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分解適用集成

出版時間:2005-10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馬原  頁數:718  字數:875000  

內容概要

      一、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原則的確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越來越多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需要運用法律手段來調整。為此,國家立法機關相繼公布施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也發(fā)布了數量可觀的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司法解釋,我國還締結或參加了許多國際公約。由于上述法律規(guī)范門類廣、層次多、數量大,且立改廢較頻繁,給廣大法律工作者在檢索和適用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規(guī)定時帶來諸多不便。有鑒于此,我們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有關部委和大專院校的專家學者編寫了這套《常用法律分解適用集成系列》。    這套書打破以往法律匯編類圖書的羅列形式,采取分類編纂方法,即以常用法律為主干,按照法條之間的邏輯聯(lián)系,分解組合成若干具體的法律問題,將涉及該問題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司法解釋的具體規(guī)定以及立法說明等都集中編排在一起,使讀者能夠在該問題中迅捷查檢到與該問題相關的所有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如此,使紛繁浩大的法律條文形成互相聯(lián)系、有機結合和方便適用的整體。    二、《婚姻法分解適用集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為經,以相關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的具體條文為緯,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分解適用集成。全書分婚姻法的一般規(guī)定、結婚、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共計5章,127類。    三、本書所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全文和節(jié)錄兩種方式。數個問題涉及同一文件(或同一法律條文)的,為減少前后查找翻閱不便,按其類別做適當的重復收錄;所收文件不宜分解的,與所涉較主要的問題編排在一起,較次要的問題也涉及的,采取“參見”的方法。    四、本書的編排盡可能地考慮到減少重復和便利查檢,但囿于編寫者水平,書中可能存在各種疏漏,懇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作者簡介

馬原,女,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中國女法字協(xié)會原會長。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經歷。早年在北京大學任教; 后歷任最人民法院審判員,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庭長。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婚姻法的一般規(guī)定    一、婚姻法的適用范圍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三、婚姻家庭關系的倡導性規(guī)定和禁止性規(guī)定第二章  結婚  第一節(jié)  結婚的條件    一、結婚自愿原則    二、法定結婚年齡    三、少數民族結婚年齡的變通或補充規(guī)定    四、結婚的禁止條件  第二節(jié)  結婚登記    一、婚姻登記的管理機關    二、婚前健康檢查    三、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四、不予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    五、補辦結婚登記    六、復婚登記    七、結婚證的頒發(fā)和補發(fā)    八、訂婚、婚約的效力    九、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    十、涉及華僑、港澳臺同胞的婚姻登記    十一、涉及外國人的婚姻登記    十二、同居案件的處理    十三、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出具  第三節(jié)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一、一般規(guī)定    二、無效婚姻    三、可撤銷婚姻    四、無效婚姻和被撤銷婚姻的法律效力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一節(jié)  家庭關系的一般規(guī)定    一、綜合規(guī)定    二、監(jiān)護法律制度    三、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法律制度    四、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夫妻關系    一、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    二、夫妻的姓名權    三、夫妻的人身自由權    四、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個人財產    六、夫妻約定財產制    七、夫妻之間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    八、夫妻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三節(jié)  父母子女關系    一、父母對子女撫養(yǎng)教育、子女對父母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    二、父母對未成年人子女的管教和保護    三、子女的姓氏    四、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關系    五、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六、養(yǎng)子女和養(yǎng)父母、生父母之間的關系    七、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的關系  第四節(jié)  其他家庭關系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的關系    二、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    三、父母的婚姻自主權    四、親屬間相互扶養(yǎng)的公證問題    五、華僑贍養(yǎng)親屬及歸僑養(yǎng)老金公證  第五節(jié)  家庭成員之間的繼承關系    一、一般規(guī)定    二、遺產的范圍    三、繼承權的喪失    四、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五、代位繼承    六、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    七、法定繼承方式中遺產分配的原則    八、酌情分得遺產權    九、遺囑繼承和遺贈    十、遺產的分割    十一、涉及贈與與捐贈的遺產的處理    十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繼承    十三、知識產權的繼承    十四、合伙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中財產份額及參股權的繼承    十五、土地承包權的繼承    十六、保險金的繼承    十七、公積金的繼承    十八、有關索賠權利的繼承    十九、繼承財產的登記過戶    二十、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二十一、與繼承有關的析產問題    二十二、涉港澳繼承    二十三、涉臺繼承糾紛的公證    二十四、涉外繼承  第六節(jié)  收養(yǎng)    一、關于收養(yǎng)的一般規(guī)定    二、收養(yǎng)關系的成立    三、收養(yǎng)的效力    四、收養(yǎng)關系的解除    五、收養(yǎng)中違法犯罪案件的處理    六、我國公民辦理收養(yǎng)登記    七、國內收養(yǎng)的公證    八、華僑及港、澳、臺中國公民辦理收養(yǎng)登記    九、外國人在我國收養(yǎng)子女的登記    十、涉外、涉港澳、涉臺收養(yǎng)的公證    十一、涉外寄養(yǎng)公證    十二、日本在華孤兒相關公證第四章  離婚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協(xié)議離婚    一、協(xié)議離婚的條件    二、離婚登記的管轄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    四、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處理    五、登記離婚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離婚協(xié)議規(guī)定的義務的處理  第三節(jié)  訴訟離婚    一、離婚的法定理由    二、軍人離婚糾紛的處理    三、男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    四、離婚判決書的生效  第四節(jié)  離婚時的子女撫養(yǎng)    一、離婚時子女撫養(yǎng)權的歸屬及撫養(yǎng)關系的變更    二、離婚時子女生活、教育費的負擔    三、離婚后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權    四、離婚案件中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  第五節(jié)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一、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    二、離婚時住房的處理    三、離婚時知識產權、金融債權的處理    四、離婚時原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五、離婚時一方向另一方的經濟幫助    六、離婚時一方非法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處理    七、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六節(jié)  涉港澳、涉臺及涉及我國留學生離婚案件的處理    一、涉港澳離婚案件的處理    二、涉臺離婚案件的處理    三、涉及我國留學生的離婚案件的處理  第七節(jié)  涉外離婚案件的處理    一、涉外離婚問題的處理    二、涉外離婚案件中的子女撫養(yǎng)問題  第八節(jié)  離婚案件訴訟程序    一、已判決不準離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的起訴與受理    二、離婚案件的受理與管轄    三、涉港澳、涉臺離婚案件的受理與管轄    四、涉外離婚案件的受理與管轄    五、涉港離婚判決的承認問題    六、涉臺離婚判決的認可    七、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承認    八、涉港澳、涉臺離婚案件判決書的送達    九、涉外離婚案件的判決書送達    十、離婚案件的二審程序    十一、離婚案件的申請再審第五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一、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遺棄家庭成員的救助措施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的處理    三、破壞軍婚的處理    四、納妾(包養(yǎng)情婦)行為的處罰    五、拒不執(zhí)行婚姻家庭判決裁定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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