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7 出版社:呂紅軍、 鞏麗霞 中國商務出版社 (2008-07出版) 作者:呂紅軍,鞏麗霞 編 頁數(shù):395
前言
《國際商法》是為高職高專外經貿專業(yè)的在校生撰寫的學習用書,也可作為涉外經貿工作人員的學習輔導書。本書在編寫過程中,針對高職高專教育的特點,結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關于加強高職高專教育教材建設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力求以應用為目的,以必需和夠用為標準,以講清概念、強化應用為重點,緊密聯(lián)系當今國際貿易和商法的新發(fā)展,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本書將每章的內容分為基礎知識、課堂案例討論和復習思考三個部分。充分體現(xiàn)了簡、新、實的特點?;A知識部分言簡意賅,力求用簡明的語言文字表述深邃難懂的法律法規(guī),并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將基礎知識與實踐相結合,幫助學生掌握所學知識,與基礎相關的知識則采用資料卡的形式展現(xiàn)給學生,以幫助學生進一步拓寬視野并增強可讀性。課堂案例討論部分是將近幾年的一些較典型的國際商事案例經過加工整理納入課堂教學內容之中,要求學生用所學知識解決現(xiàn)實商事活動中發(fā)生的問題,培養(yǎng)學生對知識的應用能力,體現(xiàn)以能力為中心的高職教育特色。復習思考部分以問答題的形式幫助學生抓住學習的重點、難點,進一步鞏固所學知識。參加本書編寫的人員有:呂紅軍、王繼新、魏洪濤、谷永泉、劉軍、王中、任華等同志。由呂紅軍負責總纂,呂紅軍任主編,王繼新、魏洪濤、谷永泉任副主編。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得到了孫倩、谷艷、李立、楊娜、王忠昱等同志的支持和幫助,在此深表感謝!書中錯誤與不妥之處在所難免,熱誠希望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內容概要
《2008年版全國外經貿院校規(guī)劃教材:國際商法》是為高職高專外經貿專業(yè)的在校生撰寫的學習用書,也可作為涉外經貿工作人員的學習輔導書?!秶H商法(2008年版)》在編寫過程中,針對高職高專教育的特點,結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關于加強高職高專教育教材建設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力求以應用為目的,以必需和夠用為標準,以講清概念、強化應用為重點,緊密聯(lián)系當今國際貿易和商法的新發(fā)展,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 秶H商法(2008年版)》將每章的內容分為基礎知識、課堂案例討論和復習思考三個部分。充分體現(xiàn)了簡、新、實的特點?! 』A知識部分言簡意賅,力求用簡明的語言文字表述深邃難懂的法律法規(guī),并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將基礎知識與實踐相結合,幫助學生掌握所學知識,與基礎相關的知識則采用資料卡的形式展現(xiàn)給學生,以幫助學生進一步拓寬視野并增強可讀性?! ≌n堂案例討論部分是將近幾年的一些較典型的國際商事案例經過加工整理納入課堂教學內容之中,要求學生用所學知識解決現(xiàn)實商事活動中發(fā)生的問題,培養(yǎng)學生對知識的應用能力,體現(xiàn)以能力為中心的高職教育特色。 復習思考部分以問答題的形式幫助學生抓住學習的重點、難點,進一步鞏固所學知識。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國際商法概述第一節(jié) 國際商法概述第二節(jié) 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第三節(jié) 我國涉外商務法律制度思考題第二章 商事組織法第一節(jié) 商事組織法概述第二節(jié) 合伙企業(yè)法第三節(jié) 公司法第四節(jié) 我國商事代理制度思考題案例分析題第三章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第一節(jié) 合同法概述第二節(jié)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概述第三節(jié)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第四節(jié)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第五節(jié)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違約及救濟方式第六節(jié) 國際貨物買賣中貨物所有權與風險的轉移思考題案例分析題第四章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與保險法第一節(jié)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法第二節(jié) 海上保險法思考題案例分析題第五章 國際商事支付法第一節(jié) 國際商事的支付工具第二節(jié) 國際商事的支付方式思考題案例分析題第六章 產品責任法第一節(jié) 產品責任法概述第二節(jié) 美國產品責任法第三節(jié) 歐洲產品責任法第四節(jié) 中國產品質量法第五節(jié) 國際產品責任法思考題案例分析題第七章 工業(yè)產權法第一節(jié) 工業(yè)產權法概述第二節(jié) 專利法第三節(jié) 商標法第四節(jié) 工業(yè)產權的國際保護思考題案例分析題第八章 國際商事爭議的解決第一節(jié)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第二節(jié) 國際商事仲裁思考題案例分析題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6年)參考文獻教學課件索取說明
章節(jié)摘錄
插圖:國際商法的調整對象是國際商事關系。這里所謂的國際,并非指一般意義上的“國家與國家之間”,而是指“位于不同國家的商人之間”,即商人(企業(yè))或商事主體之間跨越國界的營業(yè)活動。所謂的商事關系,是指商人(企業(yè))或商事主體從事營業(yè)行為所引起的社會經濟關系以及與此相聯(lián)系的社會關系的總和。這種商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即商事關系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是一種財產關系而非經濟管理關系。國際商法所調整的對象即國際商事關系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包括國際貨物買賣、國際技術貿易(又稱國際技術轉讓或許可證貿易)、國際工程承包、國際信貸、國際貨物運輸、國際保險、國際商事代理等諸多方面。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國際商事關系的范圍也在不斷擴展新的領域,諸如國際投資、國際租賃等,因此,國際商法所調整的對象也就更為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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