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8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法研考研 編,楊帆 編 頁數(shù):499 字數(shù):750000
內容概要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考研序列之2:法研秘籍歷年真題精解》嚴格按照原指定教材的體系結構,將最近十年的歷年真題歸屬于各個章節(jié)進行全面詳盡的解析。采用考點分類解析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考研序列之2:法研秘籍歷年真題精解》體系設計的一大亮點,也是法大考研輔導界歷年真題解析的一大創(chuàng)舉?!翱键c分類解析”的特點是重點突出,讓所有考生能夠輕而易舉地明確各章節(jié)的重點內容和考點,在學習過程中有的放矢,有針對性的學習從而大幅提高學習效率。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考研序列之2:法研秘籍歷年真題精解》體例安排采用從新到舊的順序,突出了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的一個規(guī)律性特點“從新兼從重原則”。所謂“新”,即確保考生在最新的命題結構下明確命題思路和特點。所謂“重”,即確保考生能夠容易明確重點。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考研序列之2:法研秘籍歷年真題精解》在解析主觀試題時采用“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的模式,不僅有利于考生明確答題思路和答案要點,同時更加有利于考生熟悉評卷人的采分點即考生的得分點,從而提高學習的有效性和答題的針對性,最終提高考試成績。
作者簡介
北京法研學校,隸屬于北京法研教育科技集團,是一家經教育、工商部門批準注冊,致力于“中國政法大學考研培訓”的專業(yè)化、權威化大型教育培訓機構;擁有中國政法大學最雄厚的師資力量和教育、信息內部資源,在多年的辦學實踐中,憑借其成熟的培訓體系,獨特的辦學特色,國際化的專業(yè)教學管理以及無與倫比的輔導效果,保證了其輔導班的教學質量、規(guī)范運作和誠信經營,為中國教育培訓界樹立了一面正規(guī)的旗幟,北京法研學校已成為中國政法大學考研培訓界的高端責任品牌。
書籍目錄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北京法研學校校長楊帆老師致辭
“秘籍在手,法研無憂”——《法研秘籍》系列教材總序
關于本書的特色及使用說明
法理學
引論
第一章 法學
第二章 法的內容與形式
第三章 法的淵源與法的分類
第四章 法的效力
第五章 法律規(guī)范
第六章 法律體系
第七章 法律行為與法律意識
第八章 法律關系
第九章 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第十章 立法
第十一章 法的實施
第十二章 法律推理
第十三章 法律解釋
第十四章 法的實現(xiàn)與法律秩序
第十五章 法的產生和演進
第十六章 法與其他社會現(xiàn)象
第十七章 法與其他社會規(guī)范
第十八章 法制與法治
第十九章 法的價值
憲法學
第一章 憲法的基本理論(上)
第二章 憲法的基本理論(下)
第三章 憲法的歷史
第四章 國家性質
第五章 國家形式
第六章 選舉制度
第七章 政黨制度
第八章 公民基本權利的一般原理
第九章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十章 國家機構(上)
第十一章 國家機構(下)
第十二章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國際法
第一章 國際法的性質
第二章 國際法基礎理論
第三章 國際法的淵源
第四章 國際強行法與國際法基本原則
第五章 國際法主體
第六章 管轄權與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
第七章 國家責任
第八章 國家領土
第九章 國際法上的個人
第十章 條約法
第十一章 外交和領事關系法
第十二章 人權的國際保護
第十三章 海洋法
第十四章 空間法
第十五章 國際環(huán)境法
第十六章 國際經濟法
第十七章 國際組織法
第十八章 國際刑法
第十九章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第二十章 國際人道法與武裝沖突法
國際私法
國際經濟法
行政法
行政訴訟法
民法
刑法學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附錄 法研學校成功學員經驗談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1) 權力分立與制衡學說的歷史發(fā)展。 為了確保人權的徹底實現(xiàn),資產階級采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思想,作為政權機構組織和運行的指導原則。權力分立與制衡是指國家權力按照性質包括三種: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權由三種機構分別行使,彼此之間相互制約并且最終達到平衡。古希臘、古羅馬的思想家最早闡述分權的必要性,近代思想家在古希臘、古羅馬分權制衡思想的基礎上進一步發(fā)展分權理論。英國洛克提出分權理論,其認為國家包括三種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對外權。系統(tǒng)闡述分權制衡理論的是法國的孟德斯鳩,其認為國家權力包括三種,即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三權分別由三種機構行使。孫中山提出五權憲法思想,認為國家權力包括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考試權和監(jiān)察權。(2分) (2)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在各國憲法中的體現(xiàn)。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是17、18世紀歐美資產階級革命時期,資產階級根據(jù)近代分權思想確立的,他們在革命成功后建立國家、制定憲法的過程中,將其表現(xiàn)為憲法的基本原則。1787年《美國憲法》就按照典型的分權、制衡原則,確立了國家的職權體制。美國是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立法權屬于國會,行政權屬于總統(tǒng),司法權屬于法院。法國《人權宣言》稱“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受到美國、法國等的影響以不同形式確認分權原則。《日本憲法》的相關條文體現(xiàn)出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思想,《德國基本法》也存在相應的規(guī)定。社會主義國家原則上不承認權力分立與制衡理論,而實行監(jiān)督原則,并且由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政權巴黎公社所首創(chu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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