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4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樊崇義 編 頁數(shù):611
內(nèi)容概要
《公平正義之路: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條文釋義與專題解讀》中所有涉及我國法律均省略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簡稱為《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簡稱為《刑法》;依此類推。
作者簡介
樊崇義,男,1940年11月生,河南內(nèi)鄉(xiāng)縣人。1965年畢業(yè)于北京政法學院(現(xiàn)中國政法大學),留校從教至今?,F(xiàn)任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該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享有突出貢獻政府津貼。兼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檢察學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并兼該會偵查行為研究會會長,中國警察學會學術委員,北京市訴訟法學會副會長等社會職務。曾任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同時任國家檢察官學院、國家法官學院、國家行政學院、中紀委培訓中心等院校兼職教授。 樊崇義教授長期從事法學大專、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教學和科研工作,講授“刑事訴訟法學”、“證據(jù)法學”、“中國司法制度”和“律師學”等課程。其科研成果豐碩,獨著和合著作品20余部,發(fā)表論文百余篇,多部著作獲教育部、北京市科研獎。代表作有1991年出版的《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綜述與評價》,2001年出版的《刑事訴訟法學實施問題與對策研究》(獲北京市哲學社會科一等獎、教育部二等獎),2003年出版的《訴訟原理》被教育部指定為全國研究生專用教材,2004年出版的《刑事訴訟法修改專題研究報告》(獲北京市社科二等獎),2006年出版的《邁向理性刑事訴訟法學》(獲第一屆中國出版政府獎提名獎),2007年出版的《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理性思考》(獲司法部第三屆全國優(yōu)秀教材科研成果二等獎),2009年出版的《偵查訊問程序改革實證研究》(獲北京市社科一等獎)。其編著的《刑事訴訟法》、《證據(jù)法學》教材被司法部、教育部命名為高等院校法學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和“十五”國家級教材。其主編的《訴訟法學文庫》,已出版80余本,著力于發(fā)掘青年才俊和推介高水平的訴訟法學研究成果。 在長期的刑事訴訟法學、證據(jù)法學理論和實務研究中,樊崇義教授提出的許多學術成果和學術觀點都得到了廣泛的認同和應用,在學界產(chǎn)生了深遠影響。例如,他早在1996年就提出的證明標準上的“法律真實觀”,在2000年提出的“訴訟認識論”和“刑事訴訟法律觀的轉型”,2002年提倡的“刑事訴訟人本主義”,還有他倡導的實證研究方法,即偵查訊問中的錄音、錄像和律師在場等三項制度等,在理論界和實務界都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不僅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而且對司法實務走向科學,走向民主均有指導作用。 樊崇義教授除不斷推出學術成果和完善實證研究方法之外,亦經(jīng)常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近幾年來,在由他主持與組織的“刑事審前程序改革國際研討會”、“偵查訊問程序改革國際研討會”,以及他參加的美國哈佛大學舉辦的“法學實證研究方法研討會”上,其發(fā)言和學術成果,都得到海外學者與同行的高度評價和贊揚。
書籍目錄
第一部分 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條文釋義 框架結構和條文數(shù)量比對表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第二條 【刑事訴訟法任務】 二、第十四條 【保障訴訟權利原則】 第二章 管轄 三、第二十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第三章 回避 四、第三十一條 【回避適用對象的準用性規(guī)定】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五、第三十三條 【委托辯護人】 六、第三十四條 【法律援助】 七、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 八、第三十六條 【偵查階段辯護律師的法律幫助權】 九、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會見通信權】 十、第三十八條 【辯護人的閱卷權】 十一、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申請調取證據(jù)的權利】 十二、第四十條 【辯護人對不負刑事責任的證據(jù)的告知義務】 十三、第四十二條 【辯護人的禁止性行為】 十四、第四十六條 【律師保密義務及其例外】 十五、第四十七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控告申訴權】 第五章 證據(jù) 十六、第四十八條 【證據(jù)的概念和種類】 十七、第四十九條 【證明責任】 十八、第五十條 【證據(jù)收集及其禁止性規(guī)定】 十九、第五十二條 【國家專門機關調取證據(jù)和行政執(zhí)法證據(jù)轉化】 二十、第五十三條 【補強證據(jù)規(guī)則和證明標準】 二十一、第五十四條 【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 二十二、第五十五條 【對違法取證行為的處理】. 二十三、第五十六條 【非法證據(jù)排除的程序】 二十四、第五十七條 【證據(jù)收集合法性的證明責任】 二十五、第五十八條 【非法證據(jù)排除的證明標準】 二十六、第五十九條 【證人證言的質證】 二十七、第六十二條 【證人保護措施】 二十八、第六十三條 【證人作證的經(jīng)濟補償】 第六章 強制措施 二十九、第六十五條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三十、第六十八條 【保證人的義務】 三十一、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人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 三十二、第七十條 【保證金的繳納】 三十三、第七十一條 【保證金的退還】 三十四、第七十二條 【監(jiān)視居住的適用條件】 三十五、第七十三條 【監(jiān)視居住的執(zhí)行方式】 三十六、第七十四條 【監(jiān)視居住期限的刑期折抵】 三十七、第七十五條 【被監(jiān)視居住人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 三十八、第七十六條 【監(jiān)視居住執(zhí)行的監(jiān)督】 三十九、第七十九條 【逮捕的條件】 四十、第八十三條 【拘留】 四十一、第八十四條 【拘留的適用性規(guī)范】 四十二、第八十六條 【審查批準逮捕的程序】 四十三、第九十一條 【執(zhí)行逮捕的要求】 四十四、第九十三條 【羈押必要性審查】 四十五、第九十五條 【強制措施的變更】 四十六、第九十六條 【法定期限內(nèi)不能辦結案件的處理】 四十七、第九十七條 【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處理】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四十八、第九十九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四十九、第一百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chǎn)保全】 五十、第一百零一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處理方式和賠償標準】 第八章 期間、送達 五十一、第一百零三條 【期間的計算】 第二編 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偵查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五十二、第一百一十五條 【違法偵查的申訴與控告】 第二節(jié) 訊問犯罪嫌疑人 五十三、第一百一十六條 【訊問主體和訊問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地點】 五十四、第一百一十七條 【訊問未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地點和傳喚、拘傳】 五十五、第一百一十八條 【訊問程序】 五十六、第一百二十一條 【訊問錄音、錄像】 第三節(jié) 詢問證人 五十七、第一百二十二條 【詢問證人】 第四節(jié) 勘驗、檢查 五十八、第一百三十條 【人身檢查與生物樣本采集】 五十九、第一百三十三條 【偵查實驗】 第五節(jié) 搜查 六十、第一百三十五條 【搜查協(xié)助義務】 第六節(jié) 查封、扣押物證、書證 六十一、第一百三十九 【查封、扣押財物、文件】 六十二、第一百四十條 【查封、扣押程序】 六十三、第一百四十二條 【查詢、凍結財產(chǎn)】 六十四、第一百四十三條 【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物品的處理】.. 第七節(jié) 鑒定 六十五、第一百四十五條 【鑒定人義務與法律責任】 六十六、第一百四十六條 【鑒定意見的告知和異議】 第八節(jié) 技術偵查措施 六十七、第一百四十八條 【技術偵查的適用范圍】 六十八、第一百四十九條 【技術偵查的批準決定】 六十九、第一百五十條 【技術偵查的實施】 七十、第一百五十一條 【秘密偵查】 七十一、第一百五十二條 【技術偵查、秘密偵查收集材料的使用與核實】 第九節(jié) 通緝 第十節(jié) 偵查終結 七十二、第一百五十八條 【偵查羈押期限的重新計算】 七十三、第一百五十九條 【偵查終結前聽取辯護律師意見】 七十四、第一百六十條 【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第十一節(jié)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七十五、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拘留】 七十六、第一百六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逮捕】 第三章 提起公訴 七十七、第一百七十條 【審查起訴的程序】 七十八、第一百七十一條 【審查起訴及其補充偵查】 七十九、第一百七十二條 【提起公訴】 八十、第一百七十三條 【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及不起訴案件的處理】 第三編 審判 第一章 審判組織 第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jié) 公訴案件 八十一、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訴案件審查】 八十二、第一百八十二條 【庭前準備程序】 八十三、第一百八十三條 【審判公開】 八十四、第一百八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八十五、第一百八十七條 【應當出庭作證的證人、鑒定人的范圍】 八十六、第一百八十八條 【強制作證和近親屬拒證權】 八十七、第一百九十二條 【庭審調取新的證據(jù)和專家輔助人出庭】 八十八、第一百九十三條 【庭審內(nèi)容和被告人最后陳述權】 八十九、第一百九十六條 【宣判】 九十、第一百九十七條 【判決書】 九十一、第一百九十八條 【延期審理】 九十二、第二百條 【中止審理】 九十三、第二百零二條 【一審審判期限】 第二節(jié) 自訴案件 九十四、第二百零六條 【自訴案件結案方式與審理期限】 第三節(jié) 簡易程序 九十五、第二百零八條 【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九十六、第二百零九條 【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九十七、第二百一十條 【簡易程序的審判組織和訴訟構造】 九十八、第二百一十一條 【簡易程序中的權利告知】 九十九、第二百一十二條 【簡易程序中被告人的辯護權】 一百、第二百一十三條 【簡易程序的審理程序】 一百零一、第二百一十四條 【簡易程序的審判期限】 第三章 第二審程序 一百零二、第二百二十三條 【二審審理方式】 一百零三、第二百二十四條 【公訴人出席二審法庭】 一百零四、第二百二十五條 【二審判決與發(fā)回重審的處理】 一百零五、第二百二十六條 【上訴不加刑原則】 一百零六、第二百三十二條 【二審審判期限】 一百零七、第二百三十四條 【涉案財物的處理】 第四章 死刑復核程序 一百零八、第二百三十九條 【死刑復核后的處理】 一百零九、第二百四十條 【死刑復核的方式】 第五章 審判監(jiān)督程序 一百一十、第二百四十二條 【申訴理由】 一百一十一、第二百四十四條 【指令再審】 一百一十二、第二百四十五條 【再審程序】 一百一十三、第二百四十六條 【再審強制措施的適用】 …… 第二部分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專題解讀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第一章 修改刑事訴訟法的理性思考 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已經(jīng)正式啟動了,作為一名刑事訴訟法學的專業(yè)工作者,筆者聽到這一消息后,激動不已,十分興奮。因為已經(jīng)盼了十年了,全國人大早在上一個五年就把刑事訴訟法的再修改納人了立法計劃,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拖到了這一個五年,本屆人大的最后一年,刑事訴訟法終于修改通過,作為一位從事刑事訴訟法學事業(yè)的理論工作者,筆者當然是高興不已,甚至有時還夜不入眠,思考著如何把刑事訴訟法修改好,如何使刑事訴訟法達到正當、科學的水準。為此,筆者撰寫本章,從四個方面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改進行一些理性的思考。 一、與時俱進,吃透國情。修改要有針對性 1979年《刑事訴訟法》,是1979年3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歷史的經(jīng)驗,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作出了把黨和國家工作的重點從“以階級斗爭為綱”轉移到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上的戰(zhàn)略決策,并著重指出必須在“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①的背景下而制訂和出臺的。當時針對的就是解決“林彪、‘四人幫’橫行時期那種濫行逮捕拘留,侵犯干部和群眾人身權利的嚴重問題”。②經(jīng)過16年,1979年《刑事訴訟法》于1996年3月17日進行了第一次修訂,將法條從164條增加到225條。這次大范圍修改,是針對“刑事訴訟法實施16年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不斷發(fā)展,社會情況有了變化,司法實踐中積累了不少經(jīng)驗,也反映出一些問題,需要總結實踐經(jīng)驗,聯(lián)系現(xiàn)代法制的發(fā)展,對刑事訴訟法進行補充修改”。③這次修訂重點解決以下四個問題:一是完善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強制措施,取消收容審查;二是進一步保障訴訟參與人的權利,確立不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得定罪,修改律師參與訴訟的時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同時強化對被害人的權利保障;三是完善庭審方式,并對職能管轄、免予起訴等進行了修改;四是加強了刑事訴訟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這些問題的解決,一方面總結我們司法實踐的經(jīng)驗,把成功的經(jīng)驗法典化,另一方面標志著我國民主與法制的進程,要適應現(xiàn)代法制的進展,充分凸顯程序的價值,尤其是關于“無罪推定”合理內(nèi)核的吸收,即未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一個公民有罪,還有大大提前律師介入訴訟的時間和被害人法定地位的變化,以及賦予被害人的各項權利等,在世界范圍內(nèi)反響強烈,西方媒體紛紛評論,中國民主與法制的進程所取得的成績可謂“舉世矚目”! 刑事訴訟立法所取得的成績和經(jīng)驗已經(jīng)告訴我們,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必須繼續(xù)堅持與時俱進,吃透國情,做到修改要有針對性。
編輯推薦
《公平正義之路: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條文釋義與專題解讀》中釋義與專題解讀既適合普及刑事訴訟法的需要,又適合刑事訴訟法學教學與科研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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