥陰謀”(GunpowderPlot)之后,天主教徒被視為潛在的恐怖分子。但天主教的信念深深吸引著小約翰,使他情不自禁地陷入其間探索奧秘。他認真學習圣經(jīng)(詹姆斯國王欽定的圣經(jīng)譯本于1611年出版并廣為流傳),并堅信沒被上帝選中的人哪怕再強大,也會成為棄民受到永罰。眾多關于宮廷的腐敗墮落的報道更加堅定了他的信念。   隨著詹姆斯年歲的增長,他的同性戀癖好越來越明顯。他提拔年輕男性寵臣并委以重任,先是羅伯特·卡爾(RobertCarr),后來是喬治·維勒斯(GeorgeVilliers),而這些人都是志大才疏,根本無法勝任這些職位。在庫克青年時期,關于國王的非議鋪天蓋地。1616年發(fā)生了一起轟動全國的審訊:被國王封為薩默塞特伯爵(EarlofSomerset)的羅伯特·卡爾與埃塞克斯伯爵夫人(CountessofEssex)設計謀殺托馬斯·奧弗伯里(ThomasOverbury)。其后結成夫婦的這兩人先是把砒霜放進奧弗伯里的食物中,沒有得逞,后來又將毒藥放進灌腸劑里而致其死亡。許多同謀都被判有罪并處以絞刑,唯獨伯爵夫婦因為他們的權貴地位而被赦免。清教徒們從這件事中得出兩個結論。第一個是:雖然他們出生卑微,但是死后,上帝將會選中他們上天堂,遠在國王及其隨從之上。另一個結論便是:在王室法庭里,沒有正義可言,至少在涉及國王及其親信的案子中是如此。這個案子很快引起新一代律師的關注,對他們來說,植根于《大憲章》的英國普通法,無法容忍這種例外特權的存在。   在庫克幼年時,還有一件值得一提的事情是1618年的沃爾特·羅利(WalterRalegh)之死。這個多才多藝的英國人,是一位歷史學家、探險者、詩人、哲學家、知識分子以及冒險家。1603年,他被指控伙同西班牙勢力陰謀推翻新加冕的詹姆斯國王。對他的叛國案的審訊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野心勃勃的總檢察長愛德華·柯克(EdwardCoke)對他的謾罵。   柯克 你是世界上迄今為止最卑鄙無恥的叛國者。   羅利 你這樣說未免太輕率、太無理、太野蠻了吧。   柯克 我希望有更多的詞來表達你叛國的罪惡。   羅利 你確實需要多一些詞,你對同一件事已經(jīng)陳詞濫調(diào)地說了無數(shù)遍了。   柯克 你這個可憎的家伙!全英格蘭對你的名字都深惡痛絕……我將向世人證明,你是地球上迄今為止最最陰險惡毒的人。  諸如此類的謾罵充斥著交叉詢問的整個過程。之后,由官方精挑細選的陪審團理所當然地宣布被告罪名成立。執(zhí)政初期,詹姆斯還是比較謹慎的。因為羅利表現(xiàn)出來的不卑不亢為他贏得了民心,迫使詹姆斯決定暫緩對他執(zhí)行死刑。羅利在倫敦塔(TowerofLondon)生活得并不自在,他被關在房間里,隨時接受檢查。1616年,他被釋放,派去遠征西班牙淘金。金子沒有淘到,卻弄沉了西班牙的很多帆船,還將卡迪茲市(Cadiz)夷為平地,這使得西班牙對他的仇恨再一次點燃。此時,詹姆斯正急于促成自己的繼承人查理和西班牙公主的聯(lián)姻,而處決羅利便成了西班牙要求的聯(lián)姻條件之一。詹姆斯不可能因為羅利攻擊英國的宿敵西班牙而公開審判他。于是,他令富有才華但趨炎附勢的大法官弗蘭西斯·培根(FrancisBacon)來安排執(zhí)行1603年就下了的死刑判決。最后,羅利昂然走上那遲來許久的絞刑臺。在絞刑臺上,他慷慨陳詞,向世人聲明他的清白。這使兩位旁觀者——下院議員約翰·艾略特(JohnEliot)和約翰·皮姆(JohnPym)相信:這個國家不能再由斯圖亞特王朝來統(tǒng)治。日益墮落的詹姆斯懶于朝政,不得民心。而現(xiàn)在,他在西班牙的要求下,竟然殺死了一位英國英雄。他是上帝任命的國王,但在他執(zhí)政后期,許多下院議員開始審視這項神圣任命的條件。

媒體關注與評論

迷人的書,極具啟發(fā)性,悲憫之作。 任何相信法律之無畏與獨立的人都不該錯過的經(jīng)典好書。 ——《泰晤士報》(The Times) 那些鮮血橫流的可怕日子被杰弗里·羅伯遜生動地再現(xiàn)了出來,這是本好書:嚴謹?shù)难芯?,?yōu)美的文筆,精美的插圖。這是一部開天辟地的作品,約翰·庫克是十七世紀中期的歷史關鍵人物,而這是他的第一部傳記。更重要的是,杰弗里完美地展現(xiàn)了強大王權受法律審判的整個過程。 ——《星期天先驅(qū)報》(Sunday Herald) 這本書為一位真正偉大的無名英雄正名,他是罕見的法律改革家……令人鼓舞,探究英國內(nèi)戰(zhàn)的全貌。 ——《旁觀者》(Spectator) 太引人入勝了……對法律問題條分縷析,對歷史全局有著精準的把握。 ——《每日電訊報》(Daily Telegraph) 有著文學作品的閱讀愉悅,優(yōu)雅又熱烈,原汁原味的歷史。 ——《觀察家報》(The Observer) 杰弗里·羅伯遜用法庭辯論的智慧來寫作,有專業(yè)的歷史學家難以企及的洞察力。 ——《文學評論》(Literary Review)

編輯推薦

迷人的書,極具啟發(fā)性,悲憫之作?! ∪魏蜗嘈欧芍疅o畏與獨立的人都不該錯過的經(jīng)典好書?!                   短┪钍繄蟆罚═he Times)  那些鮮血橫流的可怕日子被杰弗里·羅伯遜生動地再現(xiàn)了出來,這是本好書:嚴謹?shù)难芯?,?yōu)美的文筆,精美的插圖。這是一部開天辟地的作品,約翰·庫克是十七世紀中期的歷史關鍵人物,而這是他的第一部傳記。更重要的是,杰弗里完美地展現(xiàn)了強大王權受法律審判的整個過程。                   ——《星期天先驅(qū)報》(Sunday Herald)  這本書為一位真正偉大的無名英雄正名,他是罕見的法律改革家……令人鼓舞,探究英國內(nèi)戰(zhàn)的全貌。                   ——《旁觀者》(Spectator)  太引人入勝了……對法律問題條分縷析,對歷史全局有著精準的把握。                   ——《每日電訊報》(Daily Telegraph)  有著文學作品的閱讀愉悅,優(yōu)雅又熱烈,原汁原味的歷史。                   ——《觀察家報》(The Observer)  杰弗里·羅伯遜用法庭辯論的智慧來寫作,有專業(yè)的歷史學家難以企及的洞察力?!                   段膶W評論》(Literary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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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69條)

 
 

  •   360年前,當中國的皇帝、新興地方政權甚至因窮無生路而鋌而走險的農(nóng)民為了象征權力和享樂的皇帝寶座進行血腥廝殺時,在英國,議會卻把他們在位的國王告上了法庭,并最終將查理一世送上了斷頭臺。作者杰弗里.羅伯遜在《弒君者》一書中向人們講述了這場驚世駭俗的審判過程及前因后果,并以法律工作者的視角對這一審判做出了細膩而專業(yè)的點評。就以今天的觀點來看,這場審判無疑具有示范意義,作者也用了大量的篇幅對此進行闡述,并肯定了該案對司法制度的建設和完善具有的積極作用;但對當時而言,個人認為依然有缺憾之處:這是一場“早熟”的審判。首先,英國人民并沒有準備好接受這樣的審判。“君權神授”的觀點已深入人心,并非一場庭辯就能改變,英國國王同時也是英國國教的最高領袖,是上帝的世俗代表,其言行自然代表著上帝,對國王的質(zhì)疑就是對上帝的質(zhì)疑,因此民眾對這場審判的觀點并不一致,尤其是國王在刑場上表現(xiàn)出的殉道者形象更加深了民眾對他的同情,這種情感在后來約翰.庫克面對“叛國罪”指控和行刑時得到淋漓的表現(xiàn)。其次,法律也沒有準備好這樣的審判。當時的法律并沒有指控國王的依據(jù),“同儕陪審”制度即是一例,“同儕陪審”是指貴族在受到指控時有由地位相同的人組成陪審團的權利,國王沒有“同儕”,可見法律上就沒有審判國王的準備,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guī)定了國王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踐踏法律的后果。盡管約翰.庫克在法庭上的陳述充分證明了審判的必要性,但也只能用上帝和圣經(jīng)來褫奪被告的特權。嚴格來說,只有在《權利法案》頒布施行后,對國王的審判才真正具有合法性。正是如此,約翰.庫克在大多數(shù)英國人心目中就是“弒君者”,為人所諱言,直至今天。早熟的果子不香甜!這場審判同樣難逃戰(zhàn)勝者對失敗者懲罰的窠臼。我們曾不止一次地聽到這樣的聲音——在審判德國納粹和日本法西斯時,在審判薩達姆時等等。但值得欣慰的是這種戰(zhàn)勝者對戰(zhàn)敗者的懲罰不再依靠強權和暴力,而是依靠法律和正義、尋求更為公正的方式,追訴其暴政和戰(zhàn)爭罪行,并以這樣的方式告訴人們:任何反人類罪行都將接受審判,無人能享有豁免權,這是人類正義的進步。但對查理一世的判決卻未能完全達成這樣的進步,而是造就了另一個獨裁者,民主政治依然如空中樓閣一般可望而不可及,人類的理性之光依然湮沒在貪婪、無恥的重重黑幕之中,削弱了這場審判的道德力量,似乎僅僅是一場勝利者的游戲、嗜血者的盛宴。但我們絕不能否認“查理一世審判案”的劃時代意義,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將合法的世襲君主推上被告席、付諸司法審判,其本身不僅打碎了“君權神授”的神話,提醒公眾重新審視君主和國民的關系以及君主所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并為數(shù)十年后《權利法案》的制定起到間接推動作用,更為后世制裁獨裁者提供了有益的范本。約翰.庫克在庭審中倡導的保護被告權利的司法程序也提醒了公眾對自身權利的關注,盡管司法改革還要走過漫長的路程,但約翰.庫克為這些改革提供了令人稱道的事實依據(jù)。這是正義的力量,盡管還很幼弱。
  •   羅伯遜無論在歷史敘述還是法理闡釋上都能做到清晰一如 非常難得 尤其是對于法律專業(yè)的人士 加上多年在法律上對人道主義災難的拯救 也能看到作者在給約翰庫克正名立傳同時 書中一股人文的悲憫情緒泛于字里行間
  •   16開,很不錯,看看查理一世是如何自己把自己葬送的。學法學的都可以看看。
  •   約翰庫克的壯舉,對世界司法史,尤其是后世對各個獨裁者進行審批直至清算樹立了一個標志碑,讓人們懂得無論他們編造出君權神授也罷偉大領袖偉大思想也好,惡行都是要被也是能夠被清算的。
  •   我欽佩約翰庫克的勇氣,也欣賞他敢為天下先的豪氣,更折服于他一身的正氣!
  •   1、一部生動的英國法律發(fā)展史的教課書。所以生動,因為它是一個人的故事——一個先行者的故事。這一點不同于在學校里學的教課書。讓人把情感注入其中,與之同情!2、歷史是嗜血的!歷史是用先驅(qū)的鮮血寫就的!中國有一個商鞅不也是這樣一個悲劇命運嗎?
  •   以律師出身來寫傳記,自然給人一種嚴謹?shù)母杏X
  •   書的紙質(zhì)很好,書很新,翻譯不算難懂,資料很翔實感嘆一下當時英國志士們的執(zhí)著以及勇氣,讀罷全書,有一股贊嘆與無奈
  •   不過我對英國宗教有點模糊不清
  •   對歷史的深度挖掘,了解一段塵封的人和事。
  •   抱怨一下:搶購時明明是12.1(金卡),最后怎么是花13.0買到???
    打算 高考后再欣賞。一個老師推薦的。
    你值得擁有!
  •   讓人對律師這個職業(yè)憂慮更深的認識,同時對英國政治有了更多的瞭解。
  •   我很喜歡,但封面有破損,令我很惱火!不過內(nèi)容真的很棒!喜愛歷史的朋友值得一看!
  •   翻譯的書籍,看起來和國內(nèi)圖書有區(qū)別,就像拿破侖傳一樣!閱讀起來比較費心思
  •   新星的活動太給力了。一下子買了很多書??戳藥妆?。不錯!
  •   這本書大概兩年多以前就在圖書館看過了,當時沒能看完,但是覺得仍然驚心動魄,這會再次購入一定大有裨益
  •   書是經(jīng)別人介紹的,翻看了一下,不過。
  •   內(nèi)容很不錯的啊。
  •   總是帶著一種矛盾的心情在看這本書,同學四年前推薦的,說是作為法學專業(yè)的我應該看的一本書,現(xiàn)在看來確實很值得看
  •   老賀推薦的書,沒得說。
  •   有關公正和正義的好書,不用僅僅從法學的觀點去看
  •   幫同事買的,這次送貨超快,兩天就到了,同事收到書之后很喜歡
  •   我們還是野蠻世界。。。
  •   不錯的書。不過,作者的傾向性很明顯,似乎帶著一種“翻案”的態(tài)度,批判王政,對于共和國大力頌揚而沒有反思。前后兩次的司法審判是否完全可以與政治形勢分開還是比較可疑的,審判國王的目的當然就是要砍他的頭,審判庫克等人也是一樣,只是共和黨人做的比較正規(guī)文明,后來保皇黨的做法比較野蠻。無論如何,查理一世面對死刑時的表現(xiàn)是足夠沉著的,如果把這定性為宣傳鼓動,那么庫克等人受刑時無非也是如此。共和的失敗,有更深刻的歷史基礎。
  •   判處查理一世死刑的人,一個關于法律、歷史、正義的故事。
  •   很引人入勝的一本書,作者抽絲剝繭地剖析了一個著名歷史事件背后不為人所熟悉的細節(jié),尤其是當你熟悉了這段歷史大部分正統(tǒng)的記述后再看看這本書,會發(fā)現(xiàn)很多跟原來理解所不同的地方,讓你驚嘆任何歷史事件,都會是永遠有新鮮事可發(fā)掘的迷霧般的傳奇
  •   物流還可以,美中不足是這本書膠裝開了,封皮也爛了一點,估計是被磕到了,遇到這樣的事情 常有的事情,木的辦法。
  •   貌似還不是一本很薄的書 但愿內(nèi)容還不錯
  •   書質(zhì)量還好 ,內(nèi)容還行,,這排版看起來有點累。。
  •   整體不錯,但是書后面有點窩,影響整體美觀,其它還不錯
  •   成王敗寇,只是比之于中國能文明得多,還沒有滿門抄斬,屠滅九族。
  •   翻譯得實在太差,沒有用心去翻譯。
  •   書好重,起碼有一公斤,不知道用什么紙做的。
  •   對于專業(yè)法律知識的論述比較多,不叫晦澀難懂,不過庫克和查理一世交鋒的那一段以及庫克就義前的表現(xiàn)還是比較精彩的。
  •   聽了賀衛(wèi)方先生的推薦再讀的,但感覺一般,作者是個律師,不是一個專業(yè)的歷史學家,所以有一種六經(jīng)為我所注的感覺,史實基礎不穩(wěn)固。
  •   寫此段歷史的國內(nèi)著作不多,單本文也就是一通俗讀物而已
  •   寫作不好,這么大的歷史事件,寫得毫無味道。
  •   很佩服作者在歷史及法律方面的功力:用律師辦案時調(diào)查取證的執(zhí)著態(tài)度來發(fā)掘鮮為人知的歷史細節(jié)并組織一份結構嚴謹?shù)模ㄍ瑫r也是超級冗長的)辯護詞,用歷史學家的深邃洞察力來評判憲政、君權、人權法律的發(fā)展,在這兩方面作者分別取得足以睥睨同儕成功,更可貴的是在本書中實現(xiàn)了歷史中的法律和法律背后的歷史者兩個命題的完美結合。當然,如果試圖僅從循循善誘的敘述技巧、優(yōu)雅而細致的行文風格來評判此書價值的話,讀者可能會不自覺地陷入一個不可自拔的偏執(zhí),他將為自己重新發(fā)現(xiàn)了歷史真相而感到震撼或驕傲,并對作者產(chǎn)生一種近乎言聽計從、頂禮膜拜的敬意,——作為職業(yè)律師,作者完全有絕對的、足夠的專業(yè)資本和資格炫耀自己的研究成果,盡管讀者不會從書中俯拾皆是的英國式的內(nèi)斂、謙遜以及貌似“僅作客觀描述、把結論留給讀者”的泰西歷史研究風格中感覺到絲毫急功近利、矯揉造作的自我標榜或吹噓,這是種難得的真正的大家風范。但是,也正由于作者的律師出身,不可避免決定了他在這個顛覆性的翻案著作中的考證、素材組織必然是有選擇性的甚至是誘導性的:任一個合格的律師(遑論專業(yè)素養(yǎng)已臻化境的QC),不管是接受原告還是被告的委托,都會拿出一份精心制作的情辭哀切的起訴狀或振振有詞的答辯狀,不諳內(nèi)情的外人看來都那么合情合理、絲絲入扣,但其中每句話又都是針鋒相對的,個中原因就在于立場、出發(fā)點本來就是決然相反的。作者的立足點是一個先輩在歷史中的作用和命運,在大歷...史背景中這僅僅是一個小小的個別片段(絲毫沒有貶低庫克追求真理的執(zhí)著和勇氣的意思),就像汪洋中的一片飄萍;如果認為通過閱讀此書、了解了一些新出土的史實細節(jié),就算理解了或重新審視了英國大革命史的話,那倒也大可不必:評估這段歷史的意義和影響應該從更廣泛的社會、文化、政治、歷史的視角和素材入手,而不能人云亦云地狃于一個公訴人的特定作為。讀西方歷史政治著作時首先要明白一點,那些大師其實在寫作前也都有成竹在胸的立場,否則“猛料”堆砌再多也不過是一盤散沙,又如何做到引人入勝?雖然沒有吧自己的觀點、結論直接強加給讀者,但如果沒有對其立場的準確把握,讀到最后時讀者已經(jīng)不知不覺地“中毒”了,這就是前面強調(diào)“貌似”的原因。當然,個人以為這正是西式寫作技巧的高明之處,不像國內(nèi)御用文人那樣先入為主地先貼好人壞人、革命反動的標簽再說教,結果就讓人大倒胃口。在這種枯燥的專業(yè)翻譯中,應該公正地說譯者展示了極高的文字組織和駕馭能力,中文版行文還是比較通暢,可讀性較強,比起那些把萬歷多年不上朝的后果翻譯成“引發(fā)一場憲法危機”的學術騙子(呵呵,讀者完全可以再把這句中文還原成英文的constitutional crisis,但在英文語境中,原作者顯然是要表達“朝政危機”的意思,哪怕說是按西人傳統(tǒng)穿越成“憲政危機”也還湊乎,——天朝的“天理”就是君權神授,哪有像magna carta、英國大革命那樣討論憲法的記錄,到清季“立憲”之前歷朝的語境中根本就沒這個概念),相去豈止霄壤之別。至于賀教授在中文序言中提出是否把書名按原文直譯成“誅暴君者”更為妥帖的問題,個人以為譯者對此應該已有深思熟慮:正文中確實更迭出現(xiàn)了“誅暴君者”和“弒君者”兩個不同的中文詞語,讀者自可在上下文中領會兩者的確切含義,但原作者雖然沒有明說,然而顯然貫穿全文的主旨之一就是要挑戰(zhàn)傳統(tǒng)的、世俗的忍耐力,用賀教授所批評的帶有明顯感情色彩的“弒”也許恰恰能醒目地折現(xiàn)出原作者深層隱衷,給讀者予更強烈的視覺震撼力,這個“曲筆”或許就是譯者的良苦用心,個人并不認為這是譯者草率或嘩眾取寵。愿聆方家、同好指教。 閱讀更多 ›
  •   研究歷史和法律的人都應該好好看看。
  •   據(jù)我所知,殺了查理一世的應該是克倫威爾,書名似乎有故意讓讀者誤導的意思,律師也不過是在形勢下。不關怎樣他不是幕后頭吧?噱頭?查理一世有很多的優(yōu)秀品質(zhì),他隨和而一本正經(jīng),是個忠誠可愛的丈夫和父親,一個虔誠的基督教徒。他還是一個審美者,愿意為美好東西花錢。他把很多優(yōu)秀的藝術家文學家請到宮廷。但是他也有嚴重的不足之處,不勤快、缺乏幽默感。他還認為,只要能贏取戰(zhàn)爭并重新獲得自己的絕對權威,任何手段都是正確的(類似馬基雅維利的觀點)。因此他向蘇格蘭的長老派、英國的圣公會、愛爾蘭的羅馬天主教徒和議會軍的清教徒領袖做出各種互相矛盾并且不打算遵守的許諾。這樣他逐漸喪失了所有人的信任。
  •   《弒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斷頭臺的人 》這本書太好了!我很佩服約翰·庫克的勇氣??!在“君權神授”思想仍存在于很多人頭腦中的時候,約翰·庫克以極大的勇氣起訴查理一世有罪。查理一世人頭落地,標志著“君權神授”思想被否定。即使是查理二世復辟了斯圖亞特王朝,他也不能照原樣統(tǒng)治英國了!我認為約翰·庫克開創(chuàng)了一個時代,要讓實行暴政的人付出沉重代價,甚至被處決。本書的作者我也佩服,他既是精通法律的人,也是深諳歷史的人。譯者徐璇,比較年輕,大概30歲左右吧,以對讀者負責的精神,用了較長時間翻譯此書??傊?,非常我喜歡這本書。
  •   這本書是很值得一看的
  •   算是可以一讀的書,或許對英國甚至歐洲的歷史了解得多點讀起來應該感覺更好些,但如我這樣對歐洲史一無所知的人讀來也有些趣味。
  •     很難想象審判前國王要需要多么大的勇氣。但是當你讀完這本書之后,才能知道為什么民主會誕生在西方!
  •      讀完了國際著名人權律師杰弗里.羅伯遜的《弒君者》,知識量非常大的一本書,其中一個非常明顯的特征并不是我不了解英國內(nèi)戰(zhàn)這段歷史,而是當我嘗試百度查詢書中一些人物時,百度表示不知道,事實上,除了大名鼎鼎的克倫威爾和查理一世,其他書中人物,我都難以從網(wǎng)上找到這本書以外更豐富的資料。
      
       英國資產(chǎn)革命毫無疑問是世界史的重點,高中課本里,克倫威爾,處死查理一世,馬斯頓荒原戰(zhàn)役,是僅有的歷史關鍵詞,所謂的“歷史進步性”和“局限的”也客套的沒有一點意思。
      
       這本《弒君者》的主人公是審判查理一世的檢察官約翰.庫克,這個人在歷史上湮沒無名甚至僅有的名聲都充滿了負面的評價。事實上,查理二世日后復辟發(fā)誓要殺死不能赦免的三個人,就是克倫威爾,布拉德肖(查理一世叛國案的主審法官),約翰庫克,先前兩位先死卻也遭受從墳墓中掘出鞭尸的可憐下場,而約翰庫克,則在民眾和?;庶h的叫好聲中被五馬分尸,尸體的惡臭久久彌漫在國王十字廣場怨聲載道以至于議會決定日后的刑罰減輕殘忍程度和加強衛(wèi)生措施,作者說的沒錯,庫克律師到死都在為這個世界的司法進步做貢獻。
      
       庫克律師的歷史貢獻在哪里?他控告查理.斯圖亞特“暴君,叛國賊,殺人犯和英國人民的公敵”,他在那個“國王即法律的十七世紀”證明了國王也收到法律的制裁,他使得“暴政”成為了一個罪名,使得從查理一世開始,一直到米洛舍維奇和薩達姆.侯賽因幾百年間所有獨裁者都可以在法庭上有法可依的接受審判。如果不是這次公正的審判,英國內(nèi)戰(zhàn)將無法上升到資產(chǎn)階級革命的高度,將和歐洲的三十年戰(zhàn)爭一樣成為中世紀黑暗的延續(xù),可就是這次審判,讓歐洲所有的君主心肝膽顫,庫克律師證明,國王也不能逾越法律。
      
       這,才叫革命,事實上,法庭上的庭辯,讓英國十年的內(nèi)戰(zhàn)的意義無限度的拔高,歷史的滾滾進步,要感謝約翰庫克律師,要感謝布拉德肖大法官,要感謝簽署國王死刑的59位法官,要感謝當時為了共和奉獻的所有人們。可惜,歷史上把這些人稱為“弒君者”。
      
       查理二世的復辟帶來了腥風血雨的殘忍,庫克和彼得斯(檢察官和律師),哈里森和阿克特斯(護衛(wèi)查理一世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的指揮官),小亨利.文恩和蘭伯特(議員,著名將領),埃德蒙.拉德洛和沃特爾.斯科特(簽署國王死刑的簽字法官)等等,厚厚一本書看完,也就記得這些,但歷史對于他們終究是不公平的,他們被打上“弒君者”的標簽慘死,他們是當時英格蘭甚至整個歐洲最優(yōu)秀的人才,他們帶動了歷史的進步。事實上,查理二世的復辟不會帶來歷史的退步,寫在歷史上的光榮革命和資本主義的崛起,因為1649年一月冬日里威斯敏斯特大廳里對于那個不可一世的國王的審判就已經(jīng)注定。
      
       小時候讀歷史,以為歷史是百科全書上的英雄們創(chuàng)立的,中學時讀歷史,以為歷史發(fā)展是因為經(jīng)濟基礎的發(fā)展造成的必然,現(xiàn)在讀歷史,發(fā)現(xiàn)歷史其實根本解釋不了也歸納不了,有一些人走在了歷史前面,他們大多湮沒無名。
      
       現(xiàn)在都百度不到。
  •     這本書陪伴我度過孤獨的旅途。不停的抖動,抖出不少想法,也抖掉不少想法,呵呵。且說幾點愚見?! ?、審判的后臺不可否認是政治力量,無論被包裝得多好。  2、形式上的公正是絕對必要的,但這種公正也絕對是流變的?! ?、絕對的民粹是辦不好事情的,絕對的精英也肯定會壞事;棟梁之材其實是后天偶然出現(xiàn)的,不取決于先天因素。  4、當事事關己的時候,宗教的力量是微弱的,有人會堅持信仰,有人會謊稱堅持信仰,完全取決于個人的當時的信念,而不在于遙遠的末日審判。
  •     從柯克到庫克的司法細節(jié)
      
        國際知名人權律師杰弗里·羅伯遜的著作《弒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斷頭臺的人》(新星出版社,2009年)為一個曾參與審判查理一世、幾被后世遺忘的律師約翰·庫克立傳,以豐富的史料和獨特的視角再現(xiàn)內(nèi)戰(zhàn)時期及其前后的英國風云,也為我們了解17世紀英國司法發(fā)展史以及現(xiàn)代律師職業(yè)規(guī)則的起源提供了許多生動的細節(jié)。
      
      柯克:法律高于“國王的事業(yè)”
      
        羅伯遜借本書向一位三百多年前的業(yè)界前輩致敬,同時也是贊賞傳主的一個堅定不移的信念:自由和法律高于王權——這正是十三世紀《大憲章》誕生以來,經(jīng)過無數(shù)次與國王的沖突之后,英國人民所秉承的傳統(tǒng)理念。《大憲章》最初的基本原則是保護貴族的財產(chǎn)與人身權利免遭專制王權的侵害,但經(jīng)過幾個世紀的發(fā)展,它所保護的權利逐漸擴展到平民階層,在內(nèi)戰(zhàn)前后成為人民抗議王權的武器。當時,人們在激烈辯論中經(jīng)常引用《大憲章》作為立論的根據(jù)。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情況,庫克的律師前輩、曾任詹姆士一世首席法官的愛德華·柯克居功至偉。
      
        來自蘇格蘭的詹姆士一世信奉“君權神授”,顯然不了解也不愿理解英格蘭及其議會傳統(tǒng),曾極為自信地宣稱:“一個經(jīng)驗豐富的君主根本不需要英格蘭議會的任何教訓。”(布倫達·拉爾夫·劉易斯《君主制的歷史》,頁128,三聯(lián)書店,2007年)其寵臣培根迎合他說,法官就像“王座下的獅子”——這意味著“國王的事業(yè)至上”,毫無司法獨立可言。我們知道,這樣的司法只能淪為行政的附庸。無限期拘禁、秘密審判、有罪裁決、刑訊逼供、非法證據(jù)、禁止交叉問詢、拒絕證人出庭、威嚇律師等等被逐出真正的司法制度之外的玩意兒,都會大行其道,讓權力成為每一個公民揮之不去的夢魘。查理二世復辟后操縱司法對所謂“弒君者”進行瘋狂的報復,就是顯例。
      
        然而,柯克給詹姆士一世上了一堂“法律高于國王”的課。詹姆士自比神賦的最高法官,柯克不以為然:“就算國王是上帝指定的天才,他還是該受普通法的約束。法律是衡量王權由來的黃金尺度和工具,也只有靠法律,王權才得以安全與和平。”國王暴跳如雷,下令:“如果誰膽敢再發(fā)表君王在法律之下的言論,就是叛國罪?!保ā稄s君者》,頁18)
      
        柯克后因反對詹姆士提議對涉及自己的案件召集法官密商而丟掉職位,成為斯圖亞特王朝的反對者,并撰寫了著名的《法學總論》——這本書成為庫克這一代法律學生的教科書,教導他們要將《大憲章》敬為英國人民自由之源。在議會跟查理一世斗爭的時期,議會曾要求國王批準由柯克起草的《權利法案》。法案賦予《大憲章》高于一切的法律約束力,并解除國王任意裁決人身監(jiān)禁的權力,自然為查理一世所拒,但其后通過的《權利請愿書》實質(zhì)上仍延續(xù)了此一思路。(《弒君者》,頁18、25-26)柯克的努力造成《大憲章》在普通法(以習慣法為主)里不可動搖的地位,故他曾自詡為普通法的主要設計師??驴苏J為:《大憲章》“是英國所有基本法律的根源,它不僅確認,也奠定了習慣法治基礎”。羅伯遜也指出:《大憲章》在17世紀經(jīng)由柯克之手才成為“自由的聲音和力量”。此后,《大憲章》的聲音響徹云霄,遍及世界,被譽為“英語世界的自由基礎”、“保護自由精神的咒文”。(梅爾文·布萊格《改變世界的12本書》,頁76-81,聯(lián)經(jīng)出版公司,2008年)如今,《大憲章》精神所及之處,就意味著君主向法律低頭,專制統(tǒng)治終結。
      
      李爾本:平民推動對抗式程序
      
        李爾本以平等派領導人知名,但其實他注定是英國法律史上的傳奇人物:1637年因私運“反動小冊子”而被捕時,他拒絕回答星室法庭的訊問,聲稱作為“生而自由”的英國人,有權利拒絕“自證其罪”——這就是聞名后世、保護無辜被拘禁者的“沉默權”的起源。(《弒君者》,頁42、86)
      
        1649年,李爾本因煽動士兵造反而被訴叛國罪。其時,平等派已式微,但李爾本并未退出歷史舞臺。羅伯遜寫道,這年10月對李爾本的審訊應列為法律史上最重要的刑事審訊之一,因為他第一次在法庭上“把英國刑事審判轉變成了一個抗辯式的法律程序,此前,被告的罪行是假定的,卻沒有機會辯解”。李爾本在此展現(xiàn)了其杰出的辯論能力,一開始就要求公開審判:“一切法庭都應當對所有遵守法庭紀律的民眾開放,任其了解、觀看和聽審,要有條通道給他們自由進入;無論是誰都不應該在洞眼后和角落里,在一個被緊閉的地方受審?!狈ü倩紶栁⑿χ驍嗨骸袄顮柋鞠壬堔D過身去看看門是開著還是關著。”門已經(jīng)開了,李爾本的一眾支持者正整齊地坐在公眾席上。李爾本的責難促使誕生了現(xiàn)代司法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則:法官審案時,門必須開著?!澳菢尤澜缍贾辣痉ㄍδ氵M行的審訊是如何正直公義。”(《弒君者》,頁220-222)
      
        審訊中間,李爾本又挑戰(zhàn)了陳述案情時被告不得進行辯護的規(guī)定。他強烈主張被告有權讓律師就事實爭議焦點進行辯論和對證人進行交叉詢問,對下個世紀發(fā)生的法律改革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他還干脆請求陪審團取代法官這一傳統(tǒng)角色來依法進行裁定。最后,他請求休庭以恢復體力,法官拒絕并命令他別磨蹭了。這時,李爾本開創(chuàng)了他的最后一個先例——審訊中必須保證犯人在其位子上身體舒適:“先生,如果你要這么殘酷不讓我離開去方便一下,休息放松的話,那請你讓我在法庭上就地解決吧。長官,我求你——給我一個夜壺吧!”法官們目瞪口呆地看著郡長提來夜壺,李爾本朝里面小便,然后交給陪審團主席。最后,陪審團裁決其無罪,這讓正在征服愛爾蘭的克倫威爾大吃一驚。這場審判之意義也可以從法官們的“審判者將被審判”的自我認知中看出——法官們意識到,他們正在為未來的叛國罪審訊創(chuàng)建一個先例,所以一開始就提醒李爾本說:“(不單是你),我們自己的生命也在受審。”在羅伯遜的筆下,這些場面讀來令人動容??梢哉f,由于李爾本的抗爭與法官們的清醒,才共同開創(chuàng)了一個公正審判的先例。(《弒君者》,頁224-225)
      
        庫克身上也有這種“審判者將被審判”的清醒意識。早在查理一世被行刑后不久,庫克就在《國王查理一世審判案》的后記中寫道:“如果法官們有人變成暴君或依法同意建立起任何形式的暴政或妄圖殘忍地破壞及奴役本國自由人民的良心、人身和財產(chǎn),則他們也同時對自己宣判了死刑?!保ā稄s君者》,頁196)他后來當法官時,公正執(zhí)法,認為“即使是罪大惡極者也應得到公正對待。我不敢冤枉任何人,因為我知道審判日來臨時,我將同他們一起接受審判”。(《弒君者》,頁310)但是,這種清醒意識在那些“國王的事業(yè)至上”的法官身上是看不到的,比如查理二世復辟時期,法官布里奇曼推翻了半個世紀以來的立憲成果,使英國再度置于專制制度之下。在布里奇曼主持的弒君案審判中,借由篡改司法程序、任意扭曲法律條文、拒絕辯護等等,對庫克等人做了有罪判決。(《弒君者》,頁299-333)
      
      庫克:首倡律師“計程車規(guī)則”
      
        庫克最重要的歷史貢獻除了審判國王外,也許就是針對當時的司法狀況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律職業(yè)規(guī)范。筆者最感興趣的是律師職業(yè)倫理上的一個原則:“計程車規(guī)則”。按庫克的闡釋,這條原則就是:如果給予適當?shù)膱蟪?,律師的職責就是接手案件并盡其全力為委托人辯護,不論自身安危與榮辱如何。1649年1月,絕大多數(shù)律師都逃之夭夭以避開議會對國王的審判時,庫克很平靜地接受了議會的委托。學生勸他,他回答:“我知道審判國王會有嚴重的后果,他們把它交給我,我不能推脫,這你也是知道的。他們把它交給我了。”(《弒君者》,頁320-324)庫克盡了最大努力,在紛亂的兩個星期中,為國王的豁免權設下了一個阿喀琉斯之踵。復辟到來時,庫克坦然接受自己的命運。他認為:“士兵臨陣脫逃是一種恥辱,辯護律師如果出賣當事人則更令人不齒?!保ā稄s君者》,頁295)他為自己辯護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一名律師不應對其起訴之犯人的命運負責:他只是一個奉命行事的律師,履行控告責任,乃是因為收了律師費,至多可以說自己貪財,但絕無惡意行為;“對委托人的案件,律師只能盡力而為,剩下的全憑法庭裁決”。(《弒君者》,頁323)
      
        庫克的辯護當時顯然未能起到作用,但在其后數(shù)百年中卻引起了響亮的回聲。兩名英國律師正式提出了“計程車規(guī)則”:一是18世紀末厄斯金認為,如果律師有權拒接一些不討好的案件,“英國的自由將不復存在”;二是1820年亨利·布勞漢則清楚地表示:“一名辯護律師,由于肩負的神圣職責,在工作中必須時刻站在委托人一邊,甚至除委托人外六親不認……即使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使國家陷入混亂也在所不惜?!保ā稄s君者》,頁324)20世紀一名美國律師西蒙·里福坎德更直白地表達:“叫我,我就是一部出租車?!保ú┪鞲裰Z等《法律之門[八版]》,頁461,華夏出版社,2007年)
      
        “計程車規(guī)則”是否太冷酷?通俗點說就是,律師能為“壞人”辯護嗎?細審以對抗制為特色的英美司法歷程,答案很明確:不僅是能,而且是必須。馮象曾清晰扼要地闡述對抗制下律師的辯護倫理:“他出力為包括壞人在內(nèi)的被告人辯護,罔顧受害人和公眾的利益,乃是法治為順利運作而必須負擔的成本。假如律師不這樣熱忱為客戶服務,任憑政府操縱司法,到頭來我們所有人的權利都會受到損害?!蓭煘閴娜诵?,實際是履行他的體制角色。他辯護越是成功,那體制就越發(fā)健全,越讓人放心。”(馮象《政法筆記》,頁171-172,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年)這真是一個奇妙的體制,詹姆斯·米爾斯描寫一個辯護律師時說:“他自己絕大部分時間里都在為有罪者工作,為一種司法制度工作,這一制度的基礎是一項有效而又矛盾的原則:為了保護無辜者,必須放掉有罪人?!保ā斗芍T》,頁538)
      
        那么,要不要擔心被冤枉的好人無人辯護?查爾斯·柯蒂斯認為其實多余:“可以刺痛一個律師良知的案件,總會撩撥另一個律師的美德。每一案件都有兩個方面,每有一個律師站在錯的一方時,都有另一名律師站到對的一面?!闭侵挥性趯怪浦?,當事人才能平等角力,誠如為古巴關塔那摩監(jiān)獄里恐怖分子嫌疑人辯護的美國律師查爾斯·斯威夫特所說:“在對抗制中,我們的初始假定是雙方平等較量,平等獲得律師支持?!保ā斗芍T》,頁524、453)實際上,如果沒有對抗制,律師制度就形同虛設,那些得不到法律援助的當事人也許會面臨無盡的噩夢,甚至成為“被冤枉的好人”。青年學者吳丹紅曾經(jīng)感慨:“如果律師真的能發(fā)揮應有的作用,我寧愿生活在有律師的地獄,也不愿生活在沒有律師的天堂?!保ā斗傻膫让妗?,頁132,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出版社,2009年)誠哉斯言!從前,筆者看到一些影視劇里律師為某惡人辯護而使其逍遙法外時,每每義憤填膺;如今,已經(jīng)理解如果律師經(jīng)常拒接某個案件,那么其后果不是國家之福,而是民族之悲;同樣也明白如果秘密警察能隨意抓“壞人”而律師無法介入,那么其真相不是人民之幸,而是公民之痛。
      
        當朋友質(zhì)疑馬丁·厄德曼:“如果你為一個奸殺5歲女孩的人辯護使其無罪,當他一年后再犯同一罪行時,你還會以同樣的熱情為他辯護嗎?”厄德曼回答,自己還會不顧絕大多數(shù)人的想法而為之辯護。他繼續(xù)解釋:“我不關注已發(fā)生的犯罪或者被放掉的罪犯。如果我關注,就無法執(zhí)業(yè)了。我關注的是,看到每一委托人都能得到最好的辯護,如果他有20萬美元的話?!绻闶且幻t(yī)生,希特勒找到你,說你是世界上唯一可以治好他的病的人,你會為他治病的?!保ā斗芍T》,頁549-550)假如希特勒被抓,來找你辯護呢?厄德曼的答案想必一如庫克當年。
      
        實際上,美國人已經(jīng)這么做了:正是在杜魯門和他的法律顧問羅伯特·杰克遜的推動下,納粹領導人在紐倫堡接受了審判,有22名德國律師克盡其職為他們辯護。在紐倫堡之后的半個世紀,薩達姆·侯賽因在法庭上說的話幾乎與360年前的查理一世一字不差:“你們憑什么審判我?”這說明這個世界尚存遠離正義的角落,那里的人們要像庫克那時,慎重考慮該如何限制那脫韁的權力,完善司法制度,以合乎正義的法律程序應對暴君們的這一問。(《弒君者》,頁371-373)如此一來,也就愈加彰顯羅伯遜挖掘柯克、李爾本以及庫克等人曾在法律史上所留下來的印跡的意義。
      
  •     2009年11月15日 我在讀書筆記中寫道:   終于看完了,死刑太野蠻了,國外的凌遲處死顯然比中國人更加不開化.又或者只是因為還沒有一位中國的作者有這種描述死刑的偏好.   編輯 ┊ 刪除      2009年11月6日 我在讀書筆記中寫道:   終于完全從歷史宗教文化法律等諸多層面完全了解了歐洲中世紀天主教與新教之間血雨腥風劍拔弩張的關系,這幾乎是在我閱讀完《你往何處去》《基督教史》《猶太教史》之后才勉強說的上初窺門徑。庫克又讓我再一次見識了清教徒的執(zhí)著與克己。記得昨天有一段庫克對成為一名律師的自我勉勵的箴言,甚至讓我頓生敬仰之心,記得讀《格瓦拉》時看到切的日記也曾有過這種感慨,也許一個時代所誕生的完美人格都具有某種超越時代的道德上的高尚,這種高尚無論在那一個時代都令普通人汗顏。呵呵,不過著者確實不是一個講故事的高手,這本書枯燥生硬的確令人發(fā)指,對專業(yè)精神的孜孜以求更讓閱讀者心生隔膜。說實話,我不讀書已經(jīng)很多年了,遑論寫讀書筆記。不過,感覺不錯。哦,對,還學到不少知識,譬如普通法和衡平法到底是個什么東東呢?GOOGLE一下先,呵呵!
  •     羅伯遜大律師的作品中確有“春秋筆法”。他筆下的庫克律師,信仰虔誠、良知健全、言行理性,而卻被冠以“弒君”之名。三百年來,沿用至今。在倫敦格林律師公會(Green Inn)廊廳中懸掛的不是他們同行中的佼佼者的畫像,而是那些曾視法律為敝屣的王公貴胄的雕像。
      
      這無疑是整個英國法律業(yè)的恥辱,而三百多年來,口念公平與正義的法律紳士們所做的只是粉飾而已。他們在教科書上寫到:克倫威爾的幫兇爪牙,枉法刑殺查理一世的律界敗類,名曰約翰﹒庫克。
      
      羅伯遜的筆伐,恰如其分地戳痛了律師們集體失語后面的虛偽。他為庫克“翻案”,卻仍舊沿用了那個不榮譽的罪名。他是要指著同行們的脊梁骨說:你們要為復辟的國王獻媚,急需替罪羊一頭,這就是你們的弒君者。
      
      1649年,審判查理一世,案中被人們稱為“弒君三巨頭”的是克倫威爾、布拉德肖與庫克??藗愅柕氖种姓瓶刂婈?,他的權威磊在劍盾當中。布拉德肖則是議會為了審判查理一世而臨時組建的高等法庭的首席大法官,庫克則是臨危受命的副總檢察長。
      
      而到1660年,查理二世復辟后,議會為了向新君獻媚,嚴辦11年前“弒君案”時。“三巨頭”中克倫威爾與布拉德肖已先此相繼病逝,被送上審判席,并最終處以恐怖極刑的只有庫克。
      
      要為庫克寫傳并不容易,歷史家們似乎有意地遮掩了這位“小人物”的聲名與事跡,只是給出一個抽象的罪名,仿佛他連作惡也不夠格。因為,庫克只不過是一個鄉(xiāng)下農(nóng)民的兒子。
      
      庫克雖然也身居格林律師工會,與他的貴族同行們相比,他一直活在律師群體的邊緣地帶。他沒有穩(wěn)定的案源,更沒有權利去選擇那些體面的案子。被后世總結為“計程車規(guī)則”的律師職業(yè)準則,對庫克來說首先不是某種理念,而是生存問題。這也成為1660年弒君案中,庫克為自己辯護的理由之一:我不能拒絕客戶(那時是議會)的委托,我不過是為了養(yǎng)家糊口而出售法律服務而已。
      
      事實也確實是這樣。審判國王比與國王直接作戰(zhàn)還要令議會頭痛,其中遍地都是陷阱,敏銳的律師和法官們,早早地逃往鄉(xiāng)下別墅,避開風頭。庫克被任命為副總檢察長,只是一個協(xié)理的角色,卻因為總檢察長恰逢其時的病假,被推到了審判查理一世叛國罪一案中的核心位置。
      
      至今,1649年的審判還牽涉到許多法理上的難題,如高等法庭是在上議院被解散的情況下,由被軍隊“清洗” 過后的下議院組建的,它的合法性受到人們的質(zhì)疑;再如在國王即法律的法理下,國王不可能有過錯,因而不能成為被告,也不能承擔責任。凡此種種,都是棘手的難題。高等法院希望在公開審理中“表演”的是庫克收集的大把大把的證實查理一世暴政的鐵證,可惜他們根本沒有獲得機會。因為,查理一世經(jīng)由高人指點,只是反復地質(zhì)疑法庭的合法性,而不對控罪做出任何答辯。這就使得法庭無法進入展示證據(jù)的程序。
      
      從民主、共和的視角出發(fā),可以把1649年叛國罪審判寫得非常光彩照人,它破天荒地確立了許多的令政治哲學家為之興奮的原則。而實際上,當時的處境十分尷尬。議會軍與王軍作戰(zhàn),不過是要用軍事的勝利來增加與國王談判時的籌碼。歷史的無奈就在于,查理一世是個徹底的冥頑不靈者,他無數(shù)次地玩弄背信棄義、報仇雪恨的花招。對于議會的部分執(zhí)政領袖來說,對查理一世的審判表面上是關乎國王有罪無罪的爭論,其后暗含的結果早已定局:查理必須死,只有尸體不會復仇。
      
      庫克是怎么想的,我們不得而知,至少可以肯定,他與那些將身家性命陷入到與國王的博弈中的政客們并非一路人。在法庭上,庫克表現(xiàn)出來的只不過是一個收費律師應有的盡力而為,甚至于可以說他表現(xiàn)得有點書呆子氣——太在規(guī)則上較真兒了。而這竟成了他的災難,1660年弒君案中,主審法官死扣不放的就是庫克11年前在法律上的較真兒——這份較真兒被認為是將查理一世送上斷頭臺的罪魁禍首。
      
      庫克喊冤,高呼自己所作所為不過是遵守職業(yè)道德而已。而“反面證據(jù)”是,盤踞議會眾多席位的其他律師卻在叛國案前委婉地隱藏了起來。庫克的錯,不是錯在法律的運用上,而是在“不講政治”。而律師公會汲汲于與庫克劃清界限,把暴君的肖像掛上自家的榮譽墻,日夜緬懷,仿佛是他們的貞節(jié)牌坊。對此,羅伯遜看著扎眼,難怪要發(fā)難為庫克正名。
      
      與政客的兩面三刀相比,更令人遺憾甚至作嘔的是一個時代的猥瑣。倫敦人像阿Q看殺人一下,津津有味地觀看了這位法律大師被劊子手極盡侮辱而折磨致死,尸體分劈大卸,飽于野狗之腹。一個猥瑣的時代,催生的是猥瑣的政治與思想。議會與國王作戰(zhàn),念茲在茲的只不過在收稅問題,其商人的茍且與小肚雞腸盡顯無遺。而當事情鬧大了沒法收場,一時興起處死了查理一世,回過頭來遭遇的卻是群龍無首的彷徨與混亂。人們的思想遠遠沒有成熟,他們幾乎還無法想象沒有國王的生活如何可能。
      
      英國人無比自豪的光榮革命、《權利法案》,被一遍又一遍地傳唱。而羅伯遜卻“刺兒頭”地要伸手去揭國人的遮羞布——英國人從來不敢正視的查理一世叛國案。他們認為,克倫威爾、布拉德肖、庫克之流的所作所為,無恥而殘暴地處死了國王,令英國的法律蒙羞。羅伯遜卻針鋒相對地把1649年叛國案與1660年弒君案置于一書當中,形成鮮明對比。他要告訴讀者,英國法律史中真正的污點,恰恰是1660年最高刑事法庭上被復辟者閹割了的司法。
      
      子曰:觀過,斯知仁矣。無論將一個法律傳統(tǒng)的優(yōu)點發(fā)揮到怎樣的程度,難免不過自矜而已;不反思自身的缺憾,特別是那些讓人羞恥的過錯,難免重蹈覆轍。
      
      教科書上講的是英國法的精美與嚴謹,而羅伯遜的《弒君者》告訴你的卻是這個法律傳統(tǒng)的“死穴”。內(nèi)行看門道,諸位讀家看客自作抉擇吧。
  •     毫無疑問,這是一本好書,原版的那本。
      庫克是當年公審查理一世的副總檢察長。那段公案在許多作品中都出現(xiàn)過,自然是兩派觀點(甚至更多種)都有:A,查理一世是一位殉道者;B,查理一世死有余辜。拋開階級因素,拋開歷史原因,我們要問問自己,我們是否在一個合法的法庭上做出合法的裁決。這是文明與否的關鍵。
      庫克就是做到了這點的人,他在一個合法的法庭上,使用已經(jīng)成文的法律,而非勝者王侯的新法律,對“人民的敵人”——查理一世提出起訴,并推動法庭判處查理一世國王“身首異處”之刑。中國的歷史上似乎不用這么復雜,敗者賊哪里有什么公平機會,勝者的王侯們是新法律的制定者,對敗者賊們握有100%的生殺予奪之權。
      這段歷史,或者這種思想是我所不知的。閱讀過程中,深深體會當年庫克,今天羅伯遜的深意。
      
      可惜,翻譯的水平著實太差了。抑或說,是沒有用心。以譯者其人的“大智慧”,花心思去推敲,相信出來的不是這樣的。
      試舉一例:第117頁,第二段
      “但是,議會接著應該做什么?這個時候,擔任指揮官的議員們還在戰(zhàn)場上奮戰(zhàn),由于將國王"囚禁"在卡利斯布魯克而引發(fā)的戰(zhàn)斗,他們在過去幾個月中一致在戰(zhàn)場沖鋒陷陣。令他們感到憤怒的是,長老會多數(shù)派取消了“無記名表決”,并任命15位議員作為特派員和國王談判。他們害怕和議員一同凱旋而歸的軍隊將會和共和派(獨立派在下院中已形成了一個數(shù)目可觀的少數(shù)派,并受到廣大清教徒的支持)聯(lián)合起來。他們肯定會堅決要求廢除《神圣盟約》——這是皮姆在1644年為尋求蘇格蘭支持而付出的代價——這樣長老會派教徒們就得容忍各種各樣的“褻瀆神靈”的宗教派別。在這短短的幾句話中,一共出現(xiàn)了4次“他們”,我是看到第三個“他們”時,已經(jīng)不知道譯者在指代什么。最后一個“他們”似乎和前面的“他們”指代的不是一幫人。
      “王室海軍”?大概原文是“Royal Navy”吧?在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廣為認可的譯法是“皇家海軍”。
      
      400頁的書中,類似的地方太多太多。
      
      一本好書,被譯者譯壞了。可惜!
  •     英國1649年的革命,克倫威爾取得勝利,并且審判了查理一世,并把他送上了斷頭臺。具體革命中的是非我不談,這里我只想談一談一些法律上的問題。
      
      在審判查理一世之前,對判國的定義正指背叛國王和他的王國,而指控英國國王查理一世判國,難道是查理自己被判了自己嗎?在當時確實也是難以想象的匪夷所思。在國王那里看來,國王是受上帝的委托來治理這個國家,所以只有上帝才能審判國王。因此,當審判查理的法庭開庭時,查理拒絕任何問訊,直接否認這個法庭有審判他自己的合法權力。
      
      不過,克倫威爾他們發(fā)展出了新的理論,說是新其實也不新。他們認為,國王和所有臣民一樣,都在這個王國的法律之下,都得服從王國的習慣法。從大憲章以來,國王和他的臣民通過契約聯(lián)系在一起,共同指定了都必須約束自己的法律,以此為基礎建立了國家。當某個人試圖破壞這些法律,試圖將自己凌駕于法律和所有人之上,那么就可以說他背叛了自己的國家,國王也不例外。從這些理由看來,似乎審判國王又有了新的根據(jù),不是匪夷所思了。
      
      在英國,制定法律是由英國下議院上議院和國王共同制定,現(xiàn)在國王背叛了共同制定的法律,那么似乎理應來讓法律的源泉,代表所有國民的議會來審判他。權力的源泉,在一種模式中來源于國王,在另一種模式中來源于所有國民,若想取得合法,自然是要在兩種中選一個,這問題不大??蓡栴}是,當時克倫威爾依靠自己新模范軍,徹底將上議院趕跑,并且將下議院中那些不聽話的議院也趕跑了,剩下的只是個殘缺議會。而審判國王查理的法庭,正是由這個殘缺議會下達的決議。殘缺議會無法代表全體國民,殘缺議會的決定,實際上只意味著代表一部分國民的議院決定審判并處決了所有國民的國王。從這點上看,審判查理一世的法庭,并沒有得到一個合法的授權,國王在法庭上一直質(zhì)疑這個法庭是否有權審判他,是說到了法庭上法官和檢察官的痛處了。
      
      需要指出的是,審判國王查理一世的法庭,并沒有按照習慣法的慣例,給查理找來一個陪審團。因為按照英國大憲章的規(guī)定,任何被審判的人,都必須由和他身份地位同等的人組成的陪審團,來給他定罪。也就是說,如果貴族發(fā)動叛亂犯了判國罪,那么就得找一些和他地位相近的貴族,組成陪審團,來確認他是否犯了某個罪。審判犯人的不是法官,而是陪審團,而法官只是結合他的法律知識,來確定犯人該得什么刑法,只是一個審判的主持者,這是英國普通法的傳統(tǒng)。很顯然,難道給國王查理也找一群國王作為他的陪審團來審判他?這是做不到的,自然這個法庭無法依照普通法的傳統(tǒng)來辦了,法官具有更大的權力。
      
      克倫威爾依靠殘缺議會組成的缺少合法依據(jù)的法庭,按照不符合普通法傳統(tǒng)的審訊方式,來審判并給查理一世定了罪,很難說這是合法的。僅就當時的民情而言,同情和支持國王的人并不是少數(shù),很多人反對審判甚至判處國王死罪。如若克倫威爾有能力組織全英國的選舉,組成一個完整的上下議院,他也很難得到這樣的議院的支持,支持他去審判查理一世。
      
      相對法國大革命時期,全國通過合法的手段,選舉出代表國家權威的國民議會,以此議會的合法權力,決議審判路意十六。無疑,以代表國家權威的議會的決議來審判路易十六,具有比英國革命時期審判查理一世更多的合法性。而且,他們在審判查理一世之前,就已經(jīng)廢黜了他的國王的身份,徹底宣告和君主制訣別,這就免去了他的身份帶來的一些法律上的麻煩。不知為什么,當時的英國為什么就不能先宣布廢黜查理一世界,不過就算他們想廢黜,也得不到有效的多數(shù)。
      
      《弒君者》這本描寫審判查理一世的書,我已經(jīng)看了大半,發(fā)覺明顯是有很大的傾向性的,傾向?qū)徟胁槔硪皇赖娜?,舉一個例子,在基佐的《1640年英國革命》這本書里,描述審判查理一世界的公開法庭上,就有很多人呼喊同情國王的口號,但在這本書里卻沒有寫到。
      
      不過,當時審判查理一世的法庭,是在英國威斯敏斯特大廳,一個倫敦最大的政府公共集會場所,來進行他們的公開審判,注意是公開審判而不是秘密審判,這也說明他們也希望這個審判精良做到公正與合法,希望得到多數(shù)人的支持。
      
      《弒君者》這本書說,他們本來也可以將查理一世作為敵軍領袖,在戰(zhàn)時用軍事法庭很快的審判并處決他?;蛘咴陉P押他的地方故意放開一些破綻,在他企圖越獄逃跑的時候,士兵士兵直接在背后槍斃了他。他們并沒有選這些明顯不合法的方法,也是為了能夠盡量選擇合法的方法處理他,這也許是英國人更看重形式正義的結果吧,盡量在形式上做到比較好。
      
  •     郭建
      
      這是一本講述英國17世紀大革命時期審判并處死國王故事的書。書中以審判查理一世國王時的副檢察總長、擔任公訴人角色的約翰?庫克為中心,描述了眾多參與審判及判決國王死刑的人物,通過從大量的檔案、回憶錄、信件、日記等等的史料中發(fā)掘的細節(jié),極其細致而又逼真的描寫這群人是如何克服心中的恐懼、法律的障礙、國王的囂張,終于得以完成史無前例的審判,將國王送上了斷頭臺。然后筆鋒一轉,描寫這批人是如何經(jīng)歷了克倫威爾的專權,而又在王政復辟后被拋棄,被抓捕及押上法庭接受審判,如何被專制的特設法庭無情嘲弄與胡亂的判決,最后大多被酷刑處死,落得悲慘的下場。
      
      完全不同于充斥市場那些以“內(nèi)幕”、“揭秘”為名的戲說歷史的圖書,這是以學術考證的嚴謹程度來撰寫的通俗歷史書籍,每句對話,每個情節(jié),都有史料的依據(jù),沒有任何杜撰的對話和故事情節(jié)。每一章后面詳細開列注釋,注明出處,并說明采用該段史料的理由。
      
      從一個中國讀者的眼光來看,這本書所描述的這兩場中國人所不熟悉的審判,最令人驚異的是,處死國王和后來處死被稱為“弒君者”的參與審判國王的人們,所依據(jù)的法律竟然是同樣的法律,都是英國的普通法,適用的罪名都是“叛國罪”。
      
      在審判國王時,查理一世國王傲慢的拒絕對庫克代表檢控方所提出的指控進行答辯,庫克針鋒相對的建議,以普通法中被告不進行答辯就是蔑視法庭、并且“如同承認”罪狀的原則,直接給國王定下叛國罪。法庭也確實按照他的建議,在第三次審判時就宣布查理一世“作為暴君、叛國者、殺人犯和本國善良人民之公敵,應被處以身首異處的死刑”。
      
      而在審判以約翰?庫克等“弒君者”時,由復辟的斯圖亞特王朝查理二世指令組織的特設法庭,宣布“此案件全體涉案人員統(tǒng)統(tǒng)有罪,罪名就是背叛國家”。最后庫克等人被處以“被倒拖著赴死刑地處以絞刑,在還未咽氣時砍下頭,剝掉器官,取出內(nèi)臟;如果人還未死亡,將忍受烈焰的灼烤,并砍下頭顱、五馬分尸”的酷刑。
      
      顯然,這兩個“叛國罪”觸犯的是兩個不同的國家:前者是國民的國家,后者則是國王的國家。奇怪的是,在當時英國法律里,國家究竟是國民的、還是國王的,居然可以有并列的解釋。
      
      在庫克起草的起訴書的一開頭,就認為國王行使的權力是國家法律賦予的,是處在“受托”施行統(tǒng)治的位置上,因此應該“實踐為人民謀利益的誓言,履行維護人民權利和自由的職責”。可惜的是,在由一代代的國王指派的法官們的判例、以及一些著名法學家的闡述積累而成的英國普通法里,并沒有直接的如同庫克所言國王是接受國民委托進行統(tǒng)治的闡述。只是在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里,已經(jīng)確定了國王征稅權力是有限制的,以及不能在法律外逮捕臣民的原則;后來的憲章和法令承認臣民組成的國會有認可征稅、制定法律的權力,但那些法律里面找不到國王與國家關系的規(guī)定,只能推導出國王的權力是有限的,是對國家承擔有責任的意思。
      
      另外,在1640年對查理一世的寵臣斯特拉福德的審判中,英國國會已經(jīng)擴張解釋了叛國罪,將原來對國王不忠為構成要件的叛國罪,擴張為對國家的政治攻擊、踐踏法律、濫用權力。庫克就是以這種推導與擴張作為起訴國王的理由,強調(diào)國王要對他的國家負責,尤其是當國王發(fā)動內(nèi)戰(zhàn)來對付國會的時候,那就違背了國家最高利益,因此是犯下了叛國罪。
      
      相反,1351年的英國《叛國法》里倒是有明確的規(guī)定,“圖謀和想像國王之死”就是叛國罪。而且在權威性的法學著作中也都認為國王就是國家的最高權威,國王也永遠正確——他的錯誤都應該由大臣來承擔責任。因此從法律上講,處死庫克等“弒君者”倒更是直截了當?shù)那泻戏伞?br />   
      作為當代環(huán)境下成長起來的作者,高度贊揚庫克將國王作為受托的國家管理人的法律觀點。并且作者認為在當時的英國,法律已經(jīng)確立了憲政的原則,“弒君者”是合法組成法庭,依法判處國王的死罪。而后來復辟時期組成的就是非法的特設法庭,對“弒君者”采取的是非法的迫害與殘殺。
      
      不過英國的憲政是一個漸進的過程,1640年后的革命并沒有建立起能夠被主要社會利益集團認同的憲政體系。在處死國王后,建立起的名義上的共和體制、實際上的克倫威爾專權,主要依靠的軍事強權。因此在克倫威爾死后,舊貴族勢力、教會勢力、軍隊將領形成的新貴族勢力、被克倫威爾專權嚇破膽的中產(chǎn)階級勢力,聯(lián)合起來迎接查理二世復辟。而復辟后的斯圖亞特王朝的一意孤行,又破壞了這個先天不足的聯(lián)盟關系,于是利益集團勢力再度聯(lián)合,在1688年發(fā)動了“光榮革命”,趕走了不得人心的國王詹姆士二世,才真正建立起憲政體制,明確將國王的權力限制在法律之內(nèi),在法律意義上國家才真正是國民的國家。
      
      《弒君者》帶領讀者經(jīng)歷腥風血雨的英國革命時代,讓讀者在感嘆英國憲政及法治成長的艱難歷程的同時,也使讀者能夠進一步深思在法律背后的社會力量。處死國王和處死“弒君者”,好似冤冤相報的故事的背后,讀者能夠感覺到的是,英國社會的艱難進步。
      
      
      出處:http://www.nanfangdaily.com.cn/epaper/21cn/content/20090511/ArticelJ27003FM.htm
      
  •     在沒有皇帝的地方過日子,假如不巧這里還極少宗教氛圍的話,人會覺得缺點什么。法律管束你的公共行為,家庭和學校引導你的日常思慮,但這些都不能代替君主這一特殊實體的位置。我們無法再想象生活在傳統(tǒng)君主制下自己的樣子。在中國古裝戲里,人們提到天子時都會向側方拱手,獨處時自覺朝向首都或想象中自己追隨的君主所在之方向了望,這些簡單的儀式和習慣在人與人之間拉起一根紐帶;而在資產(chǎn)階級革命之前的西方,在英、法與德意志神圣羅馬帝國諸邦,國君存在的依據(jù)仍是不容置疑的。
      
      因此,在讀《弒君者》的時候,我會想起方今之日,熟悉了共和的人對路易十六和查理一世產(chǎn)生的比以往更強烈的同情。這兩位為資產(chǎn)階級革命而“捐軀”的保守力量代表,都在臨死之前做出了讓人肅然起敬的舉動:路易十六說:“我寬恕那些置我于死地的人,我要向上帝祈禱,主啊,愿你即將灑落的鮮血絕不再重現(xiàn)于法蘭西之地?!辈槔硪皇赖恼f辭略有不同:“我會饒恕整個世界,甚至是那些置我于死地的人。上帝知道他們是誰。我自己不想知道。我祈求上帝赦免他們?!边@兩個人,來自天主教重鎮(zhèn)的法王好像更難割舍有民族特色的浪漫,還能像個圣徒一樣自我感動,而更現(xiàn)實、更冷漠的查理一世,可能是在此前的法庭上耗費了太多的元氣,當保命的最后一線希望破滅后,只想完成他一生中最后一次逢場作戲。
      
      同情路易十六,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對法國革命后的長期血腥動蕩的認識,而在英國學者羅伯遜的敘述中,查理一世卻是個不折不扣的昏君,斯圖亞特王朝的句號理當由他來畫。他多次不當課稅,解散不聽話的議會,濫施酷刑,對外作戰(zhàn)不利,對內(nèi)又很不明智地得罪了清教徒;內(nèi)戰(zhàn)結束后,戰(zhàn)敗的查理估計錯了形勢,始終放不下架子,并多次企圖潛逃、謀求復辟,這才造成克倫威爾、費爾法斯特領導的獨立派下定決心要取締君主制,實行共和。
      
      查理一世在不同場合多次警告他的對手“小心你們現(xiàn)在所做的”,“記住,我是你們的國王”,威脅之意固不足道,但是英國人亦當反思:我們做好沒有國王的準備了嗎?軍隊是受國王之害最深的,內(nèi)戰(zhàn)造成了十多萬英人死亡,占總人口的比例甚至超過了后來的兩次世界大戰(zhàn),所以他們在法庭上高呼“正義”,聲援審判者們,大有慶父不死,魯難未已之勢,但他們的對手,元老院和形形色色的保皇分子,也組成了實力強大的后援團。在這里,我們又一次見到了歷史必然性與偶然性的碰撞:如果國王在軟禁期間收斂一下自己的強硬,如果他愿意接受一位辯護律師的服務,如果公開審判能排除更多的場外因素,還有,如果沒有約翰·庫克的存在——正是這位出身卑微卻無所畏懼的律師在別人退縮的時候站了出來,全力促成了對國王的死刑判決。
      
      這諸多偶然因素證明英國革命的妥協(xié)性絕非浪得虛名,同時也鞏固了羅伯遜先生反復重申的論點:“人民審判國王”一事實乃破冰之舉,時局遠非萬事俱備,故而世襲國王對最壞的后果也完全估計不足。他心里真的是這樣想的:一個沒有君主的國家,人民不會覺得缺了點什么嗎?況且,篤信基督教的子民們真的敢于顛覆身蒙上帝之光的國君?關于后者,庫克等人在《舊約》里找到了耶和華不允以色列人立王的反證予以駁斥,而關于前者,則非得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魄的人,敢于不顧個人安危的人,才能說出這樣的話:“國王必須得死,君主制也必須和他一起滅亡。”
      
      這不是庫克一時興起、圖慕虛名的宏論,在那個奸猾輩出、墻頭草當?shù)赖臅r代,庫克確屬難得的光明磊落之士,能拋棄得失榮辱,也罔顧自己是否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恪守為全民謀公道的信念,執(zhí)守住內(nèi)心的正義感。然而,英國人也的確沒有做好準備,若不然也不會迎來“護國主”克倫威爾的獨裁,以及其后導致庫克慘死的王政復辟。最后,通過所謂“光榮革命”,砍了國王腦袋的英國人還得主動迎威廉二世夫婦回國為君。若聽到今天的人們贊譽以保守、妥協(xié)、開明君主制為特色的英國政治智慧,睚眥必報的查理一定會欣喜若狂,而勇毅的約翰·庫克就難免輾轉反側、無法瞑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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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發(fā)表于《南方都市報》2009年4月19日
      
      
       約翰?庫克這個名字,我們在浩如煙海的英國史上是難以找到太多記載的。在歷史的轉折時刻,扮演直接的執(zhí)行者,往往并不能讓世人熟知自己的名字,這仿佛成了一個規(guī)律。正如在懷仁堂活捉四人幫的戰(zhàn)士們,只能通過鳳凰衛(wèi)視的“口述實錄”來重溫當年勇,而在1949年沖進南京總統(tǒng)府的先鋒部隊,最近才被《三聯(lián)生活周刊》發(fā)掘出來,隨同被發(fā)掘出來的還有鄉(xiāng)村士兵把沖水馬桶當作洗臉盆的軼事。
        
        因而,用一本書來記敘大時代中的一個小人物,算得上是一個披沙揀金的艱巨工作,也是對歷史真實的一種重新尊重。一方面,小人物的檔案紀錄在時間沖刷下多已散佚,另一方面,他們往往是歷史最直接的承擔者,他們一個念頭的轉變或者一個動作的修改都可能導致歷史的重寫,然而在最后他們往往是付出了最多,多數(shù)情況下是捐出血肉之軀的人,正如這位約翰?庫克君,他被劊子手掏出臟器,當著他的面焚燒,受盡苦刑后被大錘分尸。
        
        英國歷史,和中國歷史的相同之處,是頻仍紛繁的更迭;不同之處,則是這些更迭并不像中國一樣徹底改換宗廟,英國的王朝以及王公更迭的前后者之間,總或多或少有著血緣關系,哪怕是歷史上被斷代的兩個王朝,比如蘭開斯特王朝及隨后的約克和都鐸王朝。宗教與血緣是決定英國歷代王室更迭的兩個最重要因素,相比之下,繼承者是不是來自歐洲大陸的外來征服者顯得無關宏旨。而在中國,“兄弟鬩于墻而外御其侮”是一個傳統(tǒng)。
        
        所以,當英國歷史上最大的一次平民化的起義在1648年勝利之后,如何進行改朝換代,便有了一點新的氣息。共和制度想要取代封建君主制,也必然和中國式的改朝換代有點相似——前一任的君主,客氣點的,像南唐后主一樣長期軟禁,不客氣的,像隋煬帝,便當場殞命,或者像崇禎皇帝一樣自行了斷。這是暴力革命的共性。但共和之所以為共和,即它想建立人類歷史上相對民主、科學化的決策制度,那么如何處理前任國王的問題,便是這一制度的最直接考驗。
        
        一方面,當時形勢的需要脫離不了暴力革命的共性,即國王查理一世只有死路一條,這就是克倫威爾時時念叨“必要的殘酷”的原因。而另一方面,封建制度根深蒂固,人們還不能接受國王被公開處死的現(xiàn)實,共和制度如何以理服人,以儆效尤,這已經(jīng)不是英國一國的問題,而是世界歷史上從17世紀之后到今天時時在挑戰(zhàn)人類社會的問題。歷史賦予了起訴律師——約翰?庫克這個重任。讓他去開展一場公正、合理、有效的審判,讓國王為其犯下的罪行負應有的責任。
        
        時年40歲的庫克沒有逃避這個歷史使命,盡管這個決定使他的名字在此后的三百年間,成為被刻意回避的符號。因為歷史的前進總是進兩步,退一步的。在查理一世走上斷頭臺的五年之后,帝制實質(zhì)上復辟了,克倫威爾當上了“護國公”,十一年后,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查理二世為查理一世復仇,庫克也難逃身首異處的噩運,他的名字更是被從主流史書抹去。
        
        但是庫克理應驕傲,英格蘭的君主立憲在他死后20余年被確立,國王再也沒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這是歷史選擇的封建與民主的合謀與交媾。在這場結合里面,庫克那震驚世人的瞬間壯舉,起到了淬火的作用:若不接受憲法之國王,有查理一世之前車,若不接受王權之子民,有約翰?庫克之可鑒。歷史自然地進行了合適的選擇。這是歷史的另一種“必要的殘酷”:我們有時被歷史選擇了,而歷史又會在我們的所作所為之后進行重新選擇。
        
        在今天,從皮諾切特、薩達姆、米洛舍維奇以及最新的巴希爾那里,我們?nèi)匀宦牭脚c360年前相似的話語,便可知庫克開天辟地任務之艱巨,而世人則多么需要讀一讀這本關于先驅(qū)的書。
        
        感謝英國王室法律顧問,聯(lián)合國海牙法庭大法官杰弗里?羅伯遜(Geoffrey Robertson)先生從史海中還原這么一個重要和生動的小人物,為我們讀史提供了另一種角度。
        
        《弒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斷頭臺的人》
        【英】杰弗里?羅伯遜著。徐璇譯。
        新星出版社 2009年3月第一版
      
      
  •     時至今日,英國的歷史教科書上仍然這樣描述著那個本該不朽的年份——“注意1649年是清算的一年,內(nèi)戰(zhàn)的勝利者向失敗者顯示他們的權利”。英國的孩子必須用三個暴力事件來回溯這段歷史,其中第一個就是“在白廳前,查理一世被當眾砍頭的恐怖場景”。
      
      接手起訴國王一案的約翰·庫克,就這樣被湮沒在歷史的陰影里。人們對他的認知很難超越“無名小卒”、“出身卑微”等既定框架。從一個窮苦農(nóng)民的兒子奮斗至格雷律師公會(以與王室有聯(lián)系為榮)的一名受年輕人尊敬的富有正義感的律師,其智慧而勇敢地將法理置于王權之上并終于將案件結束于一個令人錯愕不及卻意義深遠的判決——查理一世被送上斷頭臺。
      
      由《弒君者》一書的作者杰弗里·羅伯遜發(fā)現(xiàn)約翰·庫克的壯舉和對后世的影響并不是一個巧合。羅伯遜并非歷史學家,作為聯(lián)合國塞拉利昂特別法庭的法官,其不僅參與起訴皮諾切特(1973-1990年間智利首腦)和班達(1966-1994年間馬拉威總統(tǒng)),還對審判薩達姆·侯賽因的法官做過培訓。約翰·庫克在某種意義上是他的前輩乃至標尺,而羅伯遜的專業(yè)背景則使他比其他的歷史書寫者更能敏銳感覺到約翰·庫克對法律界和律師行業(yè)的撼動。
      
      全書有兩條主線隱隱貫穿其中,一條是大時代下的歷史行進,另一條則是約翰·庫克個人的成長經(jīng)歷。在第一部分“革命”中,兩條主線分別獨立進行,作者往往以一個章節(jié)描寫大英帝國的山雨欲來,又在下一個章節(jié)跟著庫克游歷歐洲。而在其后的兩個部分“共和國”和“復辟”,兩條主線逐漸重合在一起。從庫克接下審判過往的卷宗的那一刻,他的命運必然擺到了斯圖亞特王朝的對立面。
      
      作者對庫克清教徒的虔誠信仰著筆甚多,對于缺乏無論是對時代還是對宗教的體驗的我們來說,理解庫克的執(zhí)著似乎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巧合的是,作者在提及英國內(nèi)戰(zhàn)死傷比例的時候用同時代中國的明清改朝換代來對比,而讀到庫克接下卷宗的那一段文字,使我并不恰當?shù)叵肫鹱T嗣同這個名字。
      
      彼時絕大多數(shù)律師已經(jīng)逃到鄉(xiāng)間,首席法官和大法官們無一不“想盡辦法避開這一事件”。在350多年前的英國,“希望或者想象”一位君主的死亡按照法令應被公開處死,遑論審判君主甚至宣判他的死刑——如果這樣的叛國行為出自一名貴族,他可以被砍頭了事,反之若是平民,等待他的將是令人發(fā)指的折磨至死,手段包括宮刑、焚燒內(nèi)臟、五馬分尸等。庫克不可能不考慮到這個事件所可能帶來的后果,事實上早于其接下卷宗的一刻,?;庶h們就已將他視作暗殺目標。
      
      然而他并未接受學生的建議暫時躲回鄉(xiāng)下,而是留在律師公會“等候上帝的指引”。在友人們勸他不要接受這個案子的時候,他的回答是“他們把他交給我了”。盡管這句話不可避免的帶有宿命論的意味,與“有之,請自嗣同始”依稀相似的淡然與悲壯仍令人掩卷嘆息。
      
      而庫克的這一做法如今也成為了律師的職業(yè)原則——就像一個計程車司機不能拒接一個不受人歡迎但付錢的旅客,只要費用合適,他們應接受任何案子,哪怕可能會引起爭議。
      
      羅伯遜發(fā)現(xiàn)了更多庫克不為人所知的超前之處。他呼吁廢除死刑、號召律師免費為窮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許是因為出身貧農(nóng)和身為虔誠清教徒的雙重屬性,庫克并未染上許多律師行業(yè)獨有的職業(yè)陋習。對此,作者不禁調(diào)侃自古至今,律師以及妓女這兩個行當是變化最小的。
      
      作者用大量筆墨詳實地敘述了改變庫克命運軌跡的那一場庭審,動人的細節(jié)描述使行文讀來毫不枯燥,一問一答的忠實記錄令人有仿佛置身古希臘雄辯場的錯覺。而還原這一審判的原因并不僅僅是處死暴君這一結局的開創(chuàng)性,更重要的是整個庭審過程的步驟合法、程序嚴謹、氣氛肅穆。在1649年的審判中,國王被允許抗辯和交叉詢問,而當查理一世的兒子重回王座對審判其父親的“弒君者”們進行肅清的時候,庫克們只有幾分鐘的時間用來認罪或拒絕認罪——兩種回答的結果實際上并無不同,“弒君者”被施以酷刑后大卸八塊,情狀慘絕人寰。
      
      重寫這一段被遮遮掩掩的歷史,杰弗里·羅伯遜的目的顯然并不僅止于讓世人認識約翰·庫克。
      
      在與讀者的交談中,他表示,盡管處死國王有著警示統(tǒng)治者一樣要受到法律約束的標志性意義,但處死這一判決本身卻是個錯誤,“這令查理一世成為了一個烈士”。而書中描寫的處死查理一世的場景證明了這一點,國王為自己最后的謝幕精心準備,對絕對權力的敬畏之心并未去除的民眾心中百感交集。
      
      審判統(tǒng)治者同時還不可避免的受政治勢力的左右,更甚者淪為一場政治秀。羅伯遜在談到對薩達姆的審判時,毫不諱言地指出這是一出政治審判,而非法律審判。在這之前,他還參與了一場對薩達姆的量刑是否應包括死刑的辯論,其所代表的“流放派”提出將薩達姆流放至芬蘭、圣赫勒拿、馬爾維納斯(在作者口中當然是福克蘭)或者極北苦寒之地的建議,但終究輸給需要以薩達姆的死亡來做個了結的美國。
      
      盡管從程序到結果都存在著各種漏洞和待商榷處,另一方面,作者仍然以裕仁天皇的逍遙法外和東條英機的頤養(yǎng)天年來反證由約翰·庫克開辟的這一事業(yè)的舉步維艱。巴希爾仍舊在位、農(nóng)謝大概熬不到判決公布那一天、巴戈索拉的無期徒刑則花去了國際法庭整整六年的時間。
      
      或許作者的終極用意正是在書中借由庫克之筆寫下的一段話:
      
      “所宣判的不僅是一個暴君的死刑,同時也是將暴政送上斷頭臺。因此,如果法官中有人變成暴君或者依法同意建立起任何形式的暴政或妄圖殘忍地破壞及奴役本國自由人民的良心、人身和財產(chǎn),則他們也同時也對自己宣判了死刑。”
  •     書名本來是誅殺暴君者,被暗度陳倉成軾君者。其他多處翻譯選擇也甚為可疑。
      
      其實作者的共和派態(tài)度,是隱隱然把庫克這位人物引為同道,同時睥睨300年來一切奉行權宜因循的英國主流思潮,這種態(tài)度還是顯出許多edge的。而翻譯在多處地方失去這種鋒芒,可能中文時境語境,無法再現(xiàn)那種momentum?
      
      
  •   這是我看到現(xiàn)在關于本書最贊的書評。
  •   217頁
    “盡管戰(zhàn)犯不能對叛國罪的案情進行辯論,但是一旦事實確定,他們卻有權指示律師提出任何法律上的關鍵論點?!?br /> 這最后一句是什么意思?這本書讀得很累,很耗時間。就是通篇是這樣需要琢磨,猜測的文字。
  •   希望您的心血別讓新星糟糕的校對給糟蹋了。
  •   不知道您是因為同事之誼而對譯者如此寬容。坦白講,譯者的翻譯距離“信達雅”有千里之遙。在我愚鈍的智力看來,譯者簡直是借助翻譯軟件將一本好書翻譯成目前這個樣子,根本不像是花了一年的時間做出的成果。許多地方簡直完全沒有考慮中國人說話的方式,而是直接將英語中狀語后置翻譯過來。
    看看當年的老先生們吧,看看他們是如何實踐“信達雅”的,看看他們給我們留下了什么樣的譯著。
  •   LS,若您有更好的譯述表達,完全可以以舉例的方式,將譯者疏漏之處一一指出,完全沒必要用上"簡直是借助翻譯軟件將一本好書翻譯成目前這個樣子" 這樣的表達,
  •     無論從事什么職業(yè),我的工作都要求我出差,我也因此得到在全國不同地方碰到老同學的機會,他們多數(shù)從事法律職業(yè):或為律師、或為法官、或為檢察官、或為警察,也有從法院調(diào)入政府部門的。我碰到我本科同學,她當時成績最好,放棄了報送研究生的機會,到了一個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因為工作突出,語言能力不錯,正參加中國與歐盟的一個法官培訓項目。這本是一樁好事,但她最大的憂慮是單位能不能全額報銷她在京的住宿費用。
  •   “擲地有聲地宣告發(fā)來意義上的審判正式開始” 中 “發(fā)來” 應該是 “法律”;"發(fā)來程序則完全不受干擾地繼續(xù)進行著" 同上;”相教我之前看到的太多頂著著名法學家“ 中 “相教” 應該是 “相較”。
  •   書的翻譯的確還有不少可以提升的空間
    但是考慮到譯者的年輕,還是要頂下
  •   “擲地有聲地宣告發(fā)來意義上的審判正式開始” 中 “發(fā)來” 應該是 “法律”;"發(fā)來程序則完全不受干擾地繼續(xù)進行著" 同上;”相教我之前看到的太多頂著著名法學家“ 中 “相教” 應該是 “相較”。
    =============================
    這是校對問題,不是翻譯問題。
  •   作者對庫克清教徒的虔誠信仰著筆甚多,對于缺乏無論是對時代還是對宗教的體驗的我們來說,理解庫克的執(zhí)著似乎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斫馕鲗W的鑰匙在基督教
  •   東條英機沒有頤養(yǎng)天年吧
  •   我讀原版的時候,覺得這個人放在中國,簡直是左派憤青嘛,呵呵....
  •   我也想讀原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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