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6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美] 喬治·費希爾 頁數(shù):320 字數(shù):370000 譯者:郭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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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喬治·費希爾所著的《辯訴交易的勝利——美國辯訴交易史》內容簡介:盡管對于當時通過法庭對抗解決爭端的司法制度而言,辯訴交易起初只是個闖入者,但它現(xiàn)在已經主導了美國的刑事司法?!掇q訴交易的勝利——美國辯訴交易史》追溯了辯訴交易從19世紀早期初露端倪到如今廣泛應用的演變過程。實際上,在過去的150年中,很難找出有哪一項刑事訴訟改革是與辯訴交易的發(fā)展背道而馳卻能幸存下來的。
作者簡介
喬治·費希爾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曾與勞倫斯·M.弗里德曼(LawrenceM.Friedman)合編了《犯罪難題:刑事司法論文集》(The
Crime(Conundrum Essayson Criminal Justice)。
郭志媛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事訴訟法學理論研究所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曾在《中國法學》、《比較法研究》、《中國刑事法雜志》等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50余篇,出版獨著2部,合著、譯著4部,參與編寫專著5部。主持省部級項目1項、中外合作項目多項。并多次赴國外訪學、考察、參與國際學術會議。
書籍目錄
譯者序
致謝
序言
第一章 禁酒法、謀殺案件,以及檢察官的指控權
第二章 檢察官進行辯訴交易的動機
第三章 中止訴訟辯訴交易與緩刑的興起
第四章 被告人答辯的能力
第五章 法官與量刑的權力
第六章 辯訴交易興起的社會與政治理論
第七章 解釋辯訴交易在其他地方的發(fā)展
第八章 辯訴交易的力量
第九章 辯訴交易的權力平衡
附錄一
附錄二
章節(jié)摘錄
假釋官員們試圖在紐約州不定期刑法的權威中尋找庇護,他們稱該法指導假釋委員會的實踐。1926年對該州假釋制度進行調查之后,假釋委員會主席喬治·W.貝納姆爭辯道(正如紐約時報所形容的)“對那些已經服滿最短刑期并且表現(xiàn)良好的人決定假釋是假釋委員會的義務”。他補充說“如果法庭規(guī)定了最短刑期,規(guī)則必須是當該最短刑期屆滿時,犯人可以獲得假釋”。另外一名假釋委員會的成員認為犯人“有權在其服滿最短刑期之后獲得假釋,假定他沒有違反監(jiān)獄規(guī)章”。在聽證之后發(fā)布的年度報告的摘要中,假釋委員會說它的釋放政策完全建立在不定期刑法本身基礎之上。正如紐約時報后來觀察到的,如果制度就是那樣運作的,那么“不定期刑已經變成了固定最短刑期的確定量刑”?! 〉羌~約州的不定期刑法并不要求這樣。相反它規(guī)定如果“存在如下合理可能性,即假釋申請人在自由狀況下也不會違反法律,則假釋委員會可以批準”其釋放。該法只字未提任何暗示犯人在服滿最短刑期之后有權獲得假釋的話。甚至對于犯人如經釋放將會遵紀守法的“合理可能性”的認定,假釋委員會也顯然保留了不予假釋的裁量權。在法律語言中“可以”一詞的使用也表明了同樣的意思,1927年,可能針對假釋委員會對其指導性法律的曲解,紐約州犯罪委員會直截了當?shù)亟ㄗh“確定哪個犯人在服滿最短刑期之后應當保釋以及何時保釋,應當完全由假釋委員會裁量而不是像過去解釋的那樣屬于一種權利”?! ‰m然紐約州的假釋機關在根據(jù)根本不存在的假釋法而調整其實踐方面可能非常獨特,但是他們在犯人服滿最短刑期之后釋放了絕大多數(shù)的犯人似乎既是原則也是例外?! ?/pre>媒體關注與評論
“具有填補文獻空白意義的《辯訴交易的勝利》一書是美國過去50年中有關刑事司法最重要的五本書之一。盡管其采取歷史研究的視角,但是它對于現(xiàn)代刑事司法政策仍然意義重大,而且可以作為重要法律改革的基礎,因為其分析與現(xiàn)代量刑制度的立法與實踐都高度相關。該書還非常具有可讀性和戲劇性,因為費希爾不僅描述了舊時的法律和法庭,還生動地刻畫了法律的本質以及法律的執(zhí)行者們。檢察官、辯護律師、量刑法官、立法者和法律學者都應當讀一讀這本書。” ——埃默里法學院 馬克·L.米勒編輯推薦
喬治·費希爾所著的《辯訴交易的勝利——美國辯訴交易史》一書之所以獲得如此高的聲譽,因為它是一部成功運用了實證研究方法的著作。作者收集并分析了幾千個米德爾塞克斯郡的案例,同時詳細分析研究了其中上百個案件,這使得本書的實證研究既是宏觀的也是微觀的——既有統(tǒng)計學的總體概覽,也有單個案件的歷史分析。本書以年代順序為主線,分別從不同法庭參與者(法官、檢察官)的角度對權力、利益因素進行了深入分析。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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