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995-9 出版社:文學國 人民日報出版社 (1995-09出版) 作者:文學國 編
內容概要
《常用法律名詞新詞典》是一部綜合性詞典,但因篇幅所限,只收錄了與人們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日常生活有關的常用法律名詞。它的特點是突出一個“新”字,較全面地反映了我國近幾年來的立法情況,涵蓋了較為廣泛的法學領域,包括憲法、民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勞動法、廣告法、保險法、票據法、銀行法、公司法、合同法、法官法、檢察官法、海商法、商標法、專利法、產品質量法、保護消費者權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稅法、律師制度等,共收詞條近2000條,適合于法律院校師生、司法人員、律師、法學愛好者和廣大干部、職工參考。
書籍目錄
一畫一人公司一方要求離婚一方失蹤一次污染物污染控制一次委托一級市場一審判決一般管轄C級普通股二畫二級市場二重起訴的禁止人民主權原則人民法院管轄范圍人民陪審員人權人權委員會人合公司人壽保險人身權人身自由……三畫四畫五畫六畫七畫八畫九畫十畫十一畫十二畫十三畫十四畫十五畫十六畫十七畫十八畫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犯罪的主觀方面就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行為的危害社會結果所抱的心理態(tài)度。它包括罪過(即犯罪的故意和犯罪的過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動機這幾種因素.犯罪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一種主觀心理態(tài)度。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一種心理態(tài)度。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諸事實特征。它們都是刑法所規(guī)定的,說明侵犯某種客體的行為情況。犯罪的客觀方面,是一切犯罪構成必備的基本要件。危害行為是指表現人的意志或意識,危害社會的行為。危害結果,是指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通常也就是對直接客體所造成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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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名詞新詞典》由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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