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9 出版社:高曉春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11-09出版) 作者:高曉春 編 頁數(shù):392
內(nèi)容概要
現(xiàn)代法學教育是一種理論與實踐相結(jié)合的綜合素質(zhì)教育,實踐教學是法學專業(yè)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我國的法學教育一直偏重于系統(tǒng)法學知識的灌輸,忽視了對學生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yǎng),存在著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yè)相分離的弊端,這已不能適應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對法律人才的需求。進入21紀以來,為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需要, 向社會輸送具有法律職業(yè)特質(zhì)的合格職業(yè)者成為法學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我國的法學教育開始步入一個新的發(fā)展時期?!? 《民事案例分析(單本教材)》的編寫即是在這樣的一個大背景之下, 目的在于借助案例教學這一傳統(tǒng)的,同時也是行之有效的實踐教學模式,通過對實際案例的分析,促進師生互動,引導學生從案例出發(fā)學習和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論。本教材共分為三編十章,第一編為民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第二編為各類民事案例的分析;第三編為實驗實訓案例。
書籍目錄
第一編 民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第一章 案例教學法概述”第一節(jié) 案例教學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二節(jié) 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育中的應用第三節(jié) 法學案例教學的基本流程第二章 法律關系分析法第一節(jié) 法律關系分析法概述第二節(jié) 法律關系分析法的內(nèi)容及步驟第三節(jié) 法律關系分析法的運用第三章 請求權基礎分析法第一節(jié) 請求權基礎分析法概述第二節(jié) 請求權基礎分析法的運用第三節(jié) 請求權基礎分析法與法律關系分析法的比較第二編 各類民事案例的分析第四章 民事主體案例分析第一節(jié) 自然人案例分析/58第二節(jié) 法人案例分析/73第三節(jié) 合伙企業(yè)案例分析/92第五章 代理、訴訟時效案例分析第一節(jié) 代理案例分析/100第二節(jié) 訴訟時效案例分析/117第六章 物權案例分析第一節(jié) 物權總論案例分析/122第二節(jié) 所有權案例分析/133第三節(jié) 用益物權案例分析/148第四節(jié) 擔保物權案例分析/156第七章 知識產(chǎn)權案例分析第一節(jié) 著作權案例分析/176第二節(jié) 專利權案例分析/195第三節(jié) 商標權案例分析/209第八章 債權案例分析第一節(jié) 債的保全案例分析/218第二節(jié) 債的擔保案例分析/226第三節(jié) 合同案例分析/235第四節(jié) 無因管理案例分析/262第五節(jié) 不當?shù)美咐治觯?65第九章 婚姻、繼承、人格權案例分析第一節(jié) 婚姻案例分析/271第二節(jié) 繼承案例分析/292第三節(jié) 人格權案例分析/305第十章 侵權責任案例分析第一節(jié) 侵權責任一般規(guī)定案例分析/317第二節(jié) 一般侵權責任案例分析/321第三節(jié) 共同侵權和特殊侵權責任案例分析/349第三編 實驗實訓案例一、吉祥公司訴冰洋貿(mào)易公司合同糾紛案/372二、王新訴某市房管局賠償損失案/375三、張雪、楊洋訴楊祖業(yè)、王穎繼承糾紛案/377四、天地電機廠與杜某林有獎儲蓄存單糾紛案/381五、韋某飛訴天虹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383六、程某訴中國移動江城公司、楊某琴侵犯隱私權、名譽權案/387附錄 主要民事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目錄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并且依次檢索,優(yōu)先考慮的請求權往往排除順序在后的請求權,在確定權利的性質(zhì)方面具有一定的思維經(jīng)濟性。原則上,請求權的體系應當按照如下順序來確定:(1)合同上的請求權??疾煺埱髾嗟南群箜樞驊獙⒑贤系恼埱髾嘧鳛榈谝豁樞虻恼埱髾嗉右钥紤],這是因為合同關系的存在對其他請求權有所影響:對無因管理上的請求權、物上請求權、不當?shù)美埱髾?、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檢討而言,合同的有無為確立這些請求權是否存在的前提條件。合.同作為特定人之間的事先約定的關系,確定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只有首先從合同關系著手,才能向其他關系展開,即合同上的請求權與其他的請求權發(fā)生密切聯(lián)系時,應首先考慮使用基于合同上的請求權。例如,財產(chǎn)所有人請求財產(chǎn)占有人返還財產(chǎn),如果財產(chǎn)占有人對財產(chǎn)的占有有合同上的依據(jù)(租賃或借用),即可阻卻財產(chǎn)所有人的物上請求權,排除物權法規(guī)則對本案的適用。(2)締約過失請求權。按照梅迪庫斯的看法,締約過失的請求權與合同的請求權是不可分割的,甚至可以包含在合同的請求權之中,因為無論是在合同的締結(jié)過程中還是在合同終止以后,都會涉及到締約過失的請求權。我們認為這兩項請求權在性質(zhì)上明顯不同,應當分開。締約過失的請求權適用于合同未成立前或合同成立但無效或被撤銷等雙方無合同關系的情況,而基于違約的請求權乃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如果當事人之間存在著有效的合同關系,則屬于合同責任;若不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則可以考慮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請求權僅次于合同請求權而適用,優(yōu)先于其他請求權,這是因為這類請求權雖然是由法律規(guī)定而非由當事人所自主決定,但因其與合同有關,故學說上可稱為“類似契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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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分析》是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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