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歷史綱要

出版時間:2008-3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作者:陳孔立  頁數: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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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臺灣歷史綱要》由中國史學會、全國臺灣研究會發(fā)起,并得到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家教委、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廈門大學的贊同和支持,由著名歷史學家陳孔立教授主編?!杜_灣歷史綱要》集國內數十名臺灣問題專家學者的多年學術成果于一身,是一部權威的、系統的、精準的學術著作,有著重大科研及社會價值。

作者簡介

陳孔立(1930年— ),臺灣歷史、臺灣政治、兩岸關系研究專家。現任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廈門大學臺灣研究中心顧問兼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史研究中心副理事長,中國史學會理事,全國臺灣研究會常務理事。受聘為中共中央外宣辦“臺灣問題對外宣傳專家咨詢組”成員、國臺辦“海峽兩岸關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曾任廈門大學臺灣研究所所長(1987-1994),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理事(1991-1998),廈門大學校友總會理事長(1992-2000)。主要著作有《臺灣研究十年》(主編,1990年)、《清代臺灣移民社會研究》(1990年,2003年增訂本)、《臺灣歷史綱要》(主編,1996年)、《簡明臺灣史》(1998年),《臺灣歷史與兩岸關系》(1999年)、《觀察臺灣》(2003年)?!肚宕_灣移民社會研究》獲國家教委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福建省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臺灣歷史綱要》獲福建省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臺灣研究十年》《臺灣歷史綱要》都在臺灣出版繁體字本。經常接受海內外媒體采訪,并經常撰稿,及時針對臺灣政局及兩岸關系發(fā)表個人獨特見解。所撰《和平統一的十大好處》一文,發(fā)表于《人民日報》,有上百個媒體轉發(fā),該文入選全國精神文明建設第八屆“五個一工程”。先后被英國、美國、印度等傳記機構列入《國際杰出人士名錄》,《國際知識分子名人錄》,《世界5000名人錄》,《世界名人錄》等書。

書籍目錄

第一章 早期臺灣第一節(jié) 地理環(huán)境和早期住民一、地理環(huán)境二、早期住民第二節(jié) 早期住民的社會生活一、舊石器文化與社會生活二、新石器文化與社會生活三、兩岸古代文化的比較第三節(jié) 早期臺灣與大陸的關系一、早期的史籍記載二、澎湖駐軍與巡檢司的設立三、明代漢人遷居臺灣四、日本的侵臺括動第二章 荷蘭入侵的38年第一節(jié) 荷蘭和西班牙的入侵一、荷蘭入侵澎湖二、荷蘭占領臺灣第二節(jié) 殖民統治下的社會經濟一、社會結構與職業(yè)概況二、米糖生產與轉口貿易第三節(jié) 殖民統治與反抗斗爭一、荷蘭的殖民統治二、人民的反抗三、荷蘭殖民者與鄭氏集團的矛盾第三章 明鄭時期第一節(jié) 鄭成功收復臺灣一、17世紀中葉的中國大陸與臺灣二、鄭成功進軍臺灣和荷蘭殖民者的投降三、大陸政治文教制度的移植第二節(jié) 大陸移民與臺灣開發(fā)一、移民與社會結構二、移民與土著居民的關系三、土地開發(fā)與生產發(fā)展四、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五、清廷的經濟封鎖與臺灣的內外貿易第三節(jié) 鄭氏政權的對外關系和鄭清關系一、鄭氏政權與荷、日、英等國的關系二、鄭氏政權與清廷之間的和與戰(zhàn)第四章 清代前期第一節(jié) 康熙統一臺灣與經濟發(fā)展一、統一臺灣與移民高潮二、土地的拓墾三、農業(yè)經濟的成長四、經濟區(qū)域的形成和商業(yè)的發(fā)展五、分配關系與財政收入第二節(jié) 移民社會的結構與內外關系一、階級結構與職業(yè)結構二、祖籍地緣關系和社會組織三、移民與土著居民的關系四、移民與祖籍地及其他地區(qū)的關系第三節(jié) 清政府的統治與社會矛盾一、行政機構的設置與統治的加強二、社會矛盾與農民起義三、游民騷亂和分類械斗第五章 清代后期第一節(jié) 外國入侵與對外貿易的發(fā)展一、鴉片戰(zhàn)爭與通商口岸的開放二、對外貿易的發(fā)展與外國資本的控制第二節(jié) 由移民社會向定居社會的轉變一、開港后經濟的變化二、社會結構的變化三、農民起義與社會矛盾的變化第三節(jié) 臺灣建省與近代化的開始一、日本的入侵二、治臺政策的轉變三、法國的入侵四、臺灣建省五、近代化的開始第四節(jié) 反對日本占領的斗爭一、馬關條約與臺灣的割讓二、反對割讓臺灣的斗爭三、臺灣民主國四、反對占領的武裝斗爭第六章 日本統治的50年第一節(jié) 殖民統治的建立一、殖民統治機構與法律體系二、殖民地經濟“基礎工程”的建立三、武裝抗日運動第二節(jié) 社會經濟的殖民地化一、原料產地的建立與“米糖相克”二、殖民地的社會結構與分配關系三、殖民地教育的發(fā)展第三節(jié) 民族抵抗的社會運動一、政治抗爭與文化啟蒙二、農工運動與臺灣共產黨三、理蕃政策與霧社起義第四節(jié) 殖民統治的強化與戰(zhàn)時反日活動一、戰(zhàn)時經濟統制二、統治的強化與皇民化運動三、人民的抵制和抗爭第七章 當代臺灣第一節(jié) 臺灣光復一、光復與接收二、“二二八事件”三、戰(zhàn)后臺灣經濟、文化的重建第二節(jié) 國民黨的專制統治一、東撤臺灣與國民黨的改造二、“縣市自治”與“法統危機”三、白色恐怖下的政治事件四、美日的支持和兩岸的對峙第三節(jié) 經濟的恢復與發(fā)展一、土地改革與經濟恢復二、以農業(yè)培植工業(yè)與進口替代工業(yè)三、出口擴張與第二次進口替代四、經濟轉型與產業(yè)升級第四節(jié) 社會與文化的變遷一、社會結構的變化二、社會運動的發(fā)展三、教育的發(fā)展四、文化領域的論爭第五節(jié) 本土化和自由化的推行一、蔣經國當權與“革新保臺”二、“黨外”勢力的崛起和“政治革新”的開展三、兩岸關系的變化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三節(jié) 鄭氏政權的對外關系和鄭清關系  一、鄭氏政權與荷、日、英等國的關系  由于臺灣的地理位置和在東西洋貿易中的重要地位,鄭氏政權與鄰近各國以及西方殖民者之間有著廣泛的接觸。在鄭氏政權的對外關系中,與荷蘭、日本、英國、呂宋等國有著較為特殊的交往?! 『商m殖民者被鄭成功逐出臺灣之后,念念不忘卷土重來。1662年至1664年問,他們三次組織遠征艦隊,從巴達維亞來到中國沿海,伺機報復。1662年8月,首次遠征艦隊打著“支援大清國”的旗號,來到閩江口,聲稱“前來協助大清國征剿鄭逆”…。提出的條件是,要求清方準許自由貿易,并且?guī)椭麄児ゴ蚺_灣。清靖南王耿繼茂和福建總督李率泰對荷蘭人的合作要求不敢擅自主張,具疏請旨定奪。荷蘭人由于一時沒有得到清廷的答復,曾單獨攻擊鄭軍在福建沿海的船只,但沒有取得多大戰(zhàn)果。1663年9月,再度來華的荷蘭艦隊和清軍結成了聯盟,并且共同向鄭軍駐守的廈門發(fā)動進攻。據《海上見聞錄》記載:“夷船高而且大,一船有大小煩銃千余號,橫截中流,為清船藩蔽?!婪娨拇嗯?,眾寡不敵,乘潮漸漸退出浯嶼?!苋笠詾榇啾灰呐跓p壞,不如退守銅山,遂棄兩島而去。”由此說明,荷蘭人的參戰(zhàn)是鄭軍棄守金、廈二島的主要原因之一?! 〗?、廈戰(zhàn)后,荷人曾與鄭氏有過一些交涉。最初,荷方提出了要求鄭氏交還臺灣及其所有城堡武器、恢復東印度公司一切產權、償還欠債、釋放俘虜等多項條件。經過信使數次往返,鄭方同意將仍羈留在臺灣的100多名荷人家屬釋放,而荷人也撤銷了原來的其他要求,只請鄭氏準其通商,并允許他們在淡水和雞籠兩地設立商館。鄭氏只能同意荷人在南澳進行交易,并要求荷人解除與清軍的聯盟。最后,雙方沒有談成。這期間,清荷雙方在下一步作戰(zhàn)意圖上產生了分歧。荷人不愿幫助清軍進攻銅山,清方也不愿在取得沿海島嶼之前攻打臺澎。1664年2月,荷軍獨自向澎湖、臺灣進發(fā),曾一度占領了澎湖的一些島嶼。后因聽到清、鄭交涉有所進展,寄希望于清方在鄭氏投降后將臺灣移交,故又返回巴達維亞。  1664年7月,第三次遠征艦隊駛往中國。在這次行動之前,荷蘭東印度公司已認識到,“由于種種原因,現在還不可能取回臺灣?!驔Q定暫時放棄取回臺灣的想法”,只準備重新占領雞籠,“作為行駛于北方——即中國沿岸的船只的臨時集合地”。8月18日至20日,荷軍在澎湖打敗了守島的鄭軍。27日,占領了無人駐守的雞籠?! ≡俣日碱I雞籠之后,荷蘭東印度公司曾作出決議,在雞籠的荷蘭人,“不得與國姓爺集團的代表進行談判,他們的代表應派到巴達維亞,但可以默許走私船前來雞籠貿易”。而鄭氏對重新占領雞籠的荷蘭人也采取了一種較為克制的態(tài)度。據1667年8月和10月從雞籠寄出的兩封信中說:“敵人國姓爺集團雖擁有比前更強大的兵力,而且威嚇說要攻打雞籠,但沒有實行。”這期間,由于清廷結束了荷人在中國沿海的貿易特權,雞籠失去了對中國大陸貿易的中轉站的作用,在經濟上已無利益可言。因此,1668年10月,荷蘭人主動撤離了雞籠。這以后,鄭荷之間仍然互相視為敵國。1670年,鄭經“曾函請鄰近之國家與其所管轄之地區(qū)通商,惟荷蘭人及滿清人除外”。這種敵對關系,一直維持到鄭氏降清為止?! ∴嵤吓c日本之間有著較深的淵源,不但鄭成功的母親是日本人,而且,從鄭芝龍開始,鄭氏與日本之間就有著密切的商業(yè)往來。為鄭成功掌管東西洋貿易的戶官鄭泰,私自存放在日本長崎唐通事辦事處的銀子就曾達到30多萬兩,可見其貿易交往的規(guī)模。鄭成功收復臺灣之后,鄭氏與日本之間的交往仍然相當密切。當時,每年平均有14到15艘大船從臺灣開到日本。1670年,到日本的臺灣商船達到18艘,其中大部分為鄭氏所有。臺灣生產的糖和鹿皮也以日本為主要市場,僅1682年,從臺灣輸往長崎的白糖和冰糖就有992286斤。  可是,鄭氏與日本的關系,也曾因琉球貢船事件有過短暫的不愉快。1670年,琉球向清廷進貢的船只在福建沿海地方被鄭氏水師截獲,并羈押往臺灣。當時,琉球同時也是日本的藩屬國,于是,投訴于日本。日方在1671年扣押了一艘駛往長崎的鄭氏商船,并勒令其交納3萬兩白銀,以此作為對琉球貢船的賠償。鄭經對此極為憤怒,曾在1672年不許鄭氏船只駛往長崎。但是,這種狀況很快得到了改善。1673年,一艘日本船只被風飄到臺灣,鄭氏不但幫助修理船只,而且還贈給難民糧食、衣物,將他們送回長崎。日方感激,江戶幕府特地酬以白銀2000兩,讓鄭氏官商帶到臺灣。1674年,協理戶官楊英寫信給長崎奉行,將日方的謝銀送還,表示“日本與本國通好,彼此如同一家?!諊窦慈缥崦瘢h風到此,自應送回,豈有受謝之理?!彪p方的友好關系又得到了恢復?! ∮青嵤舷蚋鲊猩讨蟮谝粋€響應的西方國家,也是唯一與鄭氏簽訂通商協議并在臺灣建立商館的西方國家。1670年6月,英國東印度公司首次派遣兩艘船只訪問臺灣,受到了鄭氏的熱情歡迎。經過一段時間的協商,雙方于9月10日簽訂了一個37條的非正式協議。1672年7月,英國東印度公司再次派遣3艘船只抵達安平,籌設商館,并于8月23日與鄭氏簽訂了正式的通商協議,共13條。1675年7月9日,雙方又增訂了補充協議10條。這些協議的主要內容是:鄭氏保護英商在臺的生活、航行及貿易自由,英商可以購買臺灣所產砂糖和皮貨的1/3或更多,輸臺商品征3%的關稅,英國公司必須派人為鄭氏制造和管理火器,英商必須輸入一定數量的鄭氏所需要的火藥、武器、鐵、布匹等貨物。當時,鄭英雙方彼此互相需要,英方想通過臺灣作為中介地,發(fā)展與中國大陸及日本的貿易,鄭氏則希望通過英商獲得西方先進火器的供應。因此,在一段時間里,雙方關系發(fā)展比較順利。1676年,英方還在鄭氏占領的廈門也建立了商館?! ∪欢?,由于鄭氏的貿易大多由官商經營,壟斷性較強,很難達到英商所希望的自由貿易的標準,加上鄭氏部屬拖欠貨款等原因,雙方的關系也曾出現危機。1680年3月,英國東印度公司曾寫信給鄭經,其中說:“據吾商館之報告,在貴地吾國人未能享有銷貨自由,貨物時有以王的名義被征收,或被貴部屬侵占?!侍卣堎F王轉飭貴部屬將所欠之債務,一律償還?!駝t則請國王準予吾國人按照國際法及慣例,在海上拿捕貴部屬船只以為抵償?!边@以后,雙方關系雖沒有進一步惡化,但英人在臺商館的業(yè)務已處于停頓狀態(tài)。1683年,鄭氏降清時,英國東印度公司還有7人留在臺灣追討欠款,處理存貨。  鄭氏與西班牙人侵占下的呂宋之間雖有商貿往來,但雙方的關系并不友好。1662年4月,鄭成功收復臺灣后不久,鑒于西班牙人屢有欺凌華人和鄭氏商船之事,曾派遣多明我會教士意大利人李科羅(Victoxio Ricoro)為特使,攜帶一封措辭強硬的書信,前往馬尼拉,要求西班牙人“每年俯首來朝納貢”。西班牙人接信后,也準備采取強硬措施,要將華人中的非天主教徒一律驅逐出境,這樣就引起了騷動。動亂中,西班牙人殘殺了大批的華人。消息傳到臺灣,鄭成功立即決定派兵征討呂宋,可是,不幸?guī)滋旌蠹辈∪ナ?。接著,鄭氏內部發(fā)生了叔侄爭權的內亂,因此,征討行動沒有付諸實行。1663年3月,李科羅再次來到馬尼拉。這次他是“為和平而來”。經過協商,西班牙人同意歸還呂宋華人的產權,雙方恢復通商。1666年,呂宋總督派遣一傳教士為使者,要求在臺灣進行傳教活動,遭鄭氏拒絕。鄭經對其表示,“凡洋船到爾地交易,不許生端勒擾。年當納船進貢,或舵或桅一。茍背約,立遣師問罪?!币院?,雙方維持著商貿往來。1672年和1683年,先后有鄭氏部將要求征討呂宋,均未付諸實行。

編輯推薦

  《臺灣歷史綱要》以時間順序為經,以重大事件為緯,在客觀、詳實記錄歷史的同時,以簡明扼要的方式加以敘述和評論,使讀者在簡潔、明快的氛圍之下了解和把握臺灣歷史演進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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