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 出版社:趙長青、付子堂、蔡守秋、 汪力 重慶大學出版社 (2011-01出版)
內容概要
《刑法分論(第3版)》講述了: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系列教材自2002年出版以來,受到全國法學專業(yè)師生的廣泛關注和好評,榮獲“省部級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本系列教材經過兩次修訂,質量日趨精良,目前已經銷售50萬冊,被全國近百所高校作為教材使用,在我國法學教育界產生了較大影響。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刑法分論概述第一節(jié) 刑法分論研究的對象與意義第二節(jié) 刑法分則的體系第三節(jié) 刑法分則的條文結構第四節(jié) 刑法分則的法條競合第二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一節(jié) 危害國家安全罪概述第二節(jié) 危害國家、顛覆政權的犯罪第三節(jié) 叛變、叛逃的犯罪第四節(jié) 間諜、資敵的犯罪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節(jié)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第二節(jié)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三節(jié) 破壞特殊對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四節(jié) 以恐怖危險活動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五節(jié) 涉及槍支、彈藥、爆炸物和危險物質的犯罪第六節(jié) 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第四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一節(jié)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概述第二節(jié)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第三節(jié) 走私罪第四節(jié) 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管理秩序罪第五節(jié)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六節(jié) 金融詐騙罪第七節(jié) 危害稅收征管罪第八節(jié) 侵犯知識產權罪第九節(jié) 擾亂市場秩序罪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一節(jié)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概述第二節(jié)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第三節(jié) 侵犯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的犯罪第四節(jié)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第五節(jié) 侵犯名譽、人格的犯罪第六節(jié) 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第七節(jié) 妨害婚姻家庭權利的犯罪第六章 侵犯財產罪第一節(jié) 侵犯財產罪概述第二節(jié) 暴力、脅迫型財產犯罪第三節(jié) 竊取、騙取型財產犯罪第四節(jié) 侵占、挪用型財產犯罪第五節(jié) 毀壞、破壞型財產犯罪第七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一節(jié)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概述第二節(jié) 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三節(jié) 妨害司法罪第四節(jié)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第五節(jié)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六節(jié) 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第七節(jié) 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第八節(jié)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九節(jié)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十節(jié)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第八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第一節(jié) 危害國防利益罪概述第二節(jié) 平時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第三節(jié) 戰(zhàn)時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第九章 貪污賄賂罪第一節(jié) 貪污賄賂罪概述第二節(jié) 貪污犯罪第三節(jié) 賄賂犯罪第十章 瀆職罪第一節(jié) 瀆職罪概述第二節(jié) 一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第三節(jié) 司法工作人員的瀆職罪第四節(jié) 特定部門工作人員的瀆職罪第十一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第一節(jié) 軍人違反職責罪概述第二節(jié) 危害作戰(zhàn)利益的犯罪第三節(jié) 違反部隊管理制度的犯罪第四節(jié) 危害軍事秘密的犯罪第五節(jié) 危害部隊物資保障的犯罪第六節(jié) 侵犯部屬、傷病軍人、平民、俘虜利益的犯罪參考書目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一 刑法分則體系的概念和意義刑法分則的體系是指刑法典分則的組成和結構,即刑法典分則條文的排列組合方式,具體是指刑法分則對各種犯罪進行科學的分類,并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而形成的有機體。建立科學的刑法分則體系,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和理論意義。首先,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具體犯罪,只有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把這些犯罪劃分為若干大類,再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對各類犯罪進行合理排列,建立起科學的刑法分則體系,才能有利于人們查閱、了解和清晰地分辨不同種類和性質的犯罪。其次,按照犯罪的共同特殊本質把犯罪分為若干類,并按一定的標準予以歸類排列,體現了立法者對不同性質的犯罪的價值取向。近代西方國家的刑法,一般是以犯罪侵犯的法益為標準采用二分法或三分法。二分法將犯罪分為侵害公法益的犯罪和侵害私法益的犯罪;三分法將犯罪分為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和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在上述每一大類的犯罪中,又分為若干小類犯罪,一般將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排在最前面,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排在其次,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排在最后。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隨著人權觀念的發(fā)展,越來越強調刑法對個人權益的保護,有的刑法經過修訂,改變了原來的排列順序。例如,經過修訂于1994年3月1日生效的《法國刑法典》分則的體系,已改成“侵犯人身之重罪、輕罪”為第一節(jié) ,依次為“侵犯財產之重罪與輕罪”“危害民族、國家及公共安寧罪”“其他重罪與輕罪”。二 我國刑法分則體系的特點我國刑法分則體系的建立,不采用西方國家那種把侵害公益犯罪與侵害私益犯罪截然對立排列的方法。我國刑法分則將各種具體犯罪分為10類,每一章規(guī)定一類犯罪,依次排列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我國刑法分則具有以下特點:1.原則上以犯罪侵害的同類客體為標準,將犯罪分為10大類,形成刑法分則10章。我國現行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10大類犯罪,基本上是以同類客體為標準進行劃分的。不同種類的犯罪,侵犯的社會關系的性質不同,因而其社會危害性也就不同。根據犯罪的同類客體對犯罪進行分類,有利于把握各類犯罪的性質、特征與危害程度,貫徹區(qū)別對待的政策。但是,同類客體也不是犯罪分類的唯一標準。有些犯罪是否作為獨立的一類罪規(guī)定,還要考慮其他的因素。例如,瀆職罪和軍人違反職責罪的劃分,不僅因為它們具有不同于其他犯罪的同類客體,同時還考慮到這兩類犯罪的主體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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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論(第3版)》是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系列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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