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文件解讀

出版時間:2010-10  出版社:張軍、 熊選國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0-11出版)  作者:張軍,熊選國 編  頁數:122  

內容概要

  《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0年·第6輯總第60輯)》該報告系統、全面地反映了2009年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和取得的成就。為加強案例的指導作用,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有關毒品犯罪、農資打假、集資詐騙犯罪等典型刑事案例,本輯為此新增設(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發(fā)布]欄目,對上述案例予以收錄。地方司法業(yè)務文件與解讀欄目收錄了《山東省德州市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實施細則(試行)》及其解讀等。

書籍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2010年9月13日)解讀《和》(一)——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的主要內容解讀《和》(二)——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應當處理好五大關系鏈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實施細則》的通知(2010年10月1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2010年11月15日)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2010年2月23日)解讀《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積極推進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 全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通知(略)(2010年10月)推進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全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積極推進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全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關于印發(fā)《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書格式樣本(試行)》的通知(2010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于加強協調配合積極推進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的通知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建立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建立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是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的主要內容和亮點之四。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就是要充分發(fā)揮法庭查明量刑事實的功能,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充分參與量刑的權利,確保量刑公正。長期以來,由于受“重定罪、輕量刑”、“重實體、輕程序”等觀念的影響,量刑程序問題一直得不到足夠的重視,我國1979年和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均沒有對量刑程序予以規(guī)定,不區(qū)分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二者由同一個訴訟程序解決,屬于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合的模式。并且在法庭審理中,主要圍繞定罪部分進行訊問、舉證、質證和辯論,量刑問題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甚至有的案件在庭審中根本沒有提及量刑問題。量刑程序形同虛設,控辮雙方難以參與量刑活動。由于量刑程序的缺失,從而影響到量刑事實的調查,影響到量刑的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量刑作為與定罪并重的刑事訴訟任務,缺乏專門的程序來規(guī)范,這既與其重要地位不符,也勢必會影響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相對獨立的、規(guī)范的量刑程序。建立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是由我國現階段的現實國情、制度基礎和工作實際決定的。我國不具備將定罪與量刑程序分離的制度基礎——陪審團制度;我國的訴訟模式與英美法系國家存在重大差別,不具備將定罪與量刑程序分離的制度保障條件;我國還沒有建立刑事案件分流制度,對刑事案件尚未進行合理分流;我國實行的是人民法院獨立審判制度,而不是法官獨立審判制度,這是我國的最大國情,無視此國情而移植獨立的量刑程序只能增加辦案難度,降低訴訟效率;我國未決刑事被告人的羈押率很高,如果將法庭審理分為定罪和量刑兩個部分,必然導致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延長,一方面會導致看守所的壓力增大,另一方面可能導致法院在判處刑罰時不得不考慮被告人被羈押的情況,進而導致量刑結果的不適當;最后也是非常關鍵的,我國刑法中特有的犯罪構成決定了很難將定罪與量刑程序完全分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既包括被告人不認罪的案件,也包括一部分被告人認罪的案件。在被告人不認罪案件中,由于被告人不認罪,因而在這類案件中,在庭審過程中,既要注意定罪問題,也要注意量刑問題,并切實保障被告人能夠充分行使定罪辯護權和量刑答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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