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革時期法律與道德的沖突問題研究

出版時間:2008-12  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  作者:陳秀萍  頁數(shù):318  

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制建設取得重大成就,與之相應,法學教育與研究也迅速發(fā)展。除已有法律院系外,大量理工科大學發(fā)揮各自優(yōu)勢,興辦了各具特色的法學教育,從而大大拓展了我國法學教育的陣地。河海大學這一以水利為特色、以工科為主導的原水利部直屬高校(現(xiàn)屬教育部),也于1988年啟動了法學專業(yè)教育。2000年,經(jīng)國務院學位辦批準,河海大學成為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碩士點單位,并于次年開始了該學科的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成為江蘇省第一個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碩士點?! ?0年來,河海大學的法學學科已逐漸發(fā)展壯大,隨著民商法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yè)研究生的成功招收,該校已形成了以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為主要特色的較為完整的學科體系?! v經(jīng)8年努力,河海大學的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學科建設已漸趨成熟,被列為該校的“十一五”重點建設學科,從而開啟了該學科向更高層次沖刺的建設時期。基于此,河海大學法學院在多年持續(xù)推進重大課題研究計劃的基礎上,推出了系統(tǒng)展示該校以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為中心的研究成果的出版計劃。首批出版的著作包括:(1)《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研究》;(2)《船舶污染侵權法上的嚴格責任研究》;(3)《變革時期法律與道德的沖突問題研究》;(4)《中國水利法制建設研究》;(5)《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與南海問題研究》;(6)《中國節(jié)水立法研究》;(7)《城鄉(xiāng)環(huán)境正義的追求與實現(xiàn)》;(8)《環(huán)境法哲學研究》;(9)《環(huán)境刑法專題研究》;(10)《公用事業(yè)法原論》;(11)《土地征用及房屋拆遷法律問題研究》;(12)《高校行政法治論》。

內容概要

本論題的一般理論研究的預設前提:(1)假定社會成員都是理性的人,他們都有一種反思性生活智慧,從自己的生活過程中學習如何生活與如何做人,能夠從自己的現(xiàn)實利益出發(fā),根據(jù)存在的場景環(huán)境,選擇自己的生活類型,確定自己的行為方式,形成、豐富、修正自己的觀念與信仰體系。這種生活智慧是一種主動適應過程。(2)社會成員的行為完全是自由的。也就是說,假定社會能夠提供完全健康、合法的環(huán)境,其成員能夠完全自由地選擇自己的行為。這是指所有社會成員只會按照自己的原則、信念或價值觀念去行為,而不會受利益的引誘而失去做人的原則,也不會因為受權力的威懾而改變自己的選擇。    本書的核心觀點是:倫理作為特定社會的應有社會關系體系,是道德和法律的基礎,這一“應有社會關系體系”必須表現(xiàn)為實有規(guī)范——道德與法律,并通過它們來實現(xiàn)。道德和法律這兩種“實有”規(guī)范的不同特點和表現(xiàn)形式導致了它們之間的沖突;不僅如此,當代中國的社會變遷使得道德與法律的沖突更具復雜性。對道德與法律的沖突必須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否則將對社會,特別是中國的法治建設產(chǎn)生消極影響。為此,限制和減弱這一沖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而法律的倫理性是解決這一問題的理論基礎,所以,制定并實現(xiàn)“良法”,建構社會和諧秩序,是解決我國當代法律與道德沖突問題的重要途徑。當然,本書的結論并不否認下列觀點:比如說,經(jīng)濟的發(fā)展、民主政治的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人的素質的提高、法律制度本身的完善,所有這一切對法在社會生活中的實現(xiàn)同樣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書只是側重從法律的倫理性這一視角探索其對解決當代中國法律與道德的沖突問題的理論意義。

作者簡介

陳秀萍,女,1970年6月出生于江蘇鹽城,南京師范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吉林大學法學博士?,F(xiàn)為河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長期從事法學理論與倫理文化方面的教學與研究工作,曾參與多部專著與教材的撰寫,發(fā)表論文20余篇,數(shù)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并有論文讀《中國學術年鑒》(2005年卷)收錄。

書籍目錄

前言第一章 基本理念的闡釋與界定  第一節(jié) 法律、倫理與道德    一、法律    二、倫理    三、道德    四、倫理與道德之間的關系  第二節(jié) 法律的倫理性    一、法律的倫理性及其主要內容    二、法律的“非倫理性”與法律的道德性  第三節(jié) 法律與道德的沖突    一、沖突及其意義    二、法律與道德的沖突第二章 人類文明進程中的法律與倫理  第一節(jié) 法律與倫理內在關聯(lián)的歷史追尋    一、中國    二、西方 第二節(jié) 法律與倫理的理論邏輯    一、法律對倫理的依賴    二、法律與倫理的相對分離第三章 普遍之人性:人類生活的共同倫理之前提 第一節(jié) 普遍之人性    一、自利與同情    二、個體的“無知”與利他合作  三、自由及其限度 第二節(jié) 人的行為及其規(guī)范傾向性   一、韋伯的社會行為合理性研究   二、人類行為的規(guī)范傾向性   三、規(guī)范有效性與規(guī)范的“異化”  第四章 法律與道德: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 第一節(jié) 形式正義與法律    一、法律之形式性    二、法律的形式價值——形式正義及其標準 第二節(jié) 實質正義與道德    一、道德之實質性意義    二、道德之實質正義價值  第三節(jié) 法律與道德的沖突的必然性    一、個體道德對實質正義的背離    二、形式正義對實質正義的背離    三、法律對形式正義的背離第五章 轉型社會中的法律與道德 第一節(jié) 國家與社會的統(tǒng)合與分離    一、國家與社會的統(tǒng)合:道德法律化與法律道德化    二、國家與社會的分立:法律與道德的沖突  第二節(jié) 當代中國社會的轉型:從傳統(tǒng)到現(xiàn)代    一、社會轉型    二、傳統(tǒng)社會與現(xiàn)代社會  第三節(jié) 價值沖突:法律與道德沖突的深層起因    一、集體主義與個人本位    二、人情與法律    三、“官本位”與權利本位  第四節(jié)  地方性特征與普適性要求:法律與道德沖突的現(xiàn)實展現(xiàn)    一、普適性要求  ……第六章 良法及其實現(xiàn)結束語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基本理念的闡釋與界定  第一節(jié) 法律、倫理與道德  “時間究竟是什么?沒有人問我,我倒清楚,有人問我,我想說明,便茫然不解了”。很多時候,我們無法用語言準確地表達詞語的含義。但為了與他人進行溝通與交流,便于他人的理解,我們又必須界定一些常用詞語的基本含義并遵循一些原則。首先,我們不能離開我們的現(xiàn)實生活去構造純粹的概念。盡管為了建立一種理論,思想家和學者都習慣于用一些抽象概念與范疇,通過判斷、推理與論證等方法使自己的理論具有說服力、解釋力,并達到理論體系的完滿與自洽。但他們所界定的概念與范疇一般都受時代的影響,不是脫離現(xiàn)實的,只是他們在特定的時點上,運用抽象思維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的結果。其次,我們不能忽略歷史和傳統(tǒng)。近代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后,與中國古代社會相比,無論人們生存的環(huán)境、社會制度,還是人們的觀念都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拋開歷史和傳統(tǒng)。其實,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在他們長期的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思維方式、民族心理習慣和文化傳統(tǒng)等深層次的精神生活上,具有很強的延續(xù)性和繼承性,更何況中華民族是有著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呢?所以,中國歷史上人們對一些詞語和句子的理解也是我們界定概念的依據(j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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