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7 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 作者:中央紀委法規(guī)室 編 頁數(shù):211
內容概要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把學習宣傳貫徹《規(guī)定》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本書密切結合《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的具體規(guī)定,對《規(guī)定》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主要內容以及涉及的重點、熱點問題逐一進行設問解答。
書籍目錄
第一部分 文件、文獻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的通知(中辦發(fā)[2010]16號 2010年5月26日) 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負責同志就《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的頒布實施答記者問 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管理監(jiān)督的重要舉措第二部分 學習問答 1.印發(fā)《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的意義是什么? 2.修訂《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3.修訂《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的過程是怎么樣的? 4.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5.《規(guī)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6.《規(guī)定》的立法依據(jù)是什么? 7.《規(guī)定》的適用主體有哪些? 8.《規(guī)定》為什么將非黨領導干部納人報告主體范圍? 9.鄉(xiāng)科級干部是否屬于報告主體? 10.第二條第(一)項“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中的“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應如何理解? 11.什么是人民團體和事業(yè)單位? 12.什么是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控股企業(yè)(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yè)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yè))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控股企業(yè)(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yè)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yè))? 13.領導干部應當報告哪些個人有關事項? 14.“本人的婚姻變化”的具體含義是什么? 15.因私出國(境)證件的種類有哪些? 16.“本人因私出國(境)”的含義是什么? 17.什么是“外國人、無國籍人”? 18.為什么要報告“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19.什么是移居國(境)外? 20.報告“配偶、子女從業(yè)情況”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21.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含義是什么? 22.為什么要報告“本人的工資及備類獎金、津貼、補貼”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23.報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24.為什么要報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金融投資的情況? ……
章節(jié)摘錄
增加投資方面的報告內容是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明確要求,但現(xiàn)實中投資的種類非常多,合理界定領導干部所應報告的投資事項的內容是關系報告制度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保證。投資一般分為實物投資和金融投資。實物投資是一種直接投資,屬于比較傳統(tǒng)的投資方式,包括投資經商辦企業(yè)、投資貴重物品、投資房產等。金融投資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在實物投資的基礎上形成的,其目的在于金融資產的增值收益,是一種間接投資,包括購買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和購買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證券等。投資的方式雖然多種多樣,但現(xiàn)階段對于領導干部來說最具有普遍性的投資方式是購買有價證券、股票等金融理財產品。這類金融理財產品的金額起點較低、投資方式簡便、可選擇的種類豐富,為大多數(shù)領導干部所接受。同時投資這些金融理財產品已采用實名制,為對領導干部報告這類投資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提供了制度和技術上的依據(jù)。而其他一些投資方式,例如經商辦企業(yè),根據(jù)《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有關規(guī)定,領導干部禁止“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yè);違反規(guī)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yè))的股份或者證券或者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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