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11 出版社:東南大學出版社 作者:黃中生 頁數:265
前言
傳統(tǒng)財務理論構建于新古典經濟學基礎之上。受其影響,傳統(tǒng)財務理論主要集中在操作性的財務領域,強調從技術角度研究資金的配置,沒有將制度納人財務行為的解釋框架,從而忽視了從制度層面來分析企業(yè)的財務行為。也就是說,傳統(tǒng)的財務理論將企業(yè)所有者與管理者融為一體,對企業(yè)財務契約的形成及其構成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基本上不涉及。由于忽略了對企業(yè)財務契約的形成過程及其制度環(huán)境的考慮,缺乏對委托代理關系的研究以及理財主體行為因素的考察,導致了財務制度研究的缺失。 與新古典經濟學不同,新制度經濟學強調了制度的重要性,認為制度是決定經濟效率或績效的關鍵因素。理財學的實踐也表明,如果沒有有效的制度作保證,現(xiàn)代財務管理技術與方法難以在實踐中得到有效應用。制度與效率的關系要求我們在研究財務時必須考慮財務制度,將其納入企業(yè)財務行為的分析框架,尤其是公司內部財務關系中財務控制權的配置,它不僅是財務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的核心內容,也是財務活動的基礎以及財務管理體系有效運作的保證,如何配置會直接影響到公司財務運作的效率及財務目標的實現(xiàn)?;诖?,本書以產權理論、企業(yè)契約理論、委托代理理論以及公司治理理論為理論基礎,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出發(fā),對企業(yè)財務控制權的配置進行了探討?! ∝攧湛刂茩嗍桥c財務活動有關的控制權,它是投資者產權交換的結果,是企業(yè)契約的一部分,也是企業(yè)控制權的核心內容。
內容概要
財務控制權的配置是財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核心內容,會直接影響到公司財務運作的效率及財務目標的實現(xiàn)。本書以產權理論、企業(yè)契約理論、委托代理理論、公司治理理論為理論基礎,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出發(fā),對財務控制權的配置進行了研究,探討了財務控制權的性質和內涵,分析了財務控制權配置的基本理論以及各財務控制權配置主體的財務控制功能,比較分析了美、德、日三個發(fā)達國家公司的財務控制權配置模式,并研究了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控制權配置中存在的問題,同時提出了相應的完善措施。
書籍目錄
導論 一、研究動因及意義 二、研究現(xiàn)狀 三、財務控制權配置的理論基礎 四、研究方法、思路及結構安排 五、主要結論第一章 企業(yè)控制權與財務控制權 一、企業(yè)控制權的涵義及特征 二、企業(yè)控制權配置理論 三、所有權與企業(yè)控制權 四、財務控制權盼眭質第二章 財務控制權配置的基本理論分析 一、財務控制權配置的對象與原則 二、財務控制權配置的特征 三、財務控制權配置的影響因素 四、財務控制權配置的目標 五、財務控制權配置目標的實現(xiàn)機制 六、財務控制權配置的分層研究 七、財務控制權配置:資本結構視角第三章 財務控制權配置主體的財務控制功能分析 一、股東大會的財務控制功能分析 二、董事會的財務控制功能分析 三、監(jiān)事會的財務控制功能分析 四、經理層的財務控制功能分析 五、債權人(銀行)的財務控制功能分析第四章 基于公司治理的財務控制權配置模式比較研究 一、美國公司的財務控制權配置模式 二、德國公司的財務控制權配置模式 三、日本公司的財務控制權配置模式 四、發(fā)達國家公司財務控制權配置比較研究的啟示第五章 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控制權配置研究 一、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控制權配置:問題及表現(xiàn) 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控制權配置的思考結語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在現(xiàn)代公司中,由于兩權分離,股東與管理者是委托一代理關系,他們的目標并不一致。傳統(tǒng)的財務理論假設二者目標函數一致,代理人(管理者)能夠忠實地服務于委托人(股東)。但是由于代理人是一個具有獨立利益與行為目標的經濟人,他追求的是其自身效用最大化,其目標與委托人并不完全一致。在信息不對稱、契約不完備、不確定性等市場不完全的條件下,由于機會主義的存在,代理人會產生敗德行為,與委托人的利益發(fā)生沖突。這種沖突緣于委托人與代理人在企業(yè)經營中權利、責任與利益的不對稱,從而直接影響到公司的財務行為,導致各種代理成本與交易費用發(fā)生,企業(yè)效率也因此受到影響,由此便產生了公司治理問題。公司治理是通過公司治理結構安排來實現(xiàn)的。公司治理結構就是用以處理公司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權利與責任結構,以達到企業(yè)經營效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青木昌彥,奧野正寬,1999)。我國國有企業(yè)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但是不論在國有企業(yè)還是在作為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上市公司中,均表現(xiàn)出非常嚴重的治理問題。1999年9月中共中央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國有企業(yè)改革和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與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協(xié)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币虼?,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已成為我國學術界討論的一個熱點問題。盡管公司治理結構早已引起了理論界與實務界的高度關注,但是實際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對其研究也還存在著不足,有待于作更深入地探討。企業(yè)財務作為一種價值運動,它具有綜合反映的作用,公司內部各種權利、責任、利益的分配與劃分最終都將以財務的形式體現(xiàn)。財務作為企業(yè)契約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身就是明確企業(yè)各權利主體的財務權利和責任的一種制度安排。因此,財務制度的研究將有助于公司治理研究的進一步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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