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從技術到規(guī)則

出版時間:2006-12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  頁數(shù):407  

前言

  法律非白紙黑字的東西,它應該是闡釋性的。首先,法官在解釋某條法律的時候,既要有自己對法律條文字面意義及立法精神的理解,又要受原來已有規(guī)則、范例等的影響,還要面對復雜案件闡釋自己對法律的理解,這種理解在許多案件中注入了法官自己的建樹。美國學者德沃金有一句很深刻的話:法官和律師有時爭論的并不是法律是什么而實際上是法律應該是什么的問題,他們的意見不一致是關于忠實和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其次,法官不能自動售貨機式地裁判案件,他應當熨平法律皺折。法律作為以語言為載體的行為規(guī)范不可避免地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現(xiàn)為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滯后性等,這被英國的丹寧法官稱為法律的皺折。關于法律皺折丹寧有段精彩的話:法官應該向自己提出這個問題,如果立法者自己遇到法律織物上的這種皺折,他們會怎樣把它弄平呢?很簡單,法官必須像立法者那樣去做。一個法官絕不可以改變織物的編織材料,但他可以,也應該把皺折熨平。可見,法官不可以像立法者那改變法律,但卻可以在職權范圍內熨平法律皺折。第三,法官不能因為法律沒有規(guī)定而拒絕裁判案件。法官不得拒絕審判似乎已經是各國司法的通例和公認的原則,有的國家還明確規(guī)定如果法官借口沒有法律規(guī)定或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不完備而拒絕裁判的,要依拒絕審判罪追究責任。我國法律制度尚不夠健全,沒有明確具體規(guī)定的情況較多,這種情況下法官裁判案件只能依據(jù)法律精神、原則,乃至法理等等,解釋性和主觀性的空間較大。綜上,法官在司法實踐中解釋和創(chuàng)造性運用法律的問題是我們不能回避的,但這種解釋一定要體現(xiàn)在他的判決理由中,而且這種解釋也將影響到以后同類案件的處理,這可以說是案例制度的價值所在。

內容概要

  法律非白紙黑字的東西,它應該是闡釋性的。首先,法官在解釋某條法律的時候,既要有自己對法律條文字面意義及立法精神的理解,又要受原來已有規(guī)則、范例等的影響,還要面對復雜案件闡釋自己對法律的理解,這種理解在許多案件中注入了法官自己的建樹。美國學者德沃金有一句很深刻的話:法官和律師有時爭論的并不是法律是什么而實際上是法律應該是什么的問題,他們的意見不一致是關于忠實和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其次,法官不能自動售貨機式地裁判案件,他應當熨平法律皺折。法律作為以語言為載體的行為規(guī)范不可避免地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現(xiàn)為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滯后性等,這被英國的丹寧法官稱為法律的皺折。

書籍目錄

一、示范性案例在濫伐林木案中判處補種樹木是對“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創(chuàng)造性運用——陳德光濫伐林木案以暴力幫助盜竊同伙抗拒抓捕構成搶劫罪——蔡勁松搶劫案構成強迫賣淫罪客觀要件的賣淫行為可以發(fā)生在同性之間——唐發(fā)均強迫賣淫案商業(yè)秘密應具備必要最小限度秘密性與新穎性的信息——胡學民、黃曉雷侵犯商業(yè)秘密案刑法總則關于免予刑事處罰的規(guī)定可直接適用于分則中的個罪——杜某某濫用職權案共同犯罪中中止者雖有阻止行為但未能阻止危害結果的發(fā)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陳懌、王媛媛故意殺人案明知他人欲利用自己的職權謀取利益而收受其財物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劉愛東受賄案贓物來源的查實不是認定窩藏贓物罪的必要條件——王濤窩藏贓物案互毆中致前來勸阻的第三人死傷應認定為間接故意行為——王勇故意殺人案出租房、“家?guī)У辍睉斦J為是“入戶搶劫”中的“戶——李玉春、牟宏、李震、楊娟搶劫案間接證據(jù)形成鎖鏈能夠推翻書面證據(jù)——黃德志與中國農業(yè)銀行彭州市支行儲蓄存款合同和不當?shù)美驹V反訴案營利性不是侵犯肖像權的必備要件——向劍波與成都航天中學肖像權糾紛案企業(yè)的經營自主權不能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姜士民訴成都紅天鵝火鍋文化有限責任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適當履行了注意義務,對上網用戶的侵權行為不承擔責任——白志生訴四川省無線電定向運動協(xié)會名譽權糾紛案非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旅游客車司機應有更重的安全注意義務——漆素云、陳應周訴溫剛銀、四川省運輸公司成都第一分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行為與結果間存在間接因果關系應承擔責任——謝懷芝、顏永發(fā)訴王瑜侵權賠償糾紛案打賭行為致人損害按過錯大小承擔責任——劉光海與楊關明、郭偉和胡德志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有足夠的證據(jù)可以否定交警隊的責任認定——尹立如與徐勇、伊雪峰、興運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投標人不具備投標資格的“中標通知書”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四川省彭州市亞峰建筑工程公司與四川綠色藥業(yè)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標投標糾紛案農村在校大學生應享有承包地收益分配權——徐倩與成都市成華區(qū)圣燈鄉(xiāng)圣燈村第九村民組侵權糾紛案調整合同違約金計算比例應本著違約賠償?shù)难a償性和間接損失的可預見性規(guī)則——上海富田空調冷凍設備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與四川鼎天(集團)有限公司安裝工程合同糾紛案最初的醫(yī)療判斷不構成醫(yī)療過錯——胡光與傳染病醫(yī)院醫(y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不特定人出入、通行、活動的場所應認定為“公共場所——屈建渝與有色金屬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董事會不召集定期和臨時股東會時公司股東召集請求權與召集權應受到法律保護——鐘婭玲、鐘雨明、王米捷訴四川亞聯(lián)高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權糾紛案音樂網站擅自提供免費下載M四服務侵犯錄音制作者信息網絡傳播權——正東唱片有限公司與四川公用信息產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網絡傳播權侵權案雇員在雇主的指示下從事勞動并領取相應報酬應認為雙方形成雇傭合同關系——付卓君訴蒲志平、張林雇傭合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多個證明力弱的證據(jù)經綜合判斷可反駁單一證明力強的證據(jù)——王海與成都新大地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僅以子女名義存款不應當認定為贈與——田沾與李玉菊侵權糾紛案規(guī)范性文件出臺前購房合同未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應當如何認定——謝祖源等135戶購房者與四川富臨房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基于無名合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適用一般訴訟時效期間——華川公司與羅明清租賃合同糾紛案確定觸電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主體不應僅以供電設施產權歸屬進行簡單認定——吳明德、吳思倩、劉期友、梁開秀與成都電業(yè)局金堂供電局等三被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在沒有合意的情況下不能請求分割共有財產——曾令芳與梁自貴、梁義析產糾紛案認定表見代理應當慎重——成都大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張照明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法院調解應當注意防范當事人為達非法目的而惡意調解——成都隆基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與成都匯成置業(yè)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糾紛案公告送達和缺席審理應當慎重適用——交通銀行成都分行與成都西金招商實業(yè)有限公司、成都市溫江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借款糾紛案公證機關的公證行為不具有行政可訴性——劉蓉芳訴四川省公證處撤銷公證書案房管局對物業(yè)管理區(qū)域的劃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黃金成等25人訴武侯區(qū)房管局物業(yè)管理行政決定案事后作出的民事合法行為不能作為已完成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合法的判斷依據(jù)——伍全珍訴成都市房產管理局撤銷房產登記案民事強制執(zhí)行中案外人異議審查的范圍及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要件——案外人眾恒盛公司執(zhí)行異議案二、研究性案例結伴分別實施購買型犯罪應認定為共同犯罪——張三、李四、王五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重婚案自訴人撤回自訴不應準許,法院應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作為公訴案件處理——自訴人王群訴被告人夏明陽重婚案詐騙罪轉化為搶劫罪的幾個問題——曾宗富詐騙案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登記抵押權證,其危害后果應當以抵押額度計算而不應以未還貸款數(shù)計算——佘志強被控濫用職權案父親殺死正在患精神病、傷害親人的兒子不應適用緩刑……

章節(jié)摘錄

  而生的利益。二者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對于機動車所有人而言,在支配上,實際享有機動車最終的支配權,在出租、出借等情形下,其應承擔審慎選擇駕駛人的義務;在利益上,機動車所有人實質也在分享機動車運行的經濟利益或人情利益。按民法的公平原則,作為間接的支配人和管理人,哪怕沒有過錯,也應按民法通則第132條規(guī)定分擔民事責任。同時按報償責任和危險分擔理論,機動車所有人既然有支配、有收益,就應該分擔可能存在的風險,這也可以加重機動車所有人的管理責任,督促所有人將機動車提供給他人使用時主動履行高度謹慎的注意義務,從而有效地防止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從實務操作的需求分析。現(xiàn)代法治強調以人為本,特別重視保障公民的權利,尤其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從實務運作的調查分析來看,在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真正能有效保障受害人利益、法院又易操作執(zhí)行的財產利益就是機動車所有人的機動車。機動車作為肇事車,與交通事故有著緊密的聯(lián)系,不宜把它本身的財產利益排除出案件本身。而在我國的長期實務運作中,從1991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施行后,一直采取機動車所有人為駕駛人的賠償責任負責墊付這一做法,在學術界和實務界中并未受到多大非議和指責,已為人們所接受和認可。機動車所有人作為責任承擔方,也默認了該運作慣例,而該運作慣例又能較好地及時救濟受害人,滿足受害人對醫(yī)療費的迫切需要,體現(xiàn)著法律對受害人的傾斜性保護,故應予以保留。況且機動車所有人承擔墊付后,可以通過追償救濟,也可以通過責任保險最終將風險轉移至整個社會。這時對機動車所有人而言,實際所損失的主要是時間,而受害人在受傷時,對救濟的需要還有著強烈的時間要求,讓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墊付,則有利于法院為受害人便利、快捷地爭取時間優(yōu)勢,以實現(xiàn)需求與供給的相對平衡,所以機動車所有人對駕駛入的賠償責任負責墊付,在當前有著很強的現(xiàn)實意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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