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法司考必背490句

出版時間:2010-3  出版社:段波、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司考研究中心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03出版)  作者:段波 著  頁數(shù):301  

前言

司法考試號稱“中國第一考”,其難度主要體現(xiàn)為考查科目眾多(14門部門法)、內容繁雜(教材和法條字數(shù)累計上千萬字)和試題難度大(多為小案例,要求考生能夠理論聯(lián)系實踐)三個方面。對廣大考生而言,要想順利通過司考,至少要對教材有所了解,對重點法條強化記憶,對歷年真題反復研讀,這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復習方法,但是,對于那些時間精力不足,無法全身心備考的考生來說,這一思路卻是一種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于是,在每年的司考教學實踐中,考生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如何能夠提高復習效率?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在實踐中幾乎無解。究其原因,在于無論如何化繁為簡,都無法跳出教材——法條——真題這樣的體系循環(huán),也就無法走出一條能夠真正提高復習效率的新路來。當然,筆者不敢妄言有什么點石成金的絕招,但是,這不影響我們在這方面進行探索,進而為廣大考生提供一種思路的引導和方法的啟發(fā),本書的出版,就是這樣的一種嘗試。本書的核心部分是對教材進行梳理而歸納出來的必背金句,這些必背金句的共同特點是體現(xiàn)最基本的考點,濃縮最重要的內容,同時在歷年真題的解析中具有很高的重現(xiàn)率。經過歸納整理而形成的這些“必背金句”是考生通過司考必須掌握的內容。為了讓考生更好地理解這些必背金句,本書在每條金句后面都附有[常見陷阱]一欄,來分析命題人考查本句可能使用的方式,本書把這些陷阱歸納為八種——釜底抽薪型、移花接木型、魚目混珠型、畫蛇添足型、一葉障目型、偷梁換柱型、似是而非型、綜合應用型。這一欄目將使得考生熟悉常見的命題陷阱,做到知已知彼,未雨綢繆。

內容概要

  《司考必背金句系列:訴訟法司考必背490句(2010年版)》是司考輔導名師潛心研究多年的復習新方法——必背金句記憶法的成果結晶,以精煉易懂的金句濃縮司考重要法條和高頻命題點,每一句都是司考過關必須掌握的識記內容,是縮短考生記憶時間,快速突擊、高效便攜的實用工具書。

書籍目錄

第一章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第二章 民事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2.調解原則3.處分原則4.檢察監(jiān)督原則5.合議制6.合議制的適用情形7.陪審員可以參與的程序8.回避制度9.公開審判制度10.公開審判與公開質證11.兩審終審制度第三章 主管與管轄1.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2.訴訟與仲裁的關系3.中級法院管轄的情形4.一般地域管轄5.一般地域管轄之例外6.贍養(yǎng)案件的管轄7.遷戶不落戶情形的管轄8.離婚案件的管轄9.離婚訴訟管轄的特別規(guī)定10.特殊地域管轄11.海難救助與共同海損的管轄12.合同的協(xié)議管轄13.合同管轄的確定14.購銷合同、加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確定15.侵權案件的管轄16.著作權侵權的管轄17.專屬管轄18.涉外民事訴訟的管轄19.共同管轄20.移送管轄21.指定管轄的情形22.管轄恒定23.管轄權異議24.管轄權異議的處理第四章 訴1.訴的標的、訴訟標的物、訴訟請求2.訴的種類3.反訴主體特定4.反訴的對抗性與獨立性5.反訴的牽連性6.反訴的審理第五章 當事人1.實體當事人與非實體當事人2.當事人的法定變更3.當事人的種類4.分支機構為當事人5.新聞侵權的被告確定6.必要共同訴訟情形7.必要共同訴訟人的關系8.必要共同訴訟人的追加9.普通共同訴訟10.必要共同訴訟與普通共同訴訟11.訴訟代表人的確定12.代表人的權限13.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地位14.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15.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之訴的例外16.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17.委托代理人的范圍18.委托代理人的權限19.訴訟參與人、訴訟參加人、其他訴訟參與人第六章 民事證據(jù)1.證據(jù)的特征2.書證與物證3.書證與視聽資料4.證人資格5.證人出庭6.重新鑒定7.當事人陳述8.補強證據(jù)9.證據(jù)的學理分類10.證明對象的范圍11.自認12.證明責任13.舉證責任分配14.舉證期限15.新證據(jù)16.依職權調取證據(jù)17.交換證據(jù)18.質證19.認證第七章 期間與送達留置送達第八章 法院調解1.調解程序的適用2.調解協(xié)議3.調解不利豁免4.調解書的制作5.拒收調解書的效力6.和解、調解后不得制作判決書7.調解書的補正第九章 財產保全與先予執(zhí)行1.訴前財產保全2.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3.財產保全的范圍和措施4.行為保全5.證據(jù)保全6.先予執(zhí)行第十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拘傳的適用第十一章 普通程序1.起訴條件2.不予受理、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3.原告的再起訴4.離婚案件的再起訴5.三費案件的再起訴6.開庭審理7.按撤訴處理的法定情形8.缺席判決9.延期審理10.訴訟中止11.訴訟終結第十二章 簡易程序1.簡易程序的適用2.不得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3.簡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轉化……第十三章 第二審程序第十四章 特別程序第十五章 審判監(jiān)督程序第十六章 督促程序第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十八章 民事裁判第十九章 執(zhí)行程序第二十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第二十一章 仲裁與仲裁法概述第二十二章 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xié)會第二十三章 仲裁協(xié)議第二十四章 仲裁程序第二十五章 申請撤消仲裁裁決第二十六章 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與不予執(zhí)行第二十七章 涉外仲裁第二十八章 刑事訴訟法概述第二十九章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第三十章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第三十一章 管轄第三十二章 回避第三十三章 辯護與代理第三十四章 刑事證據(jù)第三十五章 強制措施第三十六章 附帶民事訴訟第三十七章 期間與送達第三十八章 立案第三十九章 偵查第四十章 起訴第四十一章 刑事審判概述第四十二章 一審程序第四十三章 第二審程序第四十四章 死刑復核程序第四十五章 審判監(jiān)督程序第四十六章 執(zhí)行第四十七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第四十八章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xié)助制度

章節(jié)摘錄

插圖:第三百零五條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對于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是在適用法律上有錯誤,或者案情疑難、復雜、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情況的案件,也可以提審。第三百零六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jù)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并將指令再審的決定書抄送抗訴的人民檢察院?!局R鏈接】二審抗訴與再審抗訴的區(qū)別(1)抗訴對象不同:二審抗訴是針對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審抗訴是針對已經生效的裁判。(2)抗訴的提起主體不同:二審抗訴是由與第一審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提起,限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再審抗訴是由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起。(3)接受抗訴的審判機關不同:二審抗訴是上級人民法院接受;再審抗訴是同級人民法院接受。(4)抗訴期限不同:二審抗訴必須遵守法定期限;再審抗訴無期限限制,但要求無罪改為有罪的,應遵守《刑法》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5)抗訴目的不同:二審抗訴是阻止第一審法院的判決生效,避免將人民法院認為有錯誤的判決交付執(zhí)行;再審抗訴是為了實事求是,有錯必糾。(6)抗訴途徑不同:二審抗訴是一審檢察院通過一審法院向上一級法院提交抗訴材料,上級人民檢察院出庭;再審抗訴是抗訴機關向同級人民法院提交抗訴材料?!緦崙?zhàn)演練】某市某區(qū)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某區(qū)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在審理過程中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某區(qū)人民檢察院應當如何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不定選)

編輯推薦

《訴訟法司考必背490句(法院版)》內容為:該書是司考輔導名師潛心研究多年的復習新方法——必背金句記憶法的成果結晶,以精煉易懂的金句濃縮司考重要法條和高頻命題點,每一句都是司考過關必須掌握的識記內容,是縮短考生記憶時間,快速突擊、高效便攜的實用工具書。

圖書封面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


    訴訟法司考必背490句 PDF格式下載


用戶評論 (總計0條)

 
 

 

250萬本中文圖書簡介、評論、評分,PDF格式免費下載。 第一圖書網 手機版

京ICP備13047387號-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