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11 出版社: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作者:理查德·鮑曼/ Richard Bauman 頁數:278 譯者:楊利慧,安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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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曾經主編過一套翻譯著作叢書,名為“原始文化名著譯叢”,那里所收的外國學人的作品大都是經歷過上百年歷史考驗的學術名著。20年前翻譯出版這套著作自有它的歷史背景。關于編輯的初衷,我曾經這樣記述過:長時間對國外的學術發(fā)展閉目塞聽的封閉狀態(tài),使我們缺少了參考和比較,限制了中國學者才智的發(fā)揮;教條主義和經驗主義的思想方法,使我們進步緩慢,研究難以深入,甚至使我們的許多優(yōu)長也漸漸失去光澤,有的甚至變成不斷重復的陳詞濫調。大家都痛感有盡快改變這種落后狀況的必要。
內容概要
本書匯集了理查德·鮑曼諸多深富影響的研究成果,全面而系統(tǒng)地介紹了“表演“的本質、特征、理論基礎、闡釋框架及其實踐意義等,并通過深入細致的個案分析,展示了表演視角對于探討民族志資料和歷史文獻所具有的啟示意義。 本書中所闡明并運用的“以表演為中心”的理論觀點和方法,在近三四十年中已經廣泛地影響到了民俗學、人類學、語言學、宗教學、音樂研究、戲劇研究、講演與大眾傳媒研究等許多學術領域,同時也為考察更廣闊的社會生活提供了一個有力的、富于啟發(fā)性的觀察視角。
作者簡介
理查德·鮑曼(Richard Bauman,1940-),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杰出教授”,曾任民俗學與民族音樂學系主任、傳播與文化系主任,兼任人類學系、美國研究、文化研究等專業(yè)教授。主要著作有《作為表演的口頭藝術》(1977)、《故事、表演和事件:從語境研究口頭敘事》(1986)、《現代性之聲:語言意識形態(tài)與不平等政治》(2003)等。
書籍目錄
“民間文化新經典譯叢”總序譯者的話中譯本序言作為表演的口頭藝術 一 導言 二 表演的本質 三 表演的標定 四 表演的模式性 五 表演的新生性 六 結論表演:觀念與特征 一 關于表演的諸種觀念 二 表演的特征表演民俗表演的符號學 一 引言 二 作為表演的言語藝術 三 文化表演口頭傳統(tǒng)研究中的表演民族志 一 導言 二 理論基礎 三 兩首“卡瑞都” 四 老頭領釣魚表演的否認13世紀冰島的表演與榮譽附錄一 美國民俗學和人類學領域中的“表演”觀附錄二 民俗界定與研究中的“傳統(tǒng)”觀附錄三 理查德·鮑曼及其表演理論——鮑曼教授訪談錄附錄四 表演理論與民間敘事研究附錄五 民族志詩學的理論與實踐
章節(jié)摘錄
二 作為表演的言語藝術表演這一概念在有關語言的各種研究方法中已經十分引人注目:在有些方法中它是相關的(related)或趨同的(convergent),在其他方法中則有著顯著不同的定位。例如,在轉換生成語法(transformational generative grammar)中,表演是“在具體情境中對語言的實際使用”、是“自然的言語”(Chomsky 1964:4),它是作為同語言能力或潛在語法知識相對立的因素而提出的一個術語。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主要關注表述行為(performative),例如“許諾”(promise)這一類動詞,其中言說即等于行動(Austin 1962)。而在言說民族志當中,從這種語言人類學方法首次出現以來,表演:就其作為在情境化的社會生活行為中語言的社會運用這一意義而言:已經成為一個基礎概念(Bauman 1987)。所有這些有關表演的觀點,盡管在各自賦予表演的意義程度方面具有根本的差別,卻都認為表演同使用或實踐有關。轉換生成的語言學認為表演是屬于語言學理論之外的內容,而言說民族志則把表演置于關注的中心。以表演為中心的民俗學,是在與言說民族志的密切關聯(lián)中發(fā)展起來的。它采用了表演的概念,來實踐一種有效的、建設性的結果,即超越注重事象的、以文本為中心的傳統(tǒng)民俗研究視角,而朝向一種對于各種民俗形式(folklore forms)在社會生活中的功能的理解(Ben-Amos and Goldstein 1975;Paredes and Bauman 1972)。但是口頭民俗的研究者也對表演更為顯著的方面予以了關注,集中探討這一術語所傳達的藝術性因素(Bauman 1977)。在其藝術意義上,口頭表演可以被視為一個格外顯著的言說方式,它建立或表現了一個特殊的闡釋框架(Bauman 1972:222;Goffman 1974),正是在這個框架中,言說行為(act of speaking)才能夠被理解。在表演的上述這層意義上,言說行為作為一個符號(sign)被加以展示和客觀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從其語境背景中提取出來、由觀眾進行自由而仔細的觀察。因此,表演要求對于言說符號(spokensign)的特別注意和高度覺曉,同時允許觀眾以特別的熱情來仔細觀察表演和表演者。表演既使得言說者承擔著交流的責任,也為觀眾分派了評價表演者達成表演的相關技巧與有效性的責任。表達的技巧和有效性可能成為任何表達行為(act of signification)中關注的焦點,就這一點而言,表演的潛力是始終存在的。那么,由此可以說,表演的突出特點是具有一種變異的屬性(variable quality),并在交流行為的多種功能中或多或少占有相對支配的地位(Jakobson 1971)。與交流的其他功能:指稱功能(Referential)、寒暄功能(Phatic)、意欲功能(Conative)或任何別的功能(Jakobson1960):相比,表演的相對支配性將取決于表演者在展示交流技巧和有效性方面對觀眾所承擔責任的程度。在一個連續(xù)統(tǒng)一的范圍(continuum)內,它可以包含從連續(xù)的完整表演(Hymes 1974)到短暫的突破性進入的表演(Hymes 1975):即對表演功能的瞬間的接觸(參看Mukarovsky 1970):的所有內容。作為展示言說行為內在屬性的框架,表演概念的整合性體現在這一框架得以完成或標定(Goffman 1974)的方式。從經驗上來說,這里的關鍵問題是在一個特定的言語共同體中用以傳達元信息(metamessage):即“這是表演”:的一套符號學資源(semiotic resources)。這些資源中已被普遍證明為表演的標定要素(keys)的是:(1)特殊的框架套語(framing formulas),例如“從前”和“從此他們過著幸福的生活”;(2)形式上的方法(fbrmal device),比如節(jié)奏、語法上的平行結構(grammatical parallelism)、格律(meter)和表現激烈情感的聲音(taking on voices)等;(3)特殊言說風格(styles)的應用;(4)比喻性的語言;(5)求諸傳統(tǒng);(6)為表演而預留的專門的場景;乃至(7)對表演的否認,如“我不習慣于”。必須強調的是,以上這個目錄只是列舉性的,而不是一個完整的清單;其目的是為了從經驗上確定在特定文化與社會語境以及特定言語共同體中用來標記(signal)表演的符號資源群(constellation)。而上述任何一種方法,無論它多么經常和普遍地被用作表演的標定,在特定情境中都不能自動成為關于表演的表征(index)。對表演的否認有時可能真的是表示不愿承擔表演的責任;平行結構可能只是為了在講話者難以想起下文的情況下充當保證言語流暢進行的內聚手段(mechanism of cohesion);某種通常被表演的口頭形式可能會變成對較早的表演的一種報道,其中并沒有對當前承擔責任這一作為判斷表演的標準的因素,等等。這里就需要對言說行為在其所有的形式與功能的復雜性:也即其所有交流的和元交流的成分之問在形式一功能關系方面的情境化互動:當中進行分析性的理解。
媒體關注與評論
五十年來全世界量有影響力的民俗學著作鮑曼是他同輩的民俗學家中的領軍人物,此外,還是民俗學、人類學、社會語言學、批評理論和語言哲學的交叉領域中.被征引最多、最受尊敬的學者之一?! 狫ohn McDowell通過闡明表演“構成了……傳統(tǒng)、實踐與新生性的聯(lián)結點”,鮑曼為民俗學確立了經驗性的基礎以及在當代社會中的適時有用性?! 狿arricia Sawin,JAF (《美國民俗學雜志》)理查德?鮑曼的杰出著作《作為表演的口頭藝術》,通過將表達文化的研究植根于情境化的行動當中,通過確認表演的社會動態(tài)過程的獨特性,從而為藝術研究作出了意義深遠的貢獻?! 狧arrs M.Berger.Giovanna Del Neg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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