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9 出版社:鄭州大學出版社 作者:田土城,劉保玉,李明發(fā) 主編 頁數(shù):567
內容概要
豫魯皖民商法學研究會年會暨論壇,是聯(lián)系和溝通地方法學會、學科研究會及法律工作者的重要渠道,也是法學會系統(tǒng)交流新經驗、提出新建議的重要載體。第一屆豫魯皖民商法學研究會年會暨論壇的成功舉辦,對于拓展法學交流的豐富內涵、營造法學交流的良好氛圍、提高法學交流的整體水平、促進法學交流的全面發(fā)展,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在此次民商法學界的盛會上,三省的學者、法官、檢察官、律師圍繞“侵權法制度和適用中的問題”進行了深入而富有成效的討論。與會代表提交的上百篇論文,從不同角度和層面,對侵權法的深刻內涵以及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所起的作用與面臨的挑戰(zhàn)進行了多方位、深層次的探討。在會議期間,與會代表各抒己見,相互切磋,相互啟發(fā),大家獲益良多。 為了全面反映豫魯皖三省民商法學研究會年會暨論壇的豐富成果。進一步擴大三省與全國其他地區(qū)在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三省民商法學研究會商定創(chuàng)辦年刊《民商法評論》。
書籍目錄
侵權法的立法體例 羅馬法與中國民法典的體系結構——兼論設立權利救濟法的合理性 論統(tǒng)一規(guī)定權利救濟制度的根據(jù) 談侵權法的定義與適用問題 侵權法的立法命名考究——二擇其一抑或另辟蹊徑 論侵權行為法在我國未來民法典中的地位——兼談債法的結構設計侵權法總論 試論侵權行為的本質屬性 侵權行為法本質研究 論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網絡視野中的權利濫用及其法律規(guī)制 論矯正正義視角下的過錯責任 論我國侵權責任法應確立的歸責原則侵權構成要件 論未成年人的侵權責任能力 公司的侵權責任能力的考量與規(guī)范 論侵權責任構成中違法性要件的取舍及判斷 論侵權法上的過錯 侵權法上的因果關系研究 對第三人侵害債權的概念反思與要件重構侵權責任主體 墊付責任的立法選擇研究 論侵權補充責任中的幾個問題 我國侵權補充責任之反思與重構 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概念與理念 “三鹿問題奶粉事件”中的“不真正連帶責任” 論共同侵權行為的“共同性” 共同侵權行為立法研究 論共同加害行為的范圍侵權責任方式與范圍具體侵權行為侵權法的司法適用域外侵權法后記
章節(jié)摘錄
侵權法的立法體例羅馬法與中國民法典的體系結構——兼論設立權利救濟法的合理性一、羅馬法的權利救濟機制及其影響現(xiàn)代民法肇始于古羅馬。探求民法的體系結構,研究民事權利的保障救濟機制,理應以羅馬法為起點。在筆者看來,羅馬法雖然原始和古老,但其中的權利與權利保護觀念、權利救濟機制及其理論體系,對后世法學與民事立法影響深遠,極有探討的理論和實踐價值。(一)羅馬法的權利保護觀念從權利及其救濟的理論觀念講,羅馬法有兩個非常值得關注的特點。首先,從權利觀念上講,羅馬法奉行自然法上的權利觀念。其中,雖有物權、債權、人身權等現(xiàn)代法上的民事權利概念,但由于羅馬法中法與權利不分,訴權與權利不分,甚至權利與權利客體也難以區(qū)分(如人格與人格權、物與物權、債與債權等往往為同一概念),所以羅馬法中的民事權利與現(xiàn)代民法中的民事權利并不具有完全相同的含義。其次,從權利救濟的角度觀察,羅馬法奉行有訴權才有救濟的基本理念。在羅馬法學家看來,民事權利的強制力并不在民事權利本身,而在其有無訴權保障。因此,羅馬法是先有訴權再有權利,沒有訴權就沒有權利。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訴權之外,權利人不能請求司法救濟。由于羅馬法奉行以訴權保障和救濟民事權利的基本理念,所以“訴訟法”作為一種私法,必然成為羅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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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評論(第1卷2009)》由鄭州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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