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 出版社: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 作者:鐘禮松,邵彥銘 主編 頁數(shù):354
內容概要
本書闡述了經濟類法律的基本理論和基本實務知識。全書共分三篇十六章,包括緒論、公司法、合伙企業(yè)法、個人獨資企業(yè)法、破產法、合同法、擔保法、證券法、票據(jù)法、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稅法、中央銀行法、勞動法、經濟仲裁和經濟訴訟等內容。本書結合實務操作,配備了實際的案例、復習思考題等,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以使讀者得到實務操作技能的鍛煉。 本書可作為經濟類、管理類等非法律專業(yè)應用型本、??茖W生的教學用書,也可作為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各類主體普及基本經濟類法律知識的參考書。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jié) 本書基本內容 一、經濟法的產生和發(fā)展 二、經濟法、民法、商法、行政法之間的關系 三、基本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理論的闡述 四、法律基本原則的功能和意義 第二節(jié) 基本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理論 一、法 二、法律關系 三、市場主體、自然人、法人 四、法律權利、法律義務 五、民事法律行為、代理 六、法律責任、有限責任、連帶責任、過錯責任、免責事由 七、訴、訴訟時效、除斥期間、舉證責任 八、信義義務、優(yōu)先購買權、商事登記、無因性 第三節(jié) 基本法律原則 一、經濟法基本原則 二、民法基本原則 三、商法基本原則第一篇 市場主體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節(jié)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含義和特征 二、公司的分類 三、公司基本制度 第二節(jié)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三節(jié)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和設立程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三、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fā)行和轉讓 五、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較 第四節(jié)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一、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限制 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三、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派生訴訟及直接訴訟 第五節(jié)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一、財務會計制度的基本要求 二、利潤分配順序和公積金的處理 第六節(jié) 公司合并、分立、減資、增資、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合并、分立、減資、增資 二、公司解散事由 三、清算程序 四、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七節(jié) 法律責任 第三章 合伙企業(yè)法 第一節(jié) 合伙企業(yè)法概述 一、合伙企業(yè)的含義及特征 二、合伙企業(yè)的分類 三、合伙企業(yè)與個人合伙、個人獨資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的區(qū)別 四、合伙企業(yè)法的概念 …… 第四章 個人獨資企業(yè)法 第五章 破產法第二篇 市場行為法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七章 擔保法 第八章 證券法 第九章 票據(jù)法 第十章 競爭法 第十一章 產品質量法 第十二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篇 其他法律 第十三章 稅法 第十四章 中央銀行法 第十五章 勞動法 第十六章 經濟仲裁和經濟訴訟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jié) 本書基本內容 本書適用的對象是經濟類、管理類專業(yè)本科和高職、高專在校學生。針對經濟類、管理類學生專業(yè)學科體系和教學需要,本書的內容和部門法體系所稱的經濟法有所不同。部門法體系所稱的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活動中形成的經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強調的是國家對經濟活動的調控。本書由于考慮到經濟類、管理類專業(yè)學生的教學要求及畢業(yè)后的工作需要,不但對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活動的法律進行闡述,而且還對企業(yè)經濟交往中經常遇到的和使用的民商事法律,以及解決經濟糾紛的民事訴訟和仲裁法律進行闡述。同時,由于部門法的交叉重疊,本書還涉及部分行政法和刑法的相關知識。按照市場經濟活動的行為特征的不同,本書分為三篇:第一篇市場主體法,包括第二章~第五章;第二篇市場行為法,包括第六章~第十二章;第三篇其他法,包括第十三章~第十六章。 一、經濟法的產生和發(fā)展 自由資本主義時期,調整經濟關系的主要法律是民法,當資本主義發(fā)展到壟斷之后,形成了很多的壟斷集團,形式上的自由平等已經無法掩蓋實質上的不自由不平等,經濟危機頻繁發(fā)生,單靠市場調節(jié)模式已經很難維系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轉,各大資本主義國家紛紛出臺了反對壟斷的法律,進而又出現(xiàn)了由國家直接干預經濟生活、配置社會資源的法律,部門法意義上的經濟法由此產生?! ∽钤绲姆墒切堂癫环?、諸法合一的,調整經濟生活的法律就出現(xiàn)在各種法典之中。公元前18世紀古巴比倫王國的《漢穆拉比法典》對財產權、契約、債務和對侵犯財產行為的處罰都已有具體規(guī)定。公元6世紀集羅馬法之大成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對所有權、債和契約等都作了詳細的規(guī)定。從1975年在我國的湖北省云夢發(fā)掘出土的《睡虎地秦簡》看,“田律”、“廄苑律”、“倉律”、“金布律”、“工律”和“均工律”等經濟法規(guī)對農田水利、旱澇風災、作物生長、牛馬飼料和種子保管等都有所規(guī)定?! ?/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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