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 出版社:中國海關出版社 作者:熊志堅 頁數:242 字數:185000
內容概要
本書的特色在于: 首先,本書以出口流程為主線進行講述,按照每個環(huán)節(jié)可能產生的糾紛類型進行分章,使得讀者可以清晰了解各個環(huán)節(jié)的風險點。因此,讀者可以在實際工作中提高警惕,最大限度減少糾紛的發(fā)生。 其次,本書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的糾紛都力求用最新的真實案例進行說明,每個案例均具有典型性,而且,作者以案情回放、案件精析和案件啟示的形式書寫,區(qū)別于以往同類圖書單純講解案例的模式,特別加入了案件啟示這一部分內容,使外貿從業(yè)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遇到同類問題時,不會自亂陣腳,可正確、從容地處理問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本書所引法律文件和慣例均為最新修訂。 本書作者為一名律師,并擔任企業(yè)的法律顧問,書中內容為其多年的實際工作經驗和技巧的總結,對外貿從業(yè)人員的實務操作具有很好的指導作用,
作者簡介
熊志堅,1999年畢業(yè)于吉林大學,獲學士學位。曾就讀于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yè),獲法學碩士學位。曾在大型企業(yè)擔任法律顧問,現執(zhí)業(yè)于上海市浩英律師事務所。 長期從事國際貿易、反傾銷反補貼、涉外投資、海商海事等領域的法律業(yè)務,處理過大量的訴訟、仲裁及非訟
書籍目錄
第一章 訂立合同 非實質性變更要約的承諾有效,合同成立 賣方未對買方的要約作出承諾就備貨而遭受損失案 外資企業(yè)董事長代表日本股東與外資企業(yè)簽訂合同之效力糾紛案 違反強制性法規(guī),精梳棉合同無效 無權授權產生的合同欺詐糾紛案第二章 組織貨源 倉庫未經貨物保管人同意擅自放貨糾紛案 進口貿易委托方提取貨物后不付款遭外貿代理人訴訟案 “所有權保留條款”影響買方付款義務的糾紛案 國內采購有質量問題的貨物卻未及時提出質量異議而敗訴案 外貿企業(yè)因采購貨物質量問題被外商索賠而追究供應商責任案第三章 信用證 信用證通知行未盡信用證查詢義務而承擔賠償責任案 開證行依據(UCP600}拒付信用證款項糾紛案 信用證融資糾紛案第四章 進出口代理 外貿代理人追索代墊貨款及代理費用糾紛案 外貿進口代理中的委托方拒絕付款提貨的違約糾紛案 外貿出口中被代理人將無法收匯的責任歸咎于外貿代理企業(yè)的糾紛案 外貿代理企業(yè)是否必須要為委托人的違約先向外商買單第五章 貨物運輸 事實貨運代理關系之確認與代理費返還糾紛案 國際航運代理人擅自放貨給非航空運單收貨人而承擔賠償責任案 貨運代理人因退稅政策變化未完成訂艙義務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案 貨運委托方否認存在委托關系致使受托方遭受損失糾紛案 出口商訴貨運代理人未交付經登記備案無船承運人提單糾紛案 運輸途中的貨差損失的承擔糾紛案第六章 貨物保險 船舶遭遇拋錨事故進行保險索賠被拒糾紛案 海上運輸貨物受損向保險公司索賠超過訴訟時效糾紛案 保險公司不能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存在貨損貨差代位索賠失敗案 海上貨物運輸“一切險”之巨額保險賠償款的利息糾紛案第七章 貨物交付 FOB賣方訴無船承運人提單簽發(fā)人無單放貨賠償案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賣方未交貨致使合同解除糾紛案 承運人未收回正本提單向記名提單收貨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案 ……第八章 貨款收付第九章 貨物交接第十章 報關與報檢第十一章 異議與索賠第十二章 加工貿易
章節(jié)摘錄
2.日本泰科公司與蘇州泰科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成立日本泰科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與蘇州泰科公司之間自2006年7月到2007年4月期間訂立的共128份合同,合同尾部蘇州泰科公司一欄內均加蓋了李景秀的私章??疾祀p方交易的實際情況,日本泰科公司依據合同供貨后,蘇州泰科公司以收貨人的身份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蘇州海關提交了上述買賣合同及相關單證申請進口貨物報關,并實際收取了上述貨物,上述行為應視為蘇州泰科公司接受了日本泰科公司提交的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義務,因此雙方買賣合同關系成立。蘇州泰科公司答辯稱合同系偽造且上述貨物系代無錫夏普收貨,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故不能予以采信。 3.日本泰科公司與蘇州泰科公司簽訂的合同有效蘇州泰科公司認為,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日本泰科公司作為蘇州泰科公司的股東,其行為是一種“與本公司訂立合同的行為”,因為沒有取得公司股東會同意,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因該交易而取得的收入應當歸入公司所有,日本泰科公司無權要求蘇州泰科公司支付貨款?! ∑涮岢龅墓痉ǖ囊?guī)定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第(四)項,該項規(guī)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該法律條款規(guī)范的是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屬于有條件限制與公司交易的主體。不過,雖然竹村猛秀是蘇州泰科公司董事長,但其與公司簽訂合同時系代表日本泰科公司而并非其個人,因此不適用該法律條款規(guī)定,蘇州泰科公司以此主張買賣合同關系無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故日本泰科公司與蘇州泰科公司簽訂的合同有效。
圖書封面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