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3-1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作者:畢志強 頁數(shù):389 字數(shù):306000
內(nèi)容概要
《案例評析叢書》的編寫體例大致由三部分內(nèi)容組成:
第一編“某罪”定罪量刑中的疑難問題 ,該部分是已經(jīng)出版的相應的《定罪與量刑叢書》一書的深化,是研究某罪的“精華”內(nèi)容。分專題撰寫,主要是在認定本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既遂與未遂、一罪與數(shù)罪以及量刑中的疑難問題 , 闡釋權威,言簡意賅。
第二編“”某罪 的案例評析 ,該部分所選案例原則上是新刑法頒布的實旆后出現(xiàn)的判決結果的案例。每一案例分五部分:一、主要案情 ;二、法院認定;三、疑難問題;四、分歧意見。
第三部分 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該部分主要是:一、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二、相關刑事司法解釋。重點是司法解釋與有關司法部門內(nèi)部規(guī)定。
作者簡介
畢志強,男,1953年生,山東省恒臺縣人,法學學士,研究生。現(xiàn)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曾在部隊服役,1982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先后任職于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中共甘肅省委政法委、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紛繁的工作之余,能潛心研究刑法理問題,豐
書籍目錄
前言第一編 受賄罪定罪量刑中的疑難問題 一、受賄罪主體范圍的界定 (一)立法考察……… (二)受賄罪第一類主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三)受賄罪第二類主體——準國家工作人員 (四)國家工作人員本質特征之界說 (五)“公務”含義之探討——兼論“公務”與 “勞務”之界限 (六)受委派從事公務人員之認定 (七)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人員和黨組織成員能否成為受賄罪主體 二、受賄罪故意的認定 (一)雙重故意 (二)關于“事后故意”之質疑 三、“為他人謀取利益”:爭點與評說 (一)“為他人謀取利益”應否成為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二)索賄是否以“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要件 (三)“為他人謀取利益”是客觀要件還是主觀要件 四、“賄賂”:范圍之爭與諸說評議 (一)賄賂的范圍與認定 (二)“回扣”、“手續(xù)費”的認定與處理 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含義、特征及表現(xiàn)形式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解釋之爭 (二)“職務”的特征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含義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之表現(xiàn)形式 (四)利用將來職務上的便利能否構成犯罪 (五)“利用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的探討 六、受賄之基本方式——“收受”與“索取” (一)收受型受賄罪 (二)索取型受賄罪 (三)索賄與收賄的區(qū)別 七、受賄罪之未完成形態(tài)——預備犯、中止犯、未遂犯 (一)受賄罪的預備犯 (二)受賄罪的中止犯 (三)受賄罪的未遂犯 八、受賄罪共犯——構成、認定、因果關系及未完成形態(tài) (一)受賄罪共犯的構成 (二)混合主體共同索取或者收受財物的行為之爭與觀點評析 (三)國家工作人員和其家庭成員共同受賄的認定 (四)受賄罪共犯與因果關系認定 (五)受賄罪共犯與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 九、受賄罪與相關犯罪之界限 (一)未能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受賄罪和詐騙罪的界限 (二)受賄罪和貪污罪的界限 (三)受賄罪與單位受賄罪的界限 (四)受賄罪與介紹賄賂罪的界限 (五)受賄罪與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的界限 (六)索賄型受賄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十、受賄罪的情節(jié)和量刑 (一)受賄罪情節(jié)概說 (二)受賄罪量刑情節(jié)之考量 (三)受賄罪量刑情節(jié)分類 (四)對受賄罪規(guī)定中有關“情節(jié)第二編 受賄罪典型案例評析 案例1:李某受賄案 ——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受賄罪 案例2:唐某受賄案 ——放任形式的間接故意構成受賄罪 案例3:彭某受賄案 ——希望與放任相結合形式的間接故意構成受賄罪 案例4:林某受賄案 ——收受財物給他人所有構成受賄罪 案例5:王某被控受賄案 ——收受財物給他人所有不構成受賄罪 案例6:盧某被控受賄案 ——對財物的賄賂性質不明知不構成受賄罪 案例7:李某被控受賄案 ——家屬收受財物,國家工作人員事前不知 情,事后也未為他人謀取利益不構成受 賄罪 案例8:陳某被控受賄案 ——家屬收受財物后,國家工作人員決意退還 未果不構成受賄罪 案例9:黃某受賄案 ——事后感謝構成受賄罪 案例10:徐某被控受賄案 ——收受“紅包”不構成受賄罪 案例11:曾某受賄案 ——直接利用職權受賄、代他人行賄時私吞行賄款構成受賄罪和詐騙罪 案例12:馬某受賄案 ——超越職權范圍為他人謀利構成受賄罪 案例13:陳某被控受賄案 ——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不構成受賄罪 案例14:楊某被控受賄案 ——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和對職權事實的認識錯誤不構成受賄罪 案例15:許某等受賄案 ——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構成受賄罪 案例16:黃某受賄案 ——利用職務上的縱向制約關系構成受賄罪 案例17:張某受賄案 ——利用職務上的橫向制約、協(xié)作關系構成受賄罪 案例18:張某被控受賄案 ——沒有利用職務上的影響不構成受賄罪 案例19:黃某受賄案 ——允諾為他人謀利構成受賄罪 案例20:張某受賄案 ——以不作為方式為他人謀利構成受賄罪和性交易不構成受賄罪 案例21黃某受賄案 ——收受房屋未辦房產(chǎn)證構成受賄罪(未遂)第三編 受賄罪定罪量刑法律及司法解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節(jié)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節(jié)錄)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guī)定 四、最高人民檢察院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六、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guī)定 七、最高人民檢察院 八、最高人民檢察院 九、最高人民檢察院 十、最高人民檢察院 十一、最高人民檢察院 十二、最高人民檢察院 十三、最高人民檢察院 十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十五、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十六、最高人民檢察院 十七、最高人民法院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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