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

出版時間:2002-11  出版社:重慶大學出版社  作者:張樹興,李賢春 主編  頁數:238  

內容概要

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為適應21世紀市場經濟新要求,迎接“入世”的新挑戰(zhàn),培養(yǎng)高素質的法學專業(yè)人才,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開設課程的要求,我們組織了十多所院校法學專業(yè)的教師編寫這套系列教材,以供法學專業(yè)本、??茖W生使用。本教材具有以下特點:  1.反映法學理論發(fā)展的新成果和立法執(zhí)法的新情況。本套教材力求吸收法學理論研究的新成果和前沿理論觀點,采用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特別是加入WTO后我國頒布或修訂的法律法規(guī)?! ?.注重編排體例的科學性。本套教材作為一個整體,我們在編寫時,一是注意每一本書內部體例的科學性和邏輯性,二是注意處理好學科與學科之間的交叉和銜接關系,避免重復和疏漏?! ?.注重基礎教材,合理把握內容難度。本套教材按照法學專業(yè)本科生教育的要求和全國統(tǒng)一司法考試的要求來設計內容的深度和廣度,做到既反映一定的學術前瞻性又注重法學的基本框架、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力求使本科學生易于掌握并達到應有的要求。  4.簡明實用、通俗易懂。本套教材針對本科學生的特點和各課程的學時安排,力求簡明扼要,注重實用,寫作符合規(guī)范,語言通俗易懂,便于學生自學。

書籍目錄

緒論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中國法律的起源 第二節(jié) 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三節(jié) 商朝的法律制度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西周法制的指導思想 第二節(jié) 周禮及其與刑的關系 第三節(jié) 西周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第四節(jié) 西周的司法制度第三章 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春秋時期法律制度的變革 第二節(jié) 戰(zhàn)國時期的法律制度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秦朝法制的指導思想 第二節(jié) 秦朝的立法概況與法律形式 第三節(jié) 秦朝法律的主要內容 第四節(jié) 秦朝的司法制度第五章 漢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漢朝法律制度的指導思想 第二節(jié) 漢朝的立法概況與法律形式 第三節(jié) 漢朝法律的主要內容 第四節(jié) 漢朝的司法制度第六章 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制的時代特色 第二節(jié) 三國兩晉南北朝的立法概況 第三節(jié) 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的發(fā)展 第四節(jié) 三國兩晉南北朝的司法制度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隋朝的法制概況 第二節(jié) 唐朝的立法概況 第三節(jié) 唐律的基本內容和特色 第四節(jié) 唐朝的司法制度第八章 兩宋遼金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宋朝的立法概況 第二節(jié) 宋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特色 第三節(jié) 宋朝的司法制度 第四節(jié) 遼金法律制度第九章 元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元朝的立法概況 第二節(jié) 元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jié) 元朝的司法制度第十章 明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明朝的法律概況 第二節(jié) 明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特色 第三節(jié) 明朝的司法制度第十一章 鴉片戰(zhàn)爭前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清朝的立法概況 第二節(jié) 清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特色 第三節(jié) 清朝的司法制度第十二章 鴉片戰(zhàn)爭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清末的預備立憲 第二節(jié) 清末的修律 第三節(jié) 清末司法制度的變化第十三章 太平天國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太平天國的法律概況 第二節(jié) 太平天國的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第十四章 中華民國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南京臨時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三節(jié) 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人民民主政權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人民民主政權法制概述 第二節(jié)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人民民主政權的憲法性文件 第三節(jié)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人民民主政權土地法規(guī)及其他經濟立法 第四節(jié)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人民民主政權的刑事立法 第五節(jié)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人民民主政權的婚姻家庭立法 第六節(jié)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人民民主政權的司法制度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一商朝法制的指導思想商朝奴隸制國家的確立和發(fā)展,使由來已久的神權政治得到充分發(fā)展。史載殷商奴隸主貴族極端迷信鬼神。所謂“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聽命于神,是商朝法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特點,甲骨文的“卜辭”生動地說明了這一點。殷商統(tǒng)治者每遇大事,必須先行占卜,以求消災降福。在“天”、“神”和王權之間的中介則是“巫”、“史”等神職人員,他們代表鬼神,指導國家政治和國王行動,說明“巫”、“史”知識高于一般人,為人所信服,他們是當時意識形態(tài)領域的權威,也擁有相當大的政治權力。另外,以天命、祖命宣布王命,將祖先崇拜與“天”、“神”崇拜相結合,使“天”、“神”直接為政治統(tǒng)治服務,是商朝神權政治高度發(fā)展的重要標志。統(tǒng)治者將其祖先與天(神)基本上合二為一,具有深刻的政治性,對于此后的封建法制也有很大的影響。二商朝法律的主要內容(一)《湯刑》及商朝的立法活動目前所見商朝的甲骨刻辭中沒有關于商朝立法活動的記載。但是,從文獻記載來看,商朝統(tǒng)治者已經進行了立法活動。商朝的立法主要包括:1.《湯刑》文獻記載的《湯刑》是商朝法律的總稱,整個商朝一直沿用。據記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這是文獻中關于立法原因的較早的表述?!跋暮笫衔逍讨畬偃В笠蛴谙?,有所損益”,“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湯刑》”,此屬商代立法活動中修訂法律的記載。所謂“重作”,可能就是在《湯刑》的基礎上,重新作了修訂,使之內容更加完善,更適應當時社會發(fā)展的需要。這一切都說明,以刑法為主的中國古代法到商朝已初具規(guī)模。茍子關于“刑名從商”的論斷,也證實了這一點。2.《湯之官刑》除了《湯刑》之外,商朝初期還制定了單行刑事法律?!跋韧踔畷稖傩獭酚兄?。日:‘其恒舞于宮,是謂巫風,其刑:君子出絲二衛(wèi),小人否…,“此官府之刑,湯所制也”。這是戰(zhàn)國時期有關《湯之官刑》的文字記載。3.“棄灰之法”商朝還有極嚴酷的“棄灰之法”,謂之“棄灰于公道(街)者,斷其手”。子貢與仲尼曾有一段對話,深刻地描述了“棄灰之法”:“殷之法,刑棄灰于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日:“知治之道也。夫棄灰于街必運人,掩人,人必怒,怒則斗,斗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雖刑之可也。

編輯推薦

《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系列教材?中國法制史(第2版)》由重慶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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