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6 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司考研究中心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05出版) 作者:眾合教育,鄒建章 著 頁數(shù):290
內容概要
《2010年司法考試大綱完全解讀(2010年版)》系由跟蹤司考命題規(guī)律多年的眾合學校資深輔導專家撰寫。該書對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進行了全面、詳盡地解讀,與舊大綱進行了對比,點明刪除考點,解析新增和變更的考點,對新增的法律文件進行解讀,并針對新增考點編寫考題示例,為考生充分利用大綱備考指明復習方向,是目前市場上對司考大綱解讀較為詳盡的輔導用書。
書籍目錄
關于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有關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指導原則納入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的說明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說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第一章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論第二章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第三章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法理學第一章 法的本體第二章 法的運行第三章 法的演進第四章 法與社會法制史第一章 中國法制史第二章 外國法制史憲法第一章 憲法基本理論第二章 國家的基本制度(上)第三章 國家的基本制度(下)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五章 國家機構第六章 憲法的實施及其保障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經濟法第一章 競爭法第二章 消費者法第三章 銀行業(yè)法第四章 財稅法第五章 勞動法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產法第七章 環(huán)境保護法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國際法第一章 導論第二章 國際法律責任第三章 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第四章 國際法上的個人第五章 外交關系法與領事關系法第六章 條約法第七章 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第八章 戰(zhàn)爭與武裝沖突法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國際私法第一章 國際私法概述第二章 國際私法的主體第三章 法律沖突、沖突規(guī)范和準據(jù)法第四章 適用沖突規(guī)范的制度第五章 國際民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第六章 國際民商事爭議的解決第七章 區(qū)際法律問題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國際經濟法第一章 導論第二章 國際貨物買賣第三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第四章 國際貿易支付第五章 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第六章 世界貿易組織第七章 國際經濟法領域的其他法律制度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概述第二章 審判制度與法官職業(yè)道德第三章 檢察制度與檢察官職業(yè)道德第四章 律師制度與律師職業(yè)道德第五章 公證制度與公證員職業(yè)道德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刑法第一章 刑法概說第二章 犯罪概說第三章 構成要件該當性第四章 違法性第五章 有責性第六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第七章 共同犯罪第八章 單位犯罪第九章 罪數(shù)第十章 刑罰概說第十一章 刑罰的體系第十二章 刑罰的裁量第十三章 刑罰的執(zhí)行第十四章 刑罰的消滅第十五章 罪刑各論概說第十六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八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1):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第十九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走私罪第二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3):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一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二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5):金融詐騙罪第二十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6):危害稅收征管罪第二十四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7):侵犯知識產權罪第二十五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8):擾亂市場秩序罪第二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十七章 侵犯財產罪第二十八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二十九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第三十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第三十一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三十二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三十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9):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第三十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第三十八章 貪污賄賂罪第三十九章 瀆職罪第四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刑事訴訟法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概述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第三章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第四章 管轄第五章 回避第六章 辯護與代理第七章 刑事證據(jù)第八章 強制措施第九章 附帶民事訴訟第十章 期間、送達第十一章 立案第十二章 偵查第十三章 起訴第十四章 刑事審判概述第十五章 第一審程序第十六章 第二審程序第十七章 死刑復核程序第十八章 審判監(jiān)督程序第十九章 執(zhí)行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xié)助制度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章節(jié)摘錄
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三)有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wèi)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三)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六)未經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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