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消滅時間研究

出版時間:2012-11  出版社: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  作者:付小川  頁數(shù):199  字數(shù):231000  

內(nèi)容概要

  時間與民法的聯(lián)系極其緊密,以時間為經(jīng)緯的規(guī)定遍布民法領域。同時。我們應該注意,民法領域涉及時間的概念、原則、規(guī)則、制度分散于各種法律淵源中,“僅是與時間聯(lián)系的反映局部法律現(xiàn)象的個別范疇”①。具體到民事權利領域,其時間范疇基本上都是對權利的限制,而且,絕大部分時間涉及權利的實體消滅。
  自2004年對擔保物權的限制期間產(chǎn)生研究興趣開始,作者對國內(nèi)外民事立法中民事權利的限制期間及相關研究進行了一般整理和分類。作者發(fā)現(xiàn),雖然國內(nèi)外涉及權利的消滅時間范疇的民事立法不少,但是,學界對與涉及權利消滅的時間范疇的研究一般集中于消滅時效制度和除斥期間制度,對其他的涉及權利消滅的時間范疇并未予以足夠關注。如此,其不僅使得部分涉及權利消滅的時間范疇無法歸類,導致理論上的重大分歧,而且,無法為立法提供理論支撐,導致相關立法的模糊不清甚至缺漏,不利于法律價值目標的實現(xiàn)。

作者簡介

付小川,男,1975年出生,漢族,民商法學博士,貴州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師從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陳小君教授。

書籍目錄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jié) 民事權利消滅時間概述
 第二節(jié) 研究背景、目的、路徑和方法
 第三節(jié) 體例安排、基本內(nèi)容、創(chuàng)新與不足
第二章形成權的消滅時間I——裁判期間
 第一節(jié) 形成權基本理論
 第二節(jié)裁判期間i——權利失效期間
 第三節(jié) 裁判期間ii——既判力基準時
第三章形成權的消滅時間II——除斥期間
 第一節(jié) 除斥期間的一般原理
 第二節(jié) 除斥期間的客體
 第三節(jié) 我國除斥期間問題檢討及立法建議
第四章財產(chǎn)支配權的消滅時間I——知識產(chǎn)權的消滅時間
 第一節(jié) 財產(chǎn)支配權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jié) 財產(chǎn)支配權的客體及類型
 第三節(jié) 知識產(chǎn)權的消滅時間
第五章財產(chǎn)支配權的消滅時間II——物權的消滅時間
 第一節(jié) 物權概述
 第二節(jié) 物權永續(xù)之利弊分析——從效率和誠信視角
 第三節(jié) 物權的消滅時間i——取得時效期間
 第四節(jié) 物權的消滅時間ii——存續(xù)期間
 第五節(jié) 物權的消滅時間iii——裁判期間(權利失效期間)
第六章請求權的消滅時間
 第一節(jié) 請求權的消滅時間之必要性
 第二節(jié) 請求權的消滅時間
第七章民事權利消滅時間之體系構建
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消滅權利時間并非僅限于以上幾種期間類型:在法律規(guī)定期間領域,取得時效的時間要素為原始權利人權利消滅的必要條件。在法律實踐領域,司法裁判機關為利益衡平需要,為公平正義之理念,有可能以裁判方式直接確定權利的有效期間,或者以裁判方式間接確定權利的有效期間。前者,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111條第1款規(guī)定的司法裁判機構于共有人請求解除共有關系可能損及其他共有人利益情形可作出不超過5年的延期解除的決定,這一規(guī)定實際上賦予司法裁判機構確定解除權的有效期間(最短有效期間),只不過,該有效期間實際上為形成權的有效期間,應納入除斥期間范疇而已,或者可以稱其為“裁判除斥期間”。后者,首先,德國、日本以及我國臺灣地區(qū)所謂“民法”中的權利失效制度蘊含消滅權利的時間要素,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確信須以時間經(jīng)過為要件,也就是說權利人不行使權利需要經(jīng)過一定時間才能致使相對人形成確信——權利人不再行使權利,顯然,這一期間實際上也是權利人權利消滅的時間要素;其次,各國程序法就訴訟程序的既判力基準時的確定,結(jié)合既判力制度,其實質(zhì)上為形成權消滅原因,既判力基準時前形成權的有效期間也是形成權的時間界限,同樣為消滅時間;再次,除上述期間外,還存在一種因司法裁判機構直接裁判消滅權利(共有財產(chǎn)分割請求權或共有關系解除權)而間接確定的權利消滅前之存續(xù)期間的情況。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111條第3款規(guī)定,在嚴重情況下,司法機構可以在協(xié)議期限屆滿前下令解除共有關系(713)。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在司法機構解除共有關系前,當事人享有的共有關系解除權或共有財產(chǎn)分割請求權存續(xù)期間確定,但又不確定;在司法機構解除時,當事人的權利有效期間確定,只是該確定的有效期間為事后而已,近似于權利失效期間,筆者稱之為“裁判失效期間”。以上權利失效期間、既判力基準時和“裁判失效期間”,因這些期間均依司法裁判機構的司法裁判確定,因此,其可以統(tǒng)稱為“裁判期間”,至于裁判除斥期間,其既可以納入除斥期間范疇,也可以納入裁判期間范疇,但為統(tǒng)一計,裁判除斥期間最好納入除斥期間范疇。

編輯推薦

《民事權利消滅時間研究:以民事權利類型化為基礎》是關于研究民法的專著。

圖書封面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


    民事權利消滅時間研究 PDF格式下載


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還可以,值得看看,可能會有啟發(fā).
  •   沒有深度挖掘
 

250萬本中文圖書簡介、評論、評分,PDF格式免費下載。 第一圖書網(wǎng) 手機版

京ICP備13047387號-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