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3-7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作者:林金水 編 頁數(shù):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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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基督教(新教)最早傳人中國應自明末天啟四年(1624年)荷蘭新教在臺灣傳播開始。而1662年荷蘭殖民主義在臺統(tǒng)治的結(jié)束,宣告了基督教在華傳教的第一歷史時期的終結(jié)。其時間極為短暫,不過38年。也許正因為這個原因,或其他研究上的疏忽,在中國基督教史研究上,荷據(jù)時期基督教在臺的傳播和活動似乎并沒有引起人們多大的重視,而被忽略了。但這一忽略,一部完整的中國基督教史的第一頁也就被人為地撕了下來,使人感到略有所失?! ∶髂┖商m殖民主義入侵中國與近代鴉片戰(zhàn)爭后西方列強侵略中國其本質(zhì)都一樣,都是靠武力。后者略有不同的是打著不平等條約的“合法”外衣,冠冕堂皇地踏上中國的大地。而在兩岸基督教傳播史上,荷蘭新教傳教士的入臺,首次打開了基督教在華傳播的大門,他們的傳教的動機、策略、方法和手段與基督教19世紀傳人大陸相比,沒有根本上的差異。兩者都要為殖民主義統(tǒng)治和列強侵略中國及其在華利益服務。前者在基督教在臺傳不下去的時候,采用武力手段,后者在民教沖突得不到解決的時候訴諸武力。前者原想以他們的傳教實踐使臺灣成為基督教在東亞傳播的榜樣,但他們的愿望隨著鄭成功收復臺灣而告終。不過荷蘭傳教士卻為他們的后輩留下了汗牛充棟的荷蘭語在臺傳教的紀實。也許因為歷史的割斷,或語言的隔閡,或缺乏歷史學家“資治通鑒”的本能,19世紀來華的基督教傳教士又走了一條與他們前人相同的平行路線,去做前人所做過的同樣的事情。表面上看是,你做你的,我做我的,并不相干,但只要在中華這塊大地上,前者與后者最終都要解決一個問題:基督教如何與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隨和與調(diào)適。19世紀的新教傳教士沒有去借鑒17世紀荷蘭傳教士的經(jīng)驗與教訓,除來臺傳教的英國和加拿大傳教士外,荷蘭傳教士也沒有去借鑒同時期比他們更早到達的天主教傳教士的做法,雖然他們曾有機會接觸過說同一語種的耶穌會士柏應理。①
內(nèi)容概要
基督教(新教)最早傳入中國應自明末天啟四年(公元1624年)荷蘭新教在臺灣傳播開始。一部臺灣基督教史從西方傳教士用“手術刀”作為敲門磚,把“十字架”插到臺灣島之后,到20世紀末葉長老會利用“鄉(xiāng)土神學”和“出頭天”的神學來充當臺灣政治的婢女時,人們可以看到,在很長的時間里政治與宗教就像一對雙胞胎,一直陪伴著臺灣基督教的傳播與發(fā)展。此時,作為耶穌的信徒,當他們在翻開《圣經(jīng)》上耶穌所說的“把凱撒的東西給凱撒,把上帝的東西給上帝”,不知作何理解? 本書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部分:荷據(jù)時期(1624年—1662年)、清朝統(tǒng)治時期(1858年—1895年)、日據(jù)時期(1895年—1945年)、戰(zhàn)后時期(1945年—2001年),以及作為附錄部分的臺灣基督教大事記等相關內(nèi)容。 《臺灣基督教史》以時間順序為經(jīng),以重大事件為緯,在詳實、準確記錄臺灣基督教歷史的同時,也客觀反映祖國大陸與臺灣不可分割的歷史淵源與民族情感 ,是一部集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于一身的佳作。
作者簡介
林金水,男,漢族1946年出生于福州?,F(xiàn)為福建師范大學社會歷史學院院長,福建師大宗教文化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1981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歷史系中外關系史專業(yè)碩士研究生畢業(yè)。1986年至1988年在比利時魯文大學作訪問學者。1990年至1991年在美國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作訪問學者。社會兼職有:福建省八屆政協(xié)委員、政協(xié)文史委員會副主任,福建留學生同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兼職有:中國宗教學會理事,中國中外關系史學會理事,中國海外交通史研究會理事,福建宗教研究會副會長,福建史學會理事。曾承擔3項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研究成果獲福建省優(yōu)秀社科成果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三等獎2項。
書籍目錄
從“手術刀”到“出頭天”(代前言)荷據(jù)時期(1624-1662年) 第一章 荷蘭侵占臺灣 第一節(jié) 荷據(jù)前的臺灣社會 第二節(jié) 荷蘭侵占臺灣及其殖民統(tǒng)治 第二章 荷據(jù)時期的臺灣基督教 第一節(jié) 新教在臺灣的傳播 第二節(jié) 新教在臺灣的教化事業(yè) 第三節(jié) 荷蘭在臺傳教事業(yè)失敗原因探析 第四節(jié) 基督教對臺灣社會的影響清統(tǒng)治時期(1858-1895年) 第三章 清代臺灣的社會變遷 第一節(jié) 東南沿海的移民浪潮和臺灣社會的發(fā)展 第二節(jié) 西方列強侵入臺灣 第四章 英國長老會在臺灣的傳播 第一節(jié) 早期的傳教活動 第二節(jié) 鞏固與擴展時期 第五章 加拿大長老會在臺灣的傳播 第一節(jié) 馬偕牧師赴臺傳教 第二節(jié) 馬偕牧師的巡回傳教 第三節(jié) 本地傳道人員的培養(yǎng) 第四節(jié) 馬偕牧師的傳教方法 第六章 長老會在臺灣的醫(yī)療傳教事業(yè) 第一節(jié) “手術刀”與“十字架” 第二節(jié) “病人”與“教徒” 第七章 清季臺灣教案 第一節(jié) 前期民教沖突(1859-1868年) 第二節(jié) 后期臺灣教案(1874-1895年) 第三節(jié) 臺灣教案分析日據(jù)時期(1895-1945年) 第八章 日據(jù)時期的臺灣社會 第九章 基督教在臺灣的傳播 第十章 基督教的“本色化”運動 第十一章 教會教育與醫(yī)療事業(yè)戰(zhàn)后時期(1945-2001年) 第十二章 戰(zhàn)后臺灣基督教的發(fā)展 第十三章 基督教與社會服務 第十四章 神學思想的新路向附錄一 臺灣基督教大事記附錄二 來臺傳教士英漢照表附錄三 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二、急速發(fā)展時期(1635——1640年) 由于理加事件的影響,與新港對立的附近諸番社不斷發(fā)生當?shù)鼐用駳⒑商m人的事情。麻豆、蕭垅兩社素與新港不和,深惡新港人與荷蘭人接近,又不愿受荷蘭人的約束,常常對荷蘭殖民者施以報復。1629年,有荷蘭兵52人前往麻豆社搜捕走私的大陸移民時被社民殺害;同年,大員附近的目加溜灣社亦殺死一名荷蘭人;1634年因番與番之間的矛盾,麻豆社人又殺害新港人63名。原住民對殖民者的仇殺給荷蘭在臺灣的統(tǒng)治造成了很大的威脅。考慮到當時荷蘭在臺灣的處境,更由于此時兵力不足,荷蘭軍隊只是制服了僅有1000余人的目加溜灣社,而對其他人數(shù)較多、力量較強的麻豆社、蕭垅社等番社,則只好忍氣吞聲,遲遲不敢發(fā)兵鎮(zhèn)壓。 此時,荷蘭殖民者企圖通過武力迫使中國通商的希望再次成為泡影,于是他們不再期望對華直接通商,轉(zhuǎn)而安心臺灣的經(jīng)營。為了穩(wěn)固臺灣的中轉(zhuǎn)貿(mào)易地位和保護在臺荷蘭人的人身安全,1635年8月,當巴達維亞的援軍到達后,普特曼斯一改往日對原住民的溫順態(tài)度,開始了對他們大規(guī)模的武力征討?! ?635年11月,普特曼斯派兵五百名,分作七隊,向麻豆社進攻,新港社人隨征,殺害老幼26人,其他人早已聞風逃往山中避難。普特曼斯遂令士兵縱火焚燒了全社住宅。12月,麻豆社居民懾于荷蘭人的威力,派四名代表前往熱蘭遮城表示歸服?! ?636年1月,普特曼斯長官挾勝利之余威,帶兵攻進蕭垅社,該社居民畏懼荷蘭人的殺戮,主動投降,并獻出殺害荷蘭人的幫兇七名。為離間蕭垅與新港二社,普特曼斯命令隨征的新港社人當場把七人刺死。隨后,為威嚇大武垅社,促其投降,普特曼斯又率軍長驅(qū)直入該地進行示威。荷蘭人對麻豆、蕭垅、大武垅的征討,使得附近各社膽戰(zhàn)心驚,先后前來投降。普特曼斯迫使他們與荷蘭人簽訂歸服條約,從而獲得了對他們的統(tǒng)治權?! ≡谖淞φ鞣财奖辈扛浇T社時,1635年11月,普特曼斯還率領一支由荷蘭人和赤嵌附近歸順諸社征召來的土著居民所組成的混合遠征隊,從陸路對南部各社進行了討伐,尤紐斯作為軍隊牧師隨軍出征。
編輯推薦
《臺灣基督教史》為1998年國家社科基金規(guī)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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