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6年12月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作者:吳克利 頁數(shù):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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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審訊心理學》作者從心理學的角度,論述了犯罪嫌疑人從對抗審訊到交代犯罪事實的全部過程,并且以科學的方法論,提出了實戰(zhàn)性的審訊技巧。
作者簡介
吳克利,男,1957年出生,安徽省明光市人,大學本科學歷,國家一級檢察官,安徽公安職業(yè)學院兼職教授,安徽師范大學訴訟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自20世紀80年代調(diào)入檢察機關(guān)以來,一直從事偵查工作,近二十年來參加過許多重大疑難案件的偵查審訊,曾參加過中紀委的“談話”以及國家和省級大要案的審訊,因成績突出多次立功獲獎。 作者酷愛偵審工作,潛心鉆研審訊的奧妙,成功地總結(jié)出了一套較為實用的審訊方法,并于2。00年4月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了《貪污賄賂案件審訊技巧》一書,該書在2001年9月榮獲了第二屆全國檢察機關(guān)精神文明建設“金鼎獎”。2004年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審訊心理攻略》一書,榮獲了安徽省優(yōu)秀科研成果獎。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導論第一節(jié) 審訊心理學的概念第二節(jié) 審訊學與心理學的關(guān)系第三節(jié) 審訊心理學研究的對象、目的和方法第四節(jié) 心理認識的科學基礎第五節(jié) 審訊活動中的決策、語言與邏輯第二章 審訊人員的心理基礎第一節(jié) 審訊人員的心理準備第二節(jié) 審訊人員心理的攻擊狀態(tài)第三節(jié) 審訊人員對犯罪目標緊追深挖的偵查意識第四節(jié) 審訊人員的堅強意志和應變能力第五節(jié) 審訊人員如何使用自己的眼睛第六節(jié) 審訊人員如何使用自己的耳朵第七節(jié) 審訊人員的思維導向第八節(jié) 審訊人員自我形象的樹立第九節(jié) 審訊人員消極心理的克服第十節(jié) 刑訊逼供的心理基礎及矯正第三章 證人的心理特征及詢問方法第一節(jié) 證人證言的特征第二節(jié) 證人證言的形成第三節(jié) 證人拒絕作證的心態(tài)表現(xiàn)第四節(jié) 詢問證人的方法第四章 被害人的心理特征及詢問方法第一節(jié) 被害人控告心理的形成第二節(jié) 影響被害人對事實陳述的因素第三節(jié) 誣告、錯告、不告的心理狀態(tài)第四節(jié) 詢問被害人的方法第五章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第一節(jié) 犯罪心理的形成第二節(jié) 犯罪行為的發(fā)生第三節(jié) 犯罪嫌疑人抗拒心理形成的原因第四節(jié) 犯罪嫌疑人抗審的基本方法第五節(jié) 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特質(zhì)差異在抗審中的表現(xiàn)第六節(jié) 個案特征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影響第七節(jié) 個體特征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影響第八節(jié)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事實”與“客觀事實”第九節(jié) 犯罪嫌疑人“心理證據(jù)”的轉(zhuǎn)換第十節(jié) 犯罪嫌疑人供述動機形成的基本特點第十一節(jié) 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心理特征第十二節(jié)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支點”與“退路”構(gòu)筑的抗審心理體系第六章 審訊的方法和技巧第一節(jié) 審訊前的準備工作第二節(jié) 審訊過程中初始階段的任務和審訊方法第三節(jié) 審訊過程中對抗相持階段的任務和審訊方法第四節(jié) 審訊過程中反復動搖階段的任務和審訊方法第五節(jié) 審訊過程中供述交罪階段的任務和審訊方法第七章 犯罪嫌疑人供述認罪的六大基本規(guī)律第一節(jié) 犯罪事實暴露的心理誤區(qū)第二節(jié) 解脫心理限制的困境第三節(jié) 趨利避害的交換條件第四節(jié) 意識經(jīng)驗的習慣反應第五節(jié) “人格”道德系數(shù)的滿足第六節(jié) “需要”的基本屬性第八章 認知誤區(qū)的攻擊規(guī)律和審訊方法第一節(jié) 錯覺訊問法第二節(jié) 結(jié)果訊問法第三節(jié) 動機訊問法第四節(jié) 假設訊問法第五節(jié) 離間訊問法第六節(jié) 借助訊問法第七節(jié) 模擬情景訊問法第八節(jié) 概率訊問法第九節(jié) 間隔訊問法第十節(jié) “造勢”訊問法第九章 心理限制的攻擊規(guī)律和審訊方法第一節(jié) 矛盾訊問法第二節(jié) 導謊法第三節(jié) 測謊(心理測試)的配合第四節(jié) 定向攻擊法第五節(jié) 特情證明法第十章 心理置換的攻擊規(guī)律和審訊方法第一節(jié) 心理置換的理論基礎第二節(jié) 親情置換法第三節(jié) 求生置換法第四節(jié) 利弊置換法第五節(jié) 教育置換法第六節(jié) 觀念置換法第七節(jié) 疏通置換法第八節(jié) “十二輪置換訊問法”的運用第十一章 意識經(jīng)驗的攻擊規(guī)律和審訊方法第一節(jié) 經(jīng)驗規(guī)律第二節(jié) 慣性規(guī)律第三節(jié) 粘連規(guī)律第四節(jié) 分解經(jīng)驗第五節(jié) 記憶經(jīng)驗第六節(jié) 空間經(jīng)驗第七節(jié) 聯(lián)想經(jīng)驗第八節(jié) 阻止經(jīng)驗第十二章 人格傾向的攻擊規(guī)律和審訊方法第一節(jié) 人格傾向訊問法第二節(jié) 結(jié)構(gòu)傾向訊問法第三節(jié) 性別特征訊問法第四節(jié) 身份特征訊問法第五節(jié) 信念糾治訊問法第十三章 “需要”理論的攻擊規(guī)律和審訊方法第一節(jié) 協(xié)調(diào)理論訊問法第二節(jié) 反向擠兌訊問法第三節(jié) 審托比對訊問法第四節(jié) 調(diào)整品質(zhì)訊問法第五節(jié) 心理脫敏訊問法第六節(jié) 心理弱點訊問法第七節(jié) 情感需要訊問法第八節(jié) 激發(fā)需要訊問法第九節(jié) 條件需要訊問法第十節(jié) 利益需要訊問法第十一節(jié) 溝通訊問法附:我的審訊日志1.“大律師偽造證據(jù)案件”的審訊日志2.王懷忠“二百萬擺平中紀委”的內(nèi)幕
章節(jié)摘錄
自我心理調(diào)節(jié)和心理控制是建立在思維定勢的基礎上的,審訊人員如何面對被審對象,如何去尋找能支持優(yōu)勢心理產(chǎn)生的因素,克服消極心理因素,這是戰(zhàn)勝對手必須具備的基礎條件。在與犯罪嫌疑人進行心理交鋒的時候,審訊人員應當有主宰、控制、影響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狀態(tài),審訊人員與被審訊人之間從心理狀態(tài)的對比上看,審訊人員應該處在優(yōu)勢的地位,優(yōu)勢心理從審訊的初始階段就應當具備,在審訊的過程中,通過審訊人員的自我調(diào)節(jié)又不斷地加強和鞏固。從貪污、賄賂犯罪的主體來看,這些人在平時的工作和生活中養(yǎng)成了自己特有的優(yōu)勢心理,這種心理自然會被帶進審訊室與審訊人員進行對抗,有的還以此作為抗審的資本,如果審訊人員在心理上被其氣勢壓倒了,如何再談對其審訊呢?因而審訊人員應當意識到:“我們永遠是強者,我的對手就是犯罪嫌疑人,一訊問的對象,這里沒有領(lǐng)導干部?!痹僬?,審訊中的情況是千變?nèi)f化的,在遇有突變的情況時,要防止犯罪嫌疑人?;ㄕ?,要注意克服消極因素的影響,使得自我心理調(diào)節(jié)適應不同情況的變化,掌握主動權(quán),立于不敗之地。有的犯罪嫌疑人為了抗審,在訊問時“一問三不知”;有的編造謊言以假亂真;有的蓄意挑釁,蠻橫頑抗,制造僵局,更有甚者把自己從事的職業(yè)也拿來作為抗審的資本。如:我是公安局局長,也干過預審,你們那些東西我懂,等等,藐視審訊人員。在這種強烈的刺激下,審訊人員應當有極大的心理耐力和堅強的自制能力,控制和調(diào)節(jié)自己的情緒,保持鎮(zhèn)靜,冷靜地考慮和處理問題。如果動輒激憤、沖動、煩躁、感情用事,不僅會中其奸計暴露我們的底細和意圖,還會帶來更嚴重的消極后果。在這里筆者摘錄一段審訊記錄,犯罪嫌疑人是某基層法院的一名助理審判員,審訊一開始這位助理審判員就以反客為主、先聲奪人的反審訊的方法,氣勢洶洶地叫道:“怎么今天是你們?nèi)齻€人來審我?我先告訴你們,我是法官,我和×××無任何關(guān)系。你們審我是非法的。我知道你們?nèi)齻€人是受人指使的,我勸你們趁早不要搞這種犯法的事,一是你們從我這里得不到任何口供;二是我要控告你們,非把你們搞去坐牢不可……”審訊人員端坐在審訊席上,“欣賞”著這位助審員的表演,一言不發(fā),看不見審訊人員有任何反應,這位助審員尷尬地停住了。此時,審訊人員心平氣和地問:“你講完了沒有?如果沒有講完,還可以繼續(xù)講下去,我們依然會‘洗耳恭聽’的?!庇谑牵瑢Ψ接掷^續(xù)干號:“法官成了犯罪嫌疑人,真是千古奇冤,審訊我的人也將成為千古罪人……”審訊人員等他無話再講了,才開始發(fā)問:“某某,你有多大年紀?”“我拒絕回答任何問題,你們無權(quán)審訊我?!睂徲嵢藛T用蘊涵威嚴的口氣問道:“你口口聲聲說你是‘法官’,怎么連起碼的法律常識都不懂?你是被依法拘傳到這里來接受審查的……”這位助審員在審訊中企圖以“法官”的身份作擋箭牌,審訊人員將計就計,順水推舟,以法制敵,滅其氣焰。這時他才自知理虧,看審訊人員一眼,無可奈何地說:“那你們問吧?!薄 ?/pre>編輯推薦
本書從實戰(zhàn)的需要出發(fā),全面科學地總結(jié)了犯罪嫌疑人抗審的原因,犯罪嫌疑人供述認罪的基本特點以及審訊犯罪嫌疑人的六大基本規(guī)律。告訴讀者: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審訊時為什么不愿意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怎樣才能使犯罪嫌疑人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該書從心理學的角度,論述了犯罪嫌疑人從對抗審訊到交代犯罪事實的全部過程的審訊方法,并且以科學的方法論,提出了實戰(zhàn)性的審訊技巧,它對從事偵查審訊工作和教學研究工作的同志,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它不僅填補了審訊心理學研究方面的空白,更為偵查審訊的研究發(fā)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石,提供了科學研究的方向。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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