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7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蔣劍鳴 頁數(shù):301
內容概要
《司法和合主義系列:轉型社會司法運行原理研究》對中國司法在轉型社會運行中的目標模式、功能定位、方法與技術進行了較為系統(tǒng)的理論研究并提出了相應制度構建的設想。重點研究了社會轉型與司法運行的隔閡及原因,并吸收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精神提出了和合司法的理論構想與框架,在和合司法的整體性要求中,強調“本位司法”的功能定位,“柔性司法”的方法選擇,“平行司法”的技術保障。旨在解決司法在轉型社會運行中所遇到的難題。
作者簡介
蔣劍鳴,男,漢族,1962年7月生,四川武勝縣人。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土研究生導師,四川省溫江區(qū)人民法院院長。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獲經濟學碩士、上海華東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土,四川大學獲法學博士。主持國家社科項目、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省部級社科項目共5項;參與國家社科項目2項。已出版著作8部,在核心期刊發(fā)表法學文章30余篇。
書籍目錄
導論
第一章 背景語境:社會轉型對司法運行的影響
第一節(jié) 社會轉型的概念及緣起
第二節(jié) 社會轉型的特征與悖論
第三節(jié) 社會轉型期的糾紛特點
第四節(jié) 社會轉型對司法的影響
第二章 問題成因:社會轉型與司法運行的隔閡
第一節(jié) 社會轉型與司法運行不協(xié)調的問題
第二節(jié) 社會轉型與司法運行不協(xié)調的成因
第三章 目標模式:和合司法的理論構想與框架
第一節(jié) 和合司法的目標定位:提出與論證
第二節(jié) 和合司法的理論基礎:社會與文化
第三節(jié) 和合司法的方法策略:本位、柔性、平行
第四章 “本位司法”:“和合司法”的功能定位
第一節(jié) 司法權的位階與坐標
第二節(jié) 司法權的性格與特征
第三節(jié) 司法權的價值與功能
第四節(jié) 現(xiàn)實困境與本位回歸
第五章 “柔性司法”:“和合司法”的方法選擇
第一節(jié) 柔性司法的理論支點
第二節(jié) 柔性司法的方法進路
第三節(jié) 柔性司法的制度考察
第六章 “平行司法”:“和合司法”的技術保障
第一節(jié) 平行司法的理論支點
第二節(jié) 平行司法的具體構設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從制度的角度講,制度能力與制度權威之間存在悖論與張力。轉型社會所需面對的另一悖論與難題是如何調整制度能力與制度權威之間關系。在現(xiàn)代社會,秩序的維系基本上是通過規(guī)范(尤其是法律制度)來保障的,對此,德國法理學家魏德士指出,“法創(chuàng)造著秩序”。但是,是否有了法律制度就一定能夠有效地維系社會秩序呢?于此,我們應當意識到,制度建構是社會秩序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換言之,即使有了相應的制度建設,如果沒能解決好該制度能力與制度權威的關系問題,也并不能夠當然地達致良好的社會秩序。 學者劉小楓曾指出,“90年代的中國學界出現(xiàn)了這樣一種現(xiàn)象:無論是研究社會問題的哪一個學科,只要它涉及現(xiàn)代化問題,就必然要研究和考慮社會轉型問題;而只要探討社會轉型,就肯定會觸及社會制度的現(xiàn)代化問題……都會考慮社會制度的變遷、創(chuàng)新、目標、功能等”,因為現(xiàn)代化或社會轉型的題域,從根本上說就是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制度轉型問題。關于制度的概念,學界有很多種界定,如《漢語大詞典》中“制度”這一詞條的解釋,一是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二是制定法規(guī);三是規(guī)定;四是制作;五是規(guī)模、樣式。老制度經濟學派的代表康芒斯將之界定為,“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的規(guī)范”。
編輯推薦
《轉型社會司法運行原理研究》從解決我國現(xiàn)階段糾紛的實際需要出發(fā),運用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的分類范式,分析了轉型期的中國社會的特征,現(xiàn)階段糾紛具有的特點,重點分析了社會轉型對司法的影響及成因。在此基礎上,對中國司法應當如何設定現(xiàn)階段的目標模式及功能定位、方法選擇以及技術保障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創(chuàng)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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