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5 出版社:對外經(jīng)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作者:聶清 等主編 頁數(shù):298
內容概要
單證業(yè)務是國際貿易業(yè)務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本書以進出口業(yè)務中的主要單證為研究對象,在介紹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貿易術語、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結算方式以及報關退稅等國際貿易實務知識的基礎上,結合最新國際貿易慣例,重點分析了各種單證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制作方法。為便于讀者掌握和熟悉單證業(yè)務,本書還提供了單證審核和單證制作的相關練習題。
本書內容詳實,闡述由淺入深、通俗易懂,操作性強, 緊密結合單證實踐業(yè)務,可作外貿單證實務課程的教學用書,為人中專院校的國際經(jīng)濟貿易專業(yè)和財經(jīng)類專業(yè)的學生使用,也可作為進出口貿易企業(yè)相關人員的培訓教材和單證實務操作參考用書。
書籍目錄
第一篇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知識
第一章 貨物進出口貿易操作流程
第一節(jié) 交易前的準備
第二節(jié) 交易磋商與合同訂立
第三節(jié) 進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二章 貿易術語
第一節(jié) 貿易術語的含義與作用
第二節(jié) 與貿易術語有關的國際慣例
第三節(jié)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第四節(jié) 使用貿易術語時應注意的事項
第五節(jié) 不同貿易術語之間的費用折算
第三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第一節(jié) 國際貨物運輸
第二節(jié)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第四章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第一節(jié) 傳統(tǒng)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第二節(jié) 新型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第三節(jié)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選用
第五章 報關和退稅
第一節(jié) 進出口貨物通關
第二節(jié) 出入境貨物報檢工作
第三節(jié) 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核銷
第四節(jié) 出口退稅
第二篇 國際貿易中的單證
第六章 國際貿易單證概述
第一節(jié) 單證的作用
第二節(jié) 制單原則
第三節(jié) 審單原則
第四節(jié) 單證管理
第七章 票據(jù)
第一節(jié) 匯票
第二節(jié) 本票與支票
第八章 托運單證
第一節(jié) 進出口貨物托運
第二節(jié) 報檢和報關單據(jù)
第九章 結匯單證
第一節(jié) 發(fā)票
第二節(jié) 運輸單據(jù)
第三節(jié) 保險單據(jù)
第四節(jié) 包裝單據(jù)
第五節(jié) 原產(chǎn)地證明書
第六節(jié) 商品檢驗證書
第七節(jié) 其他單據(jù)
第三篇 國際貿易單證實務
第十章 信用證審核實例
第十一章 單證制作實例
第一節(jié) 匯票制作實例
第二節(jié) 單證制作實例
第十二章 單證的審核實例
附錄一:《托收統(tǒng)一規(guī)則》
附錄二:《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
附錄三:《關于審核跟單信用證項下單據(jù)的國際標準銀行實務》
附錄四:信用證制單實例
附錄五:單證樣本
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3.信用證方式是純單據(jù)業(yè)務。UCP600規(guī)定:“銀行處理的是單據(jù),而不是單據(jù)可能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履約行為。”“銀行對任何單據(jù)的形式、充分性、準確性、內容真實性、虛假性或法律效力、或對單據(jù)中規(guī)定的或添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條件,一概不負責”。在處理信用證業(yè)務時,銀行只審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單據(jù)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以決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責任?! 『喍灾?,信用證方式的特點可以概括為“一個原則,兩個‘只憑”’。一個原則,即:“單據(jù)與信用證相符”原則,受益人提交的單據(jù)必須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兩個‘只憑’即:只憑信用證條款辦事,不受買賣合同的約束;只憑規(guī)定的單據(jù)行事,不問貨物的實際情況?! 。ㄎ澹┬庞米C業(yè)務中的風險防范 信用證方式建立在銀行信用基礎之上,銀行充當了進出口雙方的中間人和保證人,一手交單、一手付款,還可給進出口方提供資金融通。故而,以信用證方式支付貨款的條件普遍受出口方歡迎,同時也能為進口方接受,從而有利于交易的達成和國際貿易的發(fā)展。但是,信用證方式并不是完美無缺的。實務中,進出口雙方都可能面臨風險,遭受一定的損失。為此,在實際業(yè)務中使用信用證方式結算貨款,各主要當事人都應該注意保護自己的利益?! ?.出口方對信用證風險的防范 ?。?)認真評估進口方資信。訂立合同前,應做好對進口方資信的調查,以防進口方不開信用證、不及時開證,或在信用證中提出無理要求使出口方無法照辦或者須付出巨額費用方能辦到,甚至在信用證中設下陷阱或者開立假信用證進行詐騙。 ?。?)妥善約定買賣合同中的支付條款。買賣合同是開立和審核信用證的基礎和依據(jù),進出口雙方在訂立支付條款時必須明確完善,以使交易順利進行、合同全面履行。在采用信用證方式時,買賣合同的支付條款通常包含:開證時間、開證行、信用證的類別、到期日和到期地點、銀行費用等內容?! 。?)認真審查信用證。信用證業(yè)務中,開證行的資信是對出口方利益的最大保障,出口方應會同通知行審核開證行的資信,應審核所收到的信用證中是否有開證行的保證付款文句,信用證條款是否與買賣合同的規(guī)定一致,開證行付款前賣方是否掌握貨權,信用證條款中是否隱含有不能接受或不能做到的條款,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出口方應立即通知開證申請人(進口人)通過開證行對信用證進行修改。對開證行直接寄來的或由開證申請人轉交的信用證,出口方應委托開證行在出口地的聯(lián)行或代理行核對信用證上的密押,以證實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 。?)嚴格按照買賣合同規(guī)定交貨。作為信用證受益人,出口方僅憑信用證項下的相符交單即可獲得開證行或其指定銀行的承付或議付。但作為買賣合同的一方,出口方必須遵守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義務,否則進口方仍有權按照買賣合同的規(guī)定向出口方索賠?! 。?)做好單據(jù)的制作和審核。出口方必須提交相符單據(jù),以獲得信用證項下開證行的付款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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