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8 出版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作者:林一飛 編 頁數(shù):334
內容概要
《法律與訴訟仲裁實務叢書:國際私法與訴訟仲裁實務》內容包括了理論、案例和資料,通過法理分析與案例分析,參考了各類著述,將相關理論、觀點與我國訴訟、仲裁實踐相結合,對主要的國際經濟交往類型的法律適用作了專門的研究。當然,《法律與訴訟仲裁實務叢書:國際私法與訴訟仲裁實務》不可能窮盡一切類型。例如,許多與新型交易模式相伴隨而新出現(xiàn)的法律問題,目前仍在研究之中,就無法在本書中進行介紹。但對于從事訴訟和仲裁實踐的法官、仲裁員、律師以及其他相關人士,以及學習和研究國際私法/沖突法/法律適用的廣大學子們、涉及的商業(yè)界和法律人士,本書仍是一本較為全面的理論與實踐并重的參考用書。 《法律與訴訟仲裁實務叢書:國際私法與訴訟仲裁實務》共分十三個專題。專題一是本書概述部分,圍繞國際私法與商事爭議解決進行了闡述。專題二至專題十一則分別介紹和探討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國際代理關系、國際票據關系、國際運輸、國際保理、信用證關系、國際海事關系、國際擔保合同、國際借貸合同、國際技術轉讓合同等的法律適用,理論結合實務進行了介紹。專題十二就直接適用的法進行了闡析。專題十三簡要討論了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至于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問題,我在其他一些書中已經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論述和研究,此書中不再贅述。讀者可以參見我此前的一些書籍,例如《仲裁裁決抗辯的法律與實務》、《中國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以及《最新商事仲裁與司法實務專題案例》系列等。
作者簡介
林一飛,法學博士、研究員,仲裁員、調解員。主要著作、譯作有:《仲裁裁決抗辯的法律與實務》、《中國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國際商事仲裁法律與實務》、《國際商事仲裁法律與實踐》、《國際商事仲裁新資料選編》、《國際商事仲裁資料精選》、《國際貨物銷售法律與實務》、《信息技術法》等。主編有:《商事仲裁法律報告》、《商事仲裁法庫》、《最新商事仲裁與司法實務專題案例》系列、《商事仲裁評論》、法律與訴訟仲裁實務系列等。
書籍目錄
專題一 國際私法與商事爭議解決第一節(jié) 國際私法概述第二節(jié) 國際條約的適用第三節(jié) 國際慣例的適用第四節(jié) 國際商事爭議的解決專題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第一節(jié) 基本原理第二節(jié) 意思自治原則的適用第三節(jié) 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的適用專題三 國際代理關系的法律適用第一節(jié) 基本原理第二節(jié) 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第三節(jié) 代理權效力的法律適用專題四 國際票據關系的法律適用第一節(jié) 基本原理第二節(jié) 票據追索權糾紛的法律適用第三節(jié) 偽造票據糾紛的法律適用第四節(jié) 票據行為的法律適用第五節(jié) 票據承兌責任糾紛的法律適用專題五 國際運輸?shù)姆蛇m用第一節(jié) 基本原理第二節(jié)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第三節(jié) 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第四節(jié) 國際多式聯(lián)運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專題六 國際保理的法律適用第一節(jié) 基本原理第二節(jié) 國際保理業(yè)務規(guī)則的法律適用第三節(jié) 應收賬款的法律適用專題七 信用證關系的法律適用第一節(jié) 基本原理第二節(jié) 信用證欺詐法律糾紛第三節(jié) 信用證與合同關系處理不當?shù)姆杉m紛第四節(jié) 保兌信用證法律糾紛第五節(jié) 代開信用證糾紛第六節(jié) 信用證開立合同糾紛專題八 國際海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第一節(jié) 基本原理第二節(jié) 船舶運輸合同的法律適用第三節(jié) 船舶侵權的法律適用第四節(jié) 共同海損的法律適用第五節(jié) 租船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專題九 國際擔保合同的法律適用第一節(jié) 基本原理第二節(jié) 不可撤銷保證的法律適用第三節(jié) 保證合同的法律規(guī)避第四節(jié) 履約保證金的法律適用專題十 國際借貸合同的法律適用第一節(jié) 基本原理第二節(jié) 意思自治適用外國法第三節(jié) 外國法無法查明的法律適用第四節(jié) 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專題十一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的法律適用第一節(jié) 基本原理第二節(jié) 技術出資合同糾紛專題十二 直接適用的法第一節(jié) 基本原理第二節(jié) 合同糾紛中的“直接適用的法”專題十三 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第一節(jié) 基本原理第二節(jié) 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糾紛
章節(jié)摘錄
2.系屬公式 所謂系屬公式,是指公式化了的系屬。根據國際社會以及各國的國際私法立法規(guī)定、司法實踐,系屬公式主要包括: ?。?)屬人法。由前面論述可知,屬人法包括國籍國法、住所地法、慣常居所地法等。屬人法一般支配國際私法主體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繼承關系、婚姻關系、家庭關系等與人身、身份關系比較緊密的領域??v觀各國立法,屬人法有向地域發(fā)展的趨勢,即住所地、慣常居所更多地成為屬人法的連結點。 ?。?)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涉及的關系通常有有形物體的存在,如物權關系、債權關系中的物體物權歸屬。由于動產難以確定其所在地,各國一般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適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對動產適用其他的系屬公式?! 。?)行為地法。行為地法來源于古羅馬法中的“場所支配行為”原則,主要用于解決行為引發(fā)的民商事關系,如侵權行為引發(fā)的非合同之債關系。行為地又可以分為行為發(fā)生地、行為結果地,有的國家規(guī)定適用行為發(fā)生地法律,如泰國《國際私法》第15條規(guī)定:“因不法行為而產生之債,依債務原因發(fā)生地法?!庇械膰乙?guī)定適用行為結裂地法,如美國《第二次沖突法重述》第146條規(guī)定:“在人身損害訴訟和有關損害t地及其他有形物的訴訟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依損害發(fā)生地州的本地法?!庇械膰彝瑫r規(guī)定適用行為發(fā)生地法與行為結果地法,或者將選擇權賦予法院,或者賦予當事人,如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意見》第187條規(guī)定:“侵權行為地的法律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法律和侵權結果發(fā)生地法律。如果兩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選擇適用?!币獯罄秶H私法制度改革法案》第62條第1款規(guī)定:“侵權責任由損害發(fā)生地法支配。但是,遭受損害方可以要求適用導致?lián)p害結果的事件發(fā)生地法律?!边m用行為地法還是結果地法,在跨國侵權行為地與結果地不一致時顯得重要。行為地還經常被細分為合同締結地、合同履行地、婚姻舉行地以及侵權行為地等?! 。?)旗國法。所謂旗國法是指旗幟所屬國家的法律,一般適用于與船舶有關的國際民商事關系。船旗賦予船舶國籍身份,適用船旗國法也是適用屬人法?! ?/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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