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7 出版社:對外經貿大學出版社 作者:馬特 編 頁數:189 字數:235000
內容概要
《民商法系列叢書·以案說法:人格權法案例評析》應當堅持如下幾個原則:(一)解決中國的問題。在選題上,應當選擇中國目前在民商法領域面臨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而不應是單純介紹外國法。(二)具有開拓性。作為探討對象的主題應當是尚未被充分地分析、整理、研究的問題,從而使作品在某一領域居于領先地位。(三)尊重學術規(guī)范。每一部作品都應當嚴格遵守學術規(guī)范,作品內容要有創(chuàng)造性,作品形式要符合國家在體例上的要求。絕不因趕進度而放棄質量,更不允許抄襲與剽竊行為。在中國目前重數量而不重質量的學術浮躁現象面前,應當告誡自己做事要更慢一點,更嚴謹一點。
書籍目錄
第一章 人格權概述
第一節(jié) 人格權的主體
案例1 胎兒是否享有人格權利益?——裴某、吳某甲、吳某乙訴錢某人身損害賠償案
案例2 死者人格權是否受到保護?——陳某訴魏某、《今晚報》社侵害死者名譽權糾紛案
第二節(jié) 人格權的客體
案例3 丈夫是否享有生育權?——葉某訴朱某生育權糾紛案
案例4 生育權是否是人格權?——小武向妻子小玲討要生育權糾紛案
第三節(jié) 人格權的法律保護
案例5 法人人格權受侵害時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案例6 如何解決“艷照門”事件中的求償問題?
第二章 人格權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jié) 人格權與憲法基本權
案例7 如何處理人格權與憲法基本權利的關系?——齊某訴陳某侵害受教育權糾紛案
第二節(jié) 人格權的沖突和解決
案例8法人名譽權的保護限度如何認定?——××電腦公司訴王某侵害法人名譽權糾紛案
第三節(jié) 人格權的限制
案例9 電影作品侵犯肖像權如何認定?——賈某訴某電影制片廠侵害肖像權糾紛案
案例10 公眾人物人格權限制的底線是什么?——評析臧某訴某數字音樂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名譽權、肖像權
人格權案
案例11 公眾人物與普通人享有的名譽權不一樣嗎?——范某訴某報業(yè)集團侵犯名譽權糾紛案
第三章 一般人格權
案例12 如何適用一般人格權?——張某訴某市裝潢公司侵害一般人格權糾紛案
案例13 性騷擾究竟侵犯了什么權利?——西安女職員童某訴總經理性騷擾糾紛案
第四章 生命、身體、健康權
案例14 安樂死是否合法?——程某助妻“安樂死”一案
第五章 姓名、名稱權
第一節(jié) 姓名權
案例15 姓名權還是署名權?——吳某訴上海某拍賣公司、香港某公司侵害署名權糾紛案
案例16 如何協調保護姓名權和名譽權?——王某訴張某、某高等職業(yè)學校、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案
第二節(jié) 名稱權
案例17 法人的名稱權如何保護?——杭州“張小泉”訴上海“張小泉”侵害名稱權糾紛案
第六章 肖像權
案例18 肖像權如何保護?——劉某訴某報社等侵犯肖像權案
案例19 不以營利為目的是否侵犯肖像權?——北大學子訴母校某中學侵權案
第七章 名譽權
第八章 信用權
第九章 人身自由權
第十章 隱私權
第十一章 貞操權
第十二章 配偶權
第十三章 親權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甲理結果 男、女公民均享有相應的生育權。被告朱某享有的生育權是基于人身權中的一種生命健康權,原告所享有的生育權是身份權中的一種配偶權。當兩權利相沖突時,法律應當更加關注生命健康權,而非配偶權,而且《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guī)定了婦女有生育的權利。因此,被告對腹中懷孕胎兒進行產化流產手術,不構成對原告生育權的傷害。而且,本案中,原、被告之間系夫妻關系,雙方之間雖有矛盾,但夫妻只要互相尊重,互相愛護,遇事共同商量,夫妻之間的矛盾是能夠解決的。原、被告夫妻和好后仍然可以生育兒女。男方基于配偶權所享有的生育權仍然可以實現。故原告葉某提出被告剝奪原告生育權,向原告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的訴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葉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法理評析 一、生育權的性質 生育權是指生育主體享有依法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根據權利生育或不生育并因此受到侵害、阻礙時,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以及與生育孩子相關的其他合法權利,它包括生育子女的時間、數量和間隔的決定權利等。①它具有如下特征:首先,生育權的主體是能夠對生育過程進行控制和支配的自然人,生育權的主體包括有婚姻關系及無婚姻關系的自然人;②其次,生育權的客體是人身利益,生育權的客體是對生育過程的控制和支配,是生育和不生育的自由;再次,生育權具有雙向性,生育權需男女共享且需要男女互相協助才能實現;最后,生育權具有排他性,生育權是對世權,即本人以外的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 毋庸置疑,生育權作為公民與生俱來的權利,是一項基本的人身權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權。然而,在具體婚姻關系中,筆者認為應該對丈夫生育權與妻子生育權的定性進行區(qū)別。民法中公民的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是指主體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的,為維護主體的獨立人格所必備的權利,如人的生命、身體、自由等權利;身份權是指基于民事主體的某種身份所產生的民事權利,如配偶權、親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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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法案例評析》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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