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6 出版社:重慶大學出版社 作者:黃錫生 頁數(shù):250 字數(shù):305000
內容概要
自然資源是人類生存和發(fā)展的物質基礎,具有經濟價值和生態(tài)價值的雙重屬性。傳統(tǒng)物權制度受“私”的觀念影響,將自然資源作為一般的“物”來調整,只注重自然資源的經濟價值,忽視了其生態(tài)價值,導致在開發(fā)和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出現(xiàn)了嚴重的環(huán)境污染和資源危機。在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經濟制度下,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要求最優(yōu)化地配置自然資源,也要求節(jié)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環(huán)境。通過構建自然資源物權制度來調整自然資源物權,從而配置自然資源能滿足以上要求。《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研究》中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是對傳統(tǒng)物權制度的借鑒和超越,其背后有著深厚的哲學、倫理學、經濟學和法理學的理論基礎。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應彰顯秩序、平等、公平、正義、效益、可持續(xù)利用等理念;應以“定爭止紛”和“物盡其用”為價值目標;應遵循物權法定,經濟、社會發(fā)展相協(xié)調,資源綜合利用,自然資源產權化和有償使用,國家管制的原則。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應貫徹私法理念,并注意與中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相適應。從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制度、用益物權制度和擔保物權制度這三個方面具體展開。
作者簡介
黃錫生,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英國牛津大學(2007.8—2008.8)和美國波士頓大學(2000.7—2001.4)訪問學者?,F(xiàn)為重慶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社會兼職有:武漢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江西理工大學、常州大學兼職教授;中國環(huán)境科學學會環(huán)境法學分會副會長、中國環(huán)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以及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項目通訊評審專家。主要從事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已出版專著8部,主編教材20余部;發(fā)表學術論文130余篇;獲省部級科研獎3項;先后承擔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中國法學會等課題16項。
書籍目錄
第一編
第一章 緒論
一、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的研究背景
二、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的研究意義
三、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
四、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研究的路徑與方法
第二章 自然資源與物權
一 邏輯起點:自然資源詞義考
二 自然資源的學科含義探究
三 自然資源與物權的關系
第三章 自然資源物權
一 自然資源物權概述
二 自然資源物權要素體系
三 自然資源物權種類體系
第四章 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 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的哲學基礎
二 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的政治學基礎
三 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的倫理學基礎
四 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的經濟學基礎
五 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的法理學基礎
第五章 我國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之應然
一 我國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應彰顯的理念
二 我國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應實現(xiàn)的基本價值目標
三 我國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六章 我國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之設計
一 我國自然資源所有權制度
二 我國自然資源用益物權制度
三 我國自然資源擔保物權制度
第二編
第七章 土地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
一 土地資源的“物 ”的屬性分析
二 土地資源物權體系
三 現(xiàn)行土地資源物權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 土地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八章 礦產資源物權法律制度
一 礦產資源的“物”的屬性分析
二 礦產資源物權的形成與發(fā)展
三 礦產資源物權的理論框架
四 礦產資源物權體系
五 我國礦產資源物權體系的完善
六 礦產資源物權具體制度的完善
第九章 野生動物資源物權法律制度
一 野生動物資源物權的一般理論
二 國外野生動物資源物權法律制度及國際公約中相關內容
三 我國野生動物資源物權法律制度審視
四 我國野生動物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十章 野生植物資源物權法律制度
一 野生植物資源及野生植物資源物權的概述
二 野生植物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現(xiàn)狀及問題
三 野生植物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十一章 海域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
一 海域物權法律制度的基本問題
二 我國海域物權法律制度的發(fā)展
三 我國海域物權法律制度現(xiàn)狀及立法完善
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2.自然資源的社會性導致物權法法律本位的社會化 所謂物權法法律本位的社會化是指物權法的基本精神從傳統(tǒng)的強調物權為排他的不受干涉、不受限制、完全由個人支配的權利,轉變?yōu)閺娬{物權是負有一定義務、受到社會公益限制并由國家法律進行干預的注重社會利用的權利。自然資源自身獨特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使法律制度對它的規(guī)制無法與一般的“物”相提并論,與此相應,傳統(tǒng)的物權制度也很難為其作出令人滿意的法理解釋,種種原因造成了對自然資源物權理論研究的嚴重滯后和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的長期欠缺,在很大程度上這也是我國自然資源開發(fā)利用效率低下以及資源要素市場難以形成的重要制度原因。以絕對的個人權利本位為中心的傳統(tǒng)民法思想,已經難以適應現(xiàn)代社會發(fā)展的需要;現(xiàn)代物權法中,絕對的物權觀念早已呈沒落之勢,而物權(尤其是所有權)的社會化已經被各國立法所肯定,以平衡物權的私益性和公益性。自然資源具有明顯的社會性特征,更是推動了物權的社會化趨勢。因此,立足于傳統(tǒng)民法物權的基本理論,結合自然資源的本質特點,對傳統(tǒng)民法物權理論實行適當?shù)母脑?,在社會公益和個人私益之間尋求一種平衡,是現(xiàn)代物權理論的發(fā)展的必然;通過對傳統(tǒng)民法物權理論的改造,實現(xiàn)現(xiàn)代物權理論的創(chuàng)新和完善,符合現(xiàn)代民法物權開放式理論體系的構建要求,也是對現(xiàn)代民法物權理論的豐富和發(fā)展。 3.自然資源與環(huán)境的整體性導致物權法內容的國際性 自然資源在地球生態(tài)系統(tǒng)中,是作為一個整體出現(xiàn)的。物權法本身作為人類開發(fā)、利用大自然的產物,在許多方面是相通的,如都需要確定物的范圍、物的歸屬(所有權)、物主與他人之間對物的分享(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物上權利的設定及變更程序等,特別是作為物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自然資源的稀缺性,使人類日益重視對物的合理開發(fā)利用,因而開始了在相關領域的合作(如公害防治、海底開發(fā)、外空利用、瀕危物種保護等),這就為物權法的趨同乃至在某些方面的國際統(tǒng)一奠定了基礎。物權法內容的國際化體現(xiàn)在:有關國際公約的制定。這主要涉及極地、公海、外空、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等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的開發(fā)、利用、保護以及自然資源保護、環(huán)境保護等領域,如1959年的《南極條約》、1972年的《保護南極海豹公約》、1980年的《保護南極海洋生物資源公約》、1970年的《關于各國管轄范圍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則條約》、1972年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3年的《瀕危物種國際貿易公約》、1980年的《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等。
編輯推薦
《重大法學文庫?恢復建院十周年紀念叢書: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研究》講述了自然資源是人類生存和發(fā)展的物質基礎,具有經濟價值和生態(tài)價值的雙重屬性。傳統(tǒng)物權制度受“私”的觀念影響,將自然資源作為一般的“物”來調整,只注重自然資源的經濟價值,忽視了其生態(tài)價值,導致在開發(fā)和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出現(xiàn)了嚴重的環(huán)境污染和資源危機。在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經濟制度下,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要求最優(yōu)化地配置自然資源,也要求節(jié)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環(huán)境。通過構建自然資源物權制度來調整自然資源物權,從而配置自然資源能滿足以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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