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1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胡水君 頁數(shù):285
內容概要
胡水君編著的《法律與社會權力》從社會權力角度,嘗試著將法律理論深入到法律與社會權力的關系,由此揭示權利、法律和國家的現(xiàn)代處境,并探尋政治和法律發(fā)展的新方向?!斗膳c社會權力》系統(tǒng)研究了法律與社會權力的一般理論,分析了社會權力與國家法、國家權力與社會法、法律權利與社會權力的關系,指出了安置社會權力對于國家興衰和社會治亂的重要意義?!斗膳c社會權力》還結合自然狀態(tài)和社會契約學說,對近代以來的“
人和公民的權利-國家權力”范式作了多方位審視,并依循從政治型社會權力到法律型社會權力這一歷史轉型,力圖沿著中國文化理路開拓社會權力的妥善對治之道,在“古今中外”的時空格局中構建一種道德的民主法治。《法律與社會權力》可供法律學者和政治學者參考,也適合社會各界人士閱讀。
作者簡介
胡水君,2002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做士后研究?,F(xiàn)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主要研究法理學、法律與社會理論。曾住《法學研究》、《讀書》、《開放時代》等刊物發(fā)表文章數(shù)篇。
書籍目錄
導論 從政治型社會權力到法律型社會權力
第一章 自然狀態(tài)、政治國家與社會權力
第一節(jié) 自然狀態(tài)、社會契約與政治國家
第二節(jié) 政治國家合法性的理性論證
第三節(jié) 民族國家形成之后的社會權力
第二章 權力的涵義分析
第一節(jié) “權”的漢語涵義
第二節(jié) 西方文化中的權力
第三節(jié) 權力、法律與社會
第三章 社會權力及其界定
第一節(jié) 社會權力的概念追溯
第二節(jié) 馬克思論社會權力
第三節(jié) 認知社會權力的方法論
第四章 權利:文化傳統(tǒng)與社會控制之間
第一節(jié) 個體權利與共同體生活
第二節(jié) 權利維護與社會控制
第三節(jié) 全球化與地方性知識
第四節(jié) 權力的國家壟斷與對法律的過度依賴
第五章 法律多元:國家法與社會法
第一節(jié) 法律多元的兩條路徑
第二節(jié) 私政府規(guī)則
第三節(jié) 全球法
第四節(jié) 社會權力與社會法
第六章 法律與社會權力的一般理論
第一節(jié) 文化的權力結構
第二節(jié) 社會的權力結構
第三節(jié) 法律的屬性與社會權力的卷入
第七章 法律權利與社會權力
第一節(jié) 馬克思論權利
第二節(jié) 權利的后現(xiàn)代困境
第三節(jié) 權利統(tǒng)治與權力統(tǒng)治
結語 邁向一種道德的民主法治
參考文獻
人名索引
主題索引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日出而作,日人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這首被稱為中國詩之始的《擊壤歌》,所反映的據(jù)說是“帝堯之世,天下太和,百姓無事”的政治現(xiàn)實。后世所謂“上如標枝,民如野鹿”、“織而衣,耕而食……其行填填,其視顛顛”,“相命肆農耕,日入從所憩……怡然有余樂,于何勞智慧”之類的生命理想、政治理想和社會理想,體現(xiàn)著與之相同的生存意境。此種自在安適、不受干預的人生狀態(tài),對于現(xiàn)代政治而言,仍不失為一種值得追求的目標。時至今日,盡管政治實踐的主要任務在于使人的權利和自由在現(xiàn)代經濟和社會體制中得以有效地保障和發(fā)展,而由此所致的現(xiàn)代自由生活與《擊壤歌》中的原始自在生活相比顯出別樣特點,但就二者最終指向的不受干擾的自主人生狀態(tài)及其與政治體制的緊密關聯(lián)而言,現(xiàn)代的自由生活與質樸的安適境界在政治意義上須建立公共權力。除了自私自利、富于攻擊的天性之外,在霍布斯看來,人類還具有一些使人們趨于和平的激情,它們包括“對死亡的畏懼”、“對舒適生活所必需的事物的欲望”以及“通過自己的勤勞取得這一切的希望”。因為這些激情,人類在理性的引導下提出了便于和平的條款,如正義、公道、謙謹、慈愛以及“己所欲,施于人”等,霍布斯將它們稱為“自然法”。自然法在戰(zhàn)爭狀態(tài)下不可能得到實現(xiàn),因為在沒有建立公共權力或公共權力不足的情況下,“每個人就會,而且也可以合法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計策戒備所有其他的人”。要確保和平以及實現(xiàn)自然法,必須建立“抵御外來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權力……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付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shù)的意見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這就等于是說,指定一個人或一個由多人組成的集體來代表他們的人格……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從于他的意志”。如此,作為“利維坦”的國家就誕生了,它甚至被稱為“活的上帝”。權力的共同交付產生了利維坦,利維坦的誕生則消除了戰(zhàn)爭狀態(tài),也帶來了其他兩種后果:其一,權力的國家壟斷。亦即,社會成員都將自己的權力托付給一個人或議會,“善惡行為的判斷者”以及對侵害行為的懲治因此由個人轉為國家。不過,在霍布斯的理論中,這種權力讓與并不徹底。也就是說,國家產生之時,公民雖然放棄了防衛(wèi)和懲罰他人的權力,但自衛(wèi)權并不包含在內。人們仍然可以不惜一切代價地保全自己的生命,免使自己受到傷亡和監(jiān)禁。其二,法律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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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社會權力》是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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