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管理概論

出版時間:2007-8  出版社:知識產權  作者:羅國軒  頁數: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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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知識產權管理不僅與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保護和運用等一起構成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及其運作的主要內容,而且還貫穿在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保護和運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之中。由于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實施的時間還不長,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經驗進行系統、科學的總結,有利于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更好地開展工作。由地方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知識產權科研教學單位合作,各展所長,總結知識產權管理的經驗,是一次有益的嘗試。《知識產權管理概論》總結的知識產權管理經驗可供各地知識產權局、各相關院校及企事業(yè)單位參考和借鑒。

作者簡介

  羅國軒,高級經濟師,武漢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研究生畢業(yè),管理學博士。曾任市社會R&D資源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市屬科研所深化改革協調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共武漢市委黨校及市行政學院客座教授、《成才》雜志編委會主編。曾參與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九五”、“十五”、“十一五”規(guī)劃擬定、經濟運行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籌劃、重大科技產業(yè)項目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改革等政務事項的決策和直轄市督辦工作,起草和審核經濟、社會發(fā)展等政府及辦公廳文件;參與組織武漢地區(qū)經貿洽談會、高科技產品交易會、武漢中國光谷博覽會暨高新資本論壇、知識產權論壇等綜合性活動;曾在《國外社會科學》、《光明日報》、《財政研究》、《中同改革》、《中國人才》、《經濟研究參考》、《現代教育報》、《中南財經大學學報》、《湖北社會科學》、《湖北日報》、《科技進步與對策》、《咨詢與決策》、《湖北教育》、《學習與實踐》、《長江日報》等全國和省市報刊上發(fā)表經濟、管理理論文章數十篇,參與《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學習指導》、《武漢年鑒》、《武漢市情》、《湖北省地圖集》等書籍的編著,主編《學校思想政治工作讀本》、《教育戰(zhàn)線反腐倡廉警示錄》、《學校黨建工作綜論》等書籍。

書籍目錄

導語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第一章 知識產權管理概述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概述第二節(jié) 管理科學簡介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管理的概念與特征第四節(jié) 知識產權管理的分類第五節(jié) 知識產權管理者第六節(jié) 知識產權管理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章 知識產權管理的現狀第一節(jié) 外國知識產權管理的現狀第二節(jié) 我國知識產權管理第三節(jié) 武漢市知識產權管理第三章 知識產權管理的基本功能第一節(jié) 管理功能概述第二節(jié) 激勵創(chuàng)新功能第三節(jié) 資源配置功能第四節(jié) 市場開拓功能第五節(jié) 促進利用功能第四章 知識產權管理的基本原則第一節(jié) 基本原則概述第二節(jié) 依法管理原則第三節(jié) 相互協作原則第四節(jié) 綜合管理原則第五節(jié) 政府引導原則第五章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系概述第二節(jié) 專利行政管理體系第三節(jié) 商標行政管理體系第四節(jié) 版權行政管理體系第五節(jié) 其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系第六節(jié) 知識產權海關管理第七節(jié) 知識產權司法管理第六章 知識產權分類管理第一節(jié) 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第二節(jié) 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管理第四節(jié) 知識產權行業(yè)管理第五節(jié) 高新區(qū)知識產權管理第七章 知識產權協調管理第一節(jié) 我國的知識產權協調管理機構第二節(jié) 我國現行知識產權協調管理存在的問題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協調管理的國際經驗第四節(jié) 調整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協調管理體系的建議第八章 知識產權管理的保障措施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管理的政策保障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管理的法制保障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管理的輿論保障第四節(jié) 知識產權管理的人才保障第五節(jié) 知識產權管理的信用保障第六節(jié) 知識產權管理的監(jiān)督保障第九章 知識產權管理發(fā)展戰(zhàn)略構想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知識產權管理發(fā)展戰(zhàn)略第二節(jié) 政府推動、市場調節(jié)和知識產權管理發(fā)展戰(zhàn)略第三節(jié) 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與知識產權管理發(fā)展戰(zhàn)略后記

章節(jié)摘錄

  2.知識產權海關管理程序。根據《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海關對知識產權的管理應當遵循以下程序:(1)知識產權備案。根據《條例》第6條規(guī)定,知識產權所有人要求海關對其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的,應當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但是,知識產權備案并不是知識產權海關管理的必要程序。(2)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知識產權備案經海關總署核準后,口岸海關對發(fā)現的進出口侵權嫌疑貨物,可以主動或者根據知識產權所有人的申請予以扣留。(3)海關調查。海關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應當進行調查。但是,侵權爭議的當事人將侵權爭議提交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4)海關行政處罰。對被確定為侵權的貨物,由海關予以沒收。對進出口侵權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海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知識產權海關管理模式。根據《條例》,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分為主動保護和被動保護兩種模式。這兩種模式的差異主要體現在海關介入的程度和權利人承擔的義務兩個方面。(1)主動保護模式。主動保護體現在《條例》的第16條和第20條的規(guī)定中。主動保護模式主要有以下內容:知識產權所有人應當事先進行知識產權備案;海關發(fā)現涉嫌侵犯備案的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應當中止放行侵權嫌疑貨物,并書面通知權利人;海關根據知識產權所有人的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海關有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調查、認定;海關對能夠認定侵權的貨物,應當予以沒收;不能認定的,應當協助人民法院對貨物進行司法扣押;海關有權對沒收的侵權貨物進行處置。(2)被動保護模式。被動保護模式主要體現在《條例》的第12條、第13條和第24條的規(guī)定。被動保護模式有以下內容:知識產權所有人發(fā)現侵權嫌疑貨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關申請扣留,不必事先進行知識產權備案;海關依據權利人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海關不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調查。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關扣留貨物后20個工作日內要求協助對貨物進行司法扣押,海關應當立即放行貨物?!  ?/pre>

編輯推薦

  知識產權管理不僅與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保護和運用等一起構成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及其運作的主要內容,而且還貫穿在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保護和運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之中。由于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實施的時間還不長,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經驗進行系統、科學的總結,有利于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更好地開展工作。由地方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知識產權科研教學單位合作,各展所長,總結知識產權管理的經驗,是一次有益的嘗試。《知識產權管理概論》總結的知識產權管理經驗可供各地知識產權局、各相關院校及企事業(yè)單位參考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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