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條文釋義

出版時間:2010-2  出版社:奚曉明、 王利明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0-02出版)  作者:奚曉明,王利明 著  頁數(shù):469  

內容概要

  《侵權責任法條文釋義》包括一般規(guī)定、責任構成的責任方式等。《侵權責任法條文釋義》根據(jù)該法的條文順序,結合現(xiàn)行有效的相關侵權法律規(guī)范,以【本章概要】、【條文主旨】、【立法理由】、【理解與適用】等新穎體例,全面系統(tǒng)地解讀了各法條的立法原意、新制度設計,針對性地分析研究了該法與現(xiàn)行相關侵權法律規(guī)范的立法差異與變化,并對該法在司法、行政執(zhí)法與維權實踐中的具體適用進行了全新的闡釋。

作者簡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獲湖北財經(jīng)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和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現(xiàn)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曾獲“中國有突出貢獻的博士學位獲得者”、“第一屆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北京市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以及教育部優(yōu)秀青年教師獎、第一屆中韓青年學術獎、長江學者等獎勵。 主要學術成果: 專著《違約責任論》(獲第三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等獎)、《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獲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司法改革研究》(獲司法部優(yōu)秀科研成果一等獎、吳玉章科研基金三等獎)、《物權法論》、《物權法研究》(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提名獎)、《合同法研究》(第一、二卷),《民法總則研究》(獲第十四屆中國圖書獎)、《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獲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我國民法典重大疑難問題之研究》(入選新聞出版總署第一屆“三個一百”原創(chuàng)圖書出版工程);主編或合著《民法新論》(上、下冊,獲北京市高等學校第二屆哲學社會科學中青年優(yōu)秀成果獎、高等學校出版社優(yōu)秀學術專著優(yōu)秀獎)、《民法-侵權行為法》(獲北京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第三屆普通高校優(yōu)秀教材獎)、《人格權法新論》(獲第九屆中國圖書評論獎)、《人格權與新聞侵權》、《合同法新論·總則》;主編或合著司法部本科統(tǒng)編教材《侵僅行為法》、《人格權法》、《民法教程》(獲司法部部級優(yōu)秀教材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指定教材《民法》、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民法》(獲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材一等獎)、《合同法》以及多本本科、研究生教材和高級法官班教材:編著《合同法疑難案例研究》,《中國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四卷本)等案例教材:發(fā)表論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5輯)和學術論文百余篇。 王利明教授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起草小組重要成員,目前正在進行民法典專家建議稿的起草與深入的理論研究工作。

書籍目錄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本章概要】第一條  (本法的立法目的)第二條  (本法的保護范圍)第三條  (侵權法律關系的主體)第四條  (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關系)第五條  (本法與其他侵權特別法的關系)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本章概要】第六條  (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第七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第八條  (狹義的共同侵權行為)第九條  (教唆、幫助侵權)第十條  (共同危險行為)第十一條  (累積因果關系的無意思聯(lián)絡數(shù)人侵權)第十二條  (部分因果關系的無意思聯(lián)絡數(shù)人侵權)第十三條  (連帶責任的對外效力)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的對內效力)第十五條  (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的一般規(guī)定)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第十七條  (死亡賠償金的定額化賠償)第十八條  (被侵權人死亡、分立、合并后賠償權利人的確定)第十九條  (侵害財產(chǎn)權益時財產(chǎn)損失的計算)第二十條  (侵害人身權益時財產(chǎn)損失的計算)第二十一條  (危及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侵權責任方式)第二十二條  (精神損害賠償)第二十三條  (受益人的補償責任)第二十四條  (公平責任)第二十五條  (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第三章  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本章概要】第二十六條  (過失相抵)第二十七條  (受害人故意)第二十八條  (第三人過錯)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第三十條  (正當防衛(wèi)及其法律后果)第三十一條  (緊急避險的法律后果)第四章  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guī)定【本章概要】第三十二條  (監(jiān)護人責任)第三十三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喪失意識或失去控制情況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三十四條  (職務侵權)第三十五條  (雇主責任)第三十六條  (網(wǎng)絡侵權)第三十七條  (安全保障義務)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時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的侵權責任)第三十九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時學校侵權責任)第四十條  (第三人侵權造成未成年學生人身損害的責任分擔)第五章  產(chǎn)品責任【本章概要】第四十一條  (生產(chǎn)者的產(chǎn)品責任)第四十二條  (銷售者的產(chǎn)品責任)第四十三條  (產(chǎn)品責任的責任主體及生產(chǎn)者、銷售者之間的責任分擔)第四十四條  (運輸者、倉儲者和生產(chǎn)者、銷售者的責任分擔)第四十五條  (缺陷產(chǎn)品危及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侵權責任)第四十六條  (產(chǎn)品售后警示和召回制度)第四十七條  (懲罰性賠償制度)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本章概要】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第五十條  (機動車已經(jīng)轉讓并交付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時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第五十一條  (轉讓拼裝的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逃逸后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第七章  醫(yī)療損害責任【本章概要】第五十四條  (醫(y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構成)第五十五條  (患者知情同意權)第五十六條  (緊急情況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規(guī)定)第五十七條  (醫(yī)務人員診療過失的認定)第五十八條  (醫(y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第五十九條  (因藥品、消毒藥劑、醫(y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責任)第六十條  (醫(yī)療機構的免責事由)第六十一條  (病歷資料的制作、保存及查閱、復制)第六十二條  (患者隱私權的保護)第六十三條  (醫(yī)療過度檢查行為的禁止)第六十四條  (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保護)第八章  環(huán)境污染責任【本章概要】第六十五條  (環(huán)境污染責任的歸責原則)第六十六條  (環(huán)境污染責任訴訟的舉證責任)第六十七條  (環(huán)境共同侵權)第六十八條  (第三人過錯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責任的承擔)第九章  高度危險責任【本章概要】第六十九條  (高度危險責任的一般條款)第七十條  (民用核設施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七十一條  (民用航空器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七十二條  (占有、使用高度危險物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七十三條  (高度危險活動的侵權責任)第七十四條  (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七十五條  (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七十六條  (未經(jīng)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qū)域或高度危險物存放區(qū)域損害責任的承擔)第七十七條  (高度危險責任的賠償限額)第十章  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本章概要】第七十八條  (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的一般規(guī)定)第七十九條  (未被采取安全措施的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yǎng)的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第八十四條  (飼養(yǎng)動物的基本規(guī)則)第十一章  物件損害責任【本章概要】第八十五條  (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工作物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八十六條  (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工作物倒塌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八十七條  (拋擲物或墜落物致人損害的責任)第八十八條  (堆放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八十九條  (公共道路障礙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九十條  (林木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九十一條  (地面施工和地下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第十二章  附  則第九十二條  (本法時間效力)附    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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