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4 出版社:蘇澤林、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04出版)
前言
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影響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審判工作格局,特別是再審案件上提一級,對高級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法院的影響巨大.為應對民事訴訟法修改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新任務,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相應的措施,并積極開展調研,2008年11月5日至7日、14日至16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分別在北京市懷柔區(qū)和四川省成都市召開了部分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調研片會。30個高級法院的同志參加了會議。劉學文庭長、姜啟波副庭長參加會議并作重要講話。與會的高級人民法院介紹了本轄區(qū)法院立案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著重匯報了4月1日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施行以來民事申請再審工作情況。本輯《立案工作指導》刊登了會議的情況綜述,這對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最新的立案審判動態(tài)有很好的指導作用。申訴與申請再審案件大量涌人高級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如何提高申請再審案件審查的質效構成了重要研究課題。針對兩次會議上提出的“調卷難”問題,本輯《立案工作指導》刊登了四川、貴州、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制定的調卷送卷相關規(guī)定,望能起到經驗交流、學習借鑒的作用。這些高院在出臺相關規(guī)定后,“調卷難”問題得到顯著改善。例如,自規(guī)定施行后,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各業(yè)務庭調取案件卷宗按時報送率達76.1 %,卷宗報送速度比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有力地促進了審判效率的提高。
內容概要
《立案工作指導(2008年第4輯 總第19輯)》講述了:申訴與申請再審案件大量涌人高級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如何提高申請再審案件審查的質效構成了重要研究課題。
書籍目錄
立案審判動態(tài)全國高級法院立案工作調研會議情況綜述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關于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申訴與申請再審疑寓評析恪守中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理論與實踐探索理念、機制與方法經驗交流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調卷送卷工作的規(guī)定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調閱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卷宗辦法立案審判動態(tài)全國高級法院立案工作調研會議情況綜述司法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zhí)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fā)《關于辦理商業(yè)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8年11月20日)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商業(yè)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原審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已經受理施行后尚未辦結的申請再審案件應如何處理的通知(2008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的通知(2008年12月3日)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guī)定的通知(200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fā)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2008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2008年12月22日)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關于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案件受理執(zhí)行拍賣不具有民事可訴性訴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黑龍江省北大荒豐緣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與廣州堯先機械有限公司、吳川市大山江機械廠有限公司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的指定管轄申訴與申請再審疑案評析存在問題經驗交流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調卷送卷工作的規(guī)定(2008年11月13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調閱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卷宗辦法(2008年5月22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申訴、申請再審案件調卷的暫行規(guī)定(2008年5月2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案件發(fā)送、調卷工作規(guī)則(試行)(2008年5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關于適用傳真調卷的通知(2008年4月29日)《立案工作指導》2008年總目錄擔保法生效前保證期間主債務人破產應如何適用法律的探借款擔保合同金額被涂改以后的舉證責任分配雙方違約的處理主債務人與擔保人在債權轉移通知書回執(zhí)上蓋章后的法律效果單位無合法依據但事實占有的財物可以成為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對象理論與實踐探索理念、機制與方法再審事由的審查與對新證據的認定無效合同訴訟時效問題的論爭及處理原則探討簡易民商事案件速裁機制的實踐與思考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查閱權關于建立“人案分離”信訪工作機制的思考調查研究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再審事由適用調研報告
章節(jié)摘錄
根據合同金額明顯被涂改的事實以及上述理由,不應認定申請人為涂改過的借款金額承擔保證責任。.四、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審查認為,案件中貸款合同、貸款申請書等證據上的貸款數字確有明顯涂改痕跡,在債權人古蕩支行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擔保人建華村對涂改后的貸款數額同意或認可的證據的情況下,擔保人建華村對其認可承擔保證責任以外的金額應當免除擔保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予以提審。五、評析意見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借款擔保合同中的貸款數字涂改是否為建華村同意或者明知;該同意或者明知的證據應當由哪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建華村是否應當對改動后的擔保金額承擔保證責任。分析如下:案件中,副食品商場與保證人建華村協(xié)商由建華村為其貸款進行擔保,后由建華村在貸款合同上加蓋公章,副食品商場持合同到古蕩支行請求貸款,貸款及擔保是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認定為合法有效。該借款合同中,債權人為古蕩支行,債務人為副食品商場及黃志富,保證人為建華村。債權人古蕩支行主張的三筆貸款金額為5。萬元、13。萬元、45萬元,三份貸款合同上的貸款數額均有明顯涂改痕跡,對涂改及添加漢字的事實,訴訟各方當事人均無異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對此也已確認。在此情況下,古蕩支行仍然主張建華村必須按照涂改后的借款金額承擔保證責任。我們就應當從舉證責任的角度分析判斷一下古蕩支行的舉證是否充分、完全。證據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證據的這一概念已被付諸法律效力。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民事訴訟證據規(guī)則,案件中的主張人即債權人古蕩支行所舉三份借款合同在關鍵環(huán)節(jié)上存在形式瑕疵,即貸款數額有明顯涂改和添加,主張人的這一舉證顯然不符合法律對證據的要求,而且保證人對該瑕疵證據亦不予認可。此時,誰應當承擔對該瑕疵證據的進一步說明義務,則是判斷本案責任應當由誰承擔的根本問題。一審法院和原再審法院將進一步舉證的責任加于擔保人建華村,犯了舉證責任分配錯誤。其一,對于存在明顯瑕疵的證據,舉證人有義務對存在的瑕疵作出合理解釋,該合理解釋實質就是進一步舉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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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工作指導(2008年第4輯 總第19輯)》修改影響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審判工作格局,特別是再審案件上提一級,對高級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法院的影響巨大.為應對民事訴訟法修改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新任務,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相應的措施,并積極開展調研,2008年11月5日至7日、14日至16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分別在北京市懷柔區(qū)和四川省成都市召開了部分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調研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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