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0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劉秀明 著 頁數(shù):229
前言
人類文明薪火相傳,綿延不息。當今中國的改革發(fā)展,為中國的法學研究提供了豐富的沃土。我們每一個人在這個時代中,都在不斷釋放自己的能量,以期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作為一個法學研究者同樣希望能夠通過融合群體的力量,為國家的興旺與社會的發(fā)展作出一些哪怕是微薄的貢獻?! ∥髂峡萍即髮W位于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的中國科技城——四川省綿陽市。西南科技大學不僅云集了一大批優(yōu)秀的現(xiàn)代高科技研究的精英,在其下屬的法學院還有一批年輕的法學教育工作者長期在此默默耕耘,并于近幾年逐漸活躍在國內外各層次的法學論壇上,他們?yōu)槲鞑糠▽W教育事業(yè)、基層法制建設、各行各業(yè)法制觀念的更新、法學研究的創(chuàng)新而勤奮探索著。西南科技大學于2001年3月成立了法學院。法學院是年輕的,她舉辦的法學本科專業(yè)迄今只有12年的歷史,她的教師大部分是35周歲以下的青年教師;法學院又是快速成長的,法學院十余年的發(fā)展不僅為四川和西部地區(qū)培養(yǎng)了數(shù)千名法律專業(yè)人才,而且在教學與研究實踐中快速成長了一批優(yōu)秀的年輕教師。目前,法學院擁有刑法、經濟法等5個法學學科碩士點,擁有一個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
內容概要
本書分析了缺席審判的基本理論問題,重新界定了缺席審判的立法模式,并深入地闡述了不同立法模式下缺席審判制度的理論基礎。本書不僅對中西方缺席審判的歷史沿革進行了詳細的考察,還對當今兩大法系主要國家的缺席審判制度進行了比較研究。針對我國缺席審判制度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議,如庭審缺席不應包括出庭但不為辯論,法官應當對證據(jù)進行實質審查,有必要建立審前的強制答辯制度和庭審缺席的異議救濟制度,立法應當對復雜型訴訟的缺席處理程序進行規(guī)定。
作者簡介
劉秀明,1969年9月出生,遼寧省喀左縣人。遼寧師范大學法學學士(1993年),遼寧大學訴訟法專業(yè)碩士(2003年),師從楊明教授,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專業(yè)博士(2010年),師從廖中洪教授。現(xiàn)任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研究方向為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主持和參與省市級項目10余項,發(fā)表論文30余篇。主編、參編《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法學概論》、《婚姻家庭繼承法案例教程》等多部教材。
書籍目錄
引言第一章 民事缺席審判制度概述 第一節(jié) 缺席和缺席審判的概念 第二節(jié) 缺席的性質和缺席審判制度的特征 第三節(jié) 缺席審判制度的立法模式 第四節(jié) 缺席審判制度的功能與問題第二章 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歷史沿革考 第一節(jié) 古羅馬時期的缺席審判制度 第二節(jié) 近現(xiàn)代缺席審判制度的發(fā)展趨勢 第三節(jié) 我國古代缺席處理情形考察 第四節(jié) 我國近代缺席審判制度考察第三章 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jié) 程序正義與缺席審判制度 第二節(jié) 庭審單方審查模式的理論基礎 第三節(jié) 審前單方審查模式的特有基礎 第四節(jié) 雙方審查模式的理論基礎第四章 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jié) 缺席審判的程序條件 第二節(jié) 缺席審判的實體條件 第三節(jié) 缺席處理程序 第四節(jié) 缺席審判的救濟方式第五章 我國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立法與實務現(xiàn)狀 第一節(jié) 我國缺席審判制度的立法特征 第二節(jié) 我國缺席審判制度的立法缺陷 第三節(jié) 我國缺席審判制度的實務考察 第四節(jié) 我國缺席審判制度存在問題的法理分析第六章 我國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立法完善 第一節(jié) 立法模式選擇 第二節(jié) 缺席審判的程序條件 第三節(jié) 審前程序被告不答辯的處理 第四節(jié) 復雜型訴訟的缺席處理程序 第五節(jié) 預防缺席審判的有效措施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細致的研究,對完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不同的國家和地區(qū)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缺席審判制度均有所規(guī)定,缺席審判制度集中反映了實體正義、程序正義、訴訟效率、程序安定諸價值目標的選擇與平衡。平等原則、辯論原則、處分原則是現(xiàn)代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同樣也是指導缺席審判制度設計的指導思想,完善缺席審判制度無疑對貫徹當事人主義的訴訟理念具有重要的意義。對席判決是民事訴訟的常態(tài),鮮明地反映了訴訟的本質,而一方當事人的缺席則沒有體現(xiàn)交涉性與對抗性等訴訟的特點。在訴訟結構失衡的情況下,如何通過合理的程序設計,以求相對客觀地實現(xiàn)實體正義是值得認真思考的,因而,缺席審判制度與民事訴訟構造又存在緊密的聯(lián)系?! ×硗猓b于筆者對缺席審判立法模式的思考,有必要嘗試從理論上提出新的立法模式。對不同立法模式所依據(jù)的理論基礎作出詳細的分析,有助于我們把握不同缺席審判制度的本質特征和規(guī)律?! ?.實踐價值。 ?。?)完善缺席審判制度,使案件得到公正的處理。缺席雖讓法官和另一方當事人處于尷尬境地,卻是實踐中不得不面對的一個現(xiàn)實問題。由于當事人對訴訟的態(tài)度不同,并不是每一個案件的當事人都能夠積極地參加訴訟,積極地實施訴訟行為,在當事人怠于行使這些權利或由于某種客觀因素不能參加訴訟而缺席的情況下,就打破了訴訟攻防的和諧狀態(tài)。如果一味固守對席審理,就會造成程序的延遲,不符合訴訟經濟的要求。
編輯推薦
民事缺席審判制度是不同于對席審理的一項特殊制度,也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制度。本書在消化、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該制度的立法模式、歷史沿革、理論基礎、構成要件作了深入的分析,對我國缺席審判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實踐進行了反思性的考察,指出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進與完善的基本思路和具體意見。在寫作方法上,該書綜合采用了語義分析、類型化分析、歷史分析、比較分析和實證分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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