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吾先生將愛瑪與托爾斯泰筆下的安娜?卡列尼娜做了比較分析,我覺得這個對比是選得十分恰當?shù)?。我自己在讀《包法利夫人》時,滿腦子也想著她和安娜究竟有怎樣的不同。想起托爾斯泰筆下曾創(chuàng)造了一個上流社會的貴婦人,她看著安娜被社會、丈夫的壓力一步步逼入絕境時曾說過一段話,我至今記憶尤深,大意是:如果她違法(break the laws)我倒不會怎么樣,關鍵在于她違反了規(guī)則(break the rules)。安娜與沃倫斯基的愛情也許不是建立在為了打破規(guī)則而打破規(guī)則之上的,而是因為愛上一個并不是在法律和宗教上與自己結合的男人本身就是一個危險的打破游戲規(guī)則的舉動。但愛瑪?shù)呐e動,是否是一個刻意打破些什么的行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