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5-9 出版社:西苑出版社 作者:亨德里克·威廉·房龍 頁數:297 字數:2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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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古今中外的歷史著作浩如煙海,但是真正可讀的,訴之于廣大群眾的歷史通俗讀物卻不多見。房龍的書是以西方歷史為背景的,至今在西方仍不失為優(yōu)秀的通俗歷史讀物。 本書作者打動讀者的,倒不是由事實本身來說話,而是由于作者的同情心和對人道的深厚的關懷。 本書作者房龍是當代世界著名的通俗歷史作家,他所著的多種有關歷史的普及讀物曾被譯為多種文字在世界上廣泛流傳,其影響之大和讀者群之廣要遠遠超過專業(yè)歷史學家的歷史著作。他的這本書早在20年代即已有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中譯本,曾在我國風行一時。 房龍的著作能把繁富的歷史事實和現象融化成他本人的切身感觸,然后以對人道的深厚同情和對暴政的嚴厲批判的筆觸引導讀者去認識在歷史上什么精神是可貴的值得人們去繼承和發(fā)揚,什么精神是可惡的,是人們應該加以否定和摒棄的。他從不是單純地去羅列事實,也決不單純地去進行說教。他的大量著作都是史論的成分遠遠多于史實,他喜歡用比喻乃至隱喻,而無意介紹具體的史實。但他由于缺少對具體史實的介紹,往往使得并不是很熟悉有關史事的讀者們感到隔膜。他打動讀者的,倒不是由事實本身來說話,而是由于作者的同情心和人道的深厚的關懷。如果讀者由于讀他的著作而引起讀史的興趣,從而能進一步閱讀一些有關的歷史著作,那么作為歷史的通俗性的著作就已經超額完成了自己的任務。
作者簡介
亨德里克·威廉·房龍 (Hendrik Willem van Loon, 1882―1944) 荷南美國作家和歷史學家。1911年獲德國慕尼黑大學博土學位,畢業(yè)后曾先后從事多種職業(yè),但在寫作方面取得了最令人矚目的成就。代表作包括《荷蘭共和國衰亡史》、 《人類的故事》、 《房龍地理》、《發(fā)明的故事》、 《寬容》等二十余部,均有相當大的影響,飲譽世界。其作品先后在荷蘭、德國、法國、瑞典、日本、中國等二十多個國家翻譯出版。
何兆武,就讀于西南聯大,清華大學研究生,曾任清華大學文化研究所教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訪問教授,德國烏堡大學客座教授,著有《中國思想發(fā)展史》、《當代西方史學理論》、《西方哲學精神》等,譯有盧梭《社會契約論》、康德《歷史理論批判文集》、羅素《西方哲學史》、李約瑟《中國科學思想史》等。
李申,就讀于北京大學,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史所副研究員,亞洲太平洋地區(qū)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譯有《波蘭的科學》、《布略依特蒙古》、《利瑪竇中國札記》、《歐洲與中國》、《投資銀行學》、《美國總統(tǒng)全書》、《人類史》等。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無知的暴政第二章 希臘人第三章 束縛的開始第四章 眾神的末日第五章 囚禁第六章 生命的純潔第七章 異端裁判所第八章 奇特的人們第九章 向印刷文字宣戰(zhàn)第十章 有關歷史的一般寫作與本書的特殊寫作第十一章 文藝復興第十二章 宗教改革第十三章 伊拉斯謨第十四章 拉伯雷第十五章 舊貨新招牌第十六章 再洗禮教徒第十七章 索齊尼一家第十八章 蒙田第十九章 阿米尼烏斯第二十章 布魯諾第二十一章 斯賓諾莎第二十二章 新的錫安第二十三章 太陽王第二十四章 腓特烈大王第二十五章 伏爾泰第二十六章 百科全書第二十七章 革命的不寬容第二十八章 萊辛第二十九章 潘恩第三十章 最后一百年
章節(jié)摘錄
書摘由此可見,在一個樣樣事物的發(fā)生都是由于有一個看不見的生靈的個人之手在直接干預的結果的社會里,這個社會的繼續(xù)存在就有賴于嚴格地服從那些似乎是能安撫神靈們的憤怒的律法。 按照野蠻人的意見,這樣一種律法是存在的。是他們祖先們設計出它來,把它賜給了他們。要維護那種律法不受侵犯并且把它以其目前的完美形態(tài)傳給他的子孫們,便是他的最神圣的職責。 這在我們看來,當然似乎是荒謬的。我們堅持信仰進步,信仰成長,信仰經常不斷地改進。 但是“進步”這個名詞只不過是前些年才鑄造出來的,而對一切低級的社會形態(tài)最為典型的卻是:人們看不出有任何可能的理由,為什么他們就應該改進一切可能的世界之中的這個(對他們來說)最好的世界,因為他們從不知道有任何其他的世界。 假使這一切都是真的,那么人們應如何防止律法和社會的既定的形式發(fā)生變化呢? 答案是簡單的。 立即懲罰那些拒絕承認公共警戒規(guī)定乃是神明意志的表現的人,或者用通俗的語言說,即采用嚴格的不寬容的體制。 如果我在這里說.野蠻人是人類之中最不寬容的,我并不想要侮辱他們;因為我要趕快補充說,給定了他所生活于其中的那種環(huán)境,則不寬容就成為了他的責任。假如他容許任何人干擾他的種族的持續(xù)安全和心安理得所依賴的那一千零一條規(guī)則的話,整個部族的生活就會陷入危機,而那將是一切可能的罪行之中最大的一種。 但是——這個問題是值得提出的——當我們今天擁有了上百萬軍隊和成千上萬警察都很難強制執(zhí)行少數簡單的法律的時候,數目相對有限的一群人又如何能夠保護一套最復雜的口頭規(guī)定的體制呢? 答案又是很簡單的。 野蠻人要比我們聰明得多。他以精明的算計完成了他以武力所做不到的事。 他發(fā)明了“塔布”(tahoo,禁忌)這一觀念。 或許“發(fā)明”這個詞并不是一個正確的說法。這類事物很少是心血突然來潮的產物。它們是長年的生長與實驗的結果。不管它是怎樣的,非洲的和波利尼西亞的野蠻人設計出了塔布,從而使得他們自己免除了大量的麻煩。 我們的“塔布”一詞源出于澳大利亞。我們大家多少都知道它是什么意思。我們自己的世界就充滿了塔布,有些事情我們干脆就是不能做也不能說的,像是在餐桌上提到我們最新的軍事行動或者是把湯匙扔在咖啡杯子里之類的事情。但是我們的塔布從來都沒有很嚴重的性質。它們是屬于禮貌手冊的一部分,很少干預我們個人自身的幸福。 另一方面,對原始人來說,塔布卻有著極端的重要性。 它意味著某些人或無生命的物體與其余的世界被“隔開”了,因為它們(用希伯萊的對應語來說)乃是“神圣的”,絕對不可以討論或接觸的,否則就有立刻被處死或永恒受難的危險。這是一條很大的誡命,敢于不服從祖先神靈的意志的男女們有禍了。 究竟塔布是祭司的發(fā)明,還是祭司階級被創(chuàng)立出來是為了維護塔布的,仍然是一個至今尚未解決的問題。正如傳說要比宗教古老得多,看來更有可能的似乎是,早在世界上聽說有巫師和巫醫(yī)之前,塔布就已經存在了。但是一旦巫師和巫醫(yī)出場之后,他們就成了塔布觀念最頑強的支持者,并且以極大的技巧在運用它,以致塔布成為了史前時期verboten[禁止]的標語。 當我們最初聽說巴比倫和埃及時,這些國家仍然處于發(fā)展狀態(tài),塔布在其中是大有作用的。那并不是一種粗糙的和原始的形態(tài),像是后來在新西蘭所發(fā)現的那樣,而是已經莊嚴地轉化為消極的行為準則,像是我們大家都熟悉的在我們十誡的第六誡中的那種“你不可”。 無需補充說,在那樣的早期,寬容的觀念在這些國度里是全然為人所不知道的。 我們有時候所誤以為的寬容,只不過是無知所造成的漠不關心而已。 但是無論在國王方面還是在祭司方面。我們都追蹤不到有任何(不管是多么模糊的)自愿的痕跡,允許別人運用已經成為我們現代理想的那種“行動或判斷的自由”或者是“有耐心和不帶偏見地容忍不同于自己的或一般所接受的辦法或見解”。 因此,本書除了以一種消極方式而外,對于史前史或通常稱為的“古代史”并沒有興趣。 為寬容而斗爭,要直到發(fā)現了個人之后才告開始。 而對這一點——一切近代啟示之中的最偉大的一項的功績,要屬于希臘人。 P6-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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