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8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樊崇義 編 頁數(shù):495
內容概要
本書是樊崇義教授及其所帶領的學術團隊近兩年來關于刑事司法改革與刑事訴訟法再次修改中的一些重點和難點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形成的成果匯集而成的。
刑事司法改革的許多成果與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內容直接相關,因此本書把刑事司法改革與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聯(lián)系在一起進行了專題研究,每一個專題側重于訴訟原理與訴訟實務相結合,堅持改革和創(chuàng)新精神,以推進我國民主與法治的進程為追求,發(fā)表了作者有創(chuàng)建性的意見,對立法和實務工作,以及訴訟理論研究,均有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樊崇義,男,1940年11月生,河南內鄉(xiāng)縣人。1965年畢業(yè)于北京政法學院(現(xiàn)中國政法大學),留校從教至今?,F(xiàn)任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該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享有突出貢獻政府津貼。兼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檢察學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并兼該會偵查行為研究會會長,中國警察學會學術委員,北京市訴訟法學會副會長等社會職務。曾任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同時任國家檢察官學院、國家法官學院、國家行政學院、中紀委培訓中心等院校兼職教授。
樊崇義教授長期從事法學大專、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教學和科研工作,講授“刑事訴訟法學”、“證據(jù)法學”、“中國司法制度”和“律師學”等課程。其科研成果豐碩,獨著和合著作品20余部,發(fā)表論文百余篇,多部著作獲教育部、北京市科研獎。代表作有1991年出版的《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綜述與評價》,2001年出版的《刑事訴訟法學實施問題與對策研究》
(獲北京市哲學社會科一等獎、教育部二等獎),2003年出版的《訴訟原理》被教育部指定為全國研究生專用教材,2004年出版的《刑事訴訟法修改專題研究報告》(獲北京市社科二等獎),2006年出版的《邁向理性刑事訴訟法學》(獲第一屆中國出版政府獎提名獎),2007年出版的《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理性思考》(獲司法部第三屆全國優(yōu)秀教材科研成果二等獎),2009年出版的《偵查訊問程序改革實證研究》(獲北京市社科一等獎)。其編著的《刑事訴訟法》、《證據(jù)法學》教材被司法部、教育部命名為高等院校法學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和“十五”國家級教材。其主編的《訴訟法學文庫》,已出版80余本,著力于發(fā)掘青年才俊和推介高水平的訴訟法學研究成果。
在長期的刑事訴訟法學、證據(jù)法學理論和實務研究中,樊崇義教授提出的許多學術成果和學術觀點都得到了廣泛的認同和應用,在學界產生了深遠影響。例如,他早在1996年就提出的證明標準上的“法律真實觀”,在2000年提出的“訴訟認識論”和“刑事訴訟法律觀的轉型”,2002年提倡的“刑事訴訟人本主義”,還有他倡導的實證研究方法,即偵查訊問中的錄音、錄像和律師在場等三項制度等,在理論界和實務界都產生了重大影響,不僅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而且對司法實務走向科學,走向民主均有指導作用。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總論
第一題 修改刑事訴訟法的理性思考
第二題 寬嚴相濟與刑事訴訟
第二章 立案和偵查制度
第一題 規(guī)范偵查行為的幾個現(xiàn)實問題
第二題 “偵查訊問錄音、錄像和律師在場”項目實證研究
第三題 技術偵查、秘密偵查訴訟價值平衡論
第四題 關于我國刑事立案標準的探討
第五題 刑事強制措施亟待解決的若干問題
第六題 留置盤查的法律適用問題
第七題 物權強制措施的訴訟化問題
第八題 批準逮捕制度的完善
第九題 職務犯罪偵查適用特殊偵查手段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題 職務犯罪偵查程序與措施的完善
第三章 檢察制度
第一題 法律監(jiān)督職能哲理論綱
第二題 論法律監(jiān)督與檢察改革
第三題 我國檢察一體化的現(xiàn)狀及完善
第四題 刑事立案監(jiān)督的立法完善
第五題 論刑事公訴的屬性
第六題 審查起訴制度的完善
第七題 檢察量刑建議程序之建構
第八題 刑罰執(zhí)行監(jiān)督的改革與完善
第四章 審判制度
第一題 《關于規(guī)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解讀
第二題 量刑程序改革研究
第三題 人民陪審員制度研究
第四題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完善
第五題 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第六題 刑事簡易程序的完善
第七題 我國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建構
第八題 死刑立即執(zhí)行案件復核程序的完善
第九題 人民法院刑事錯案追究制度研究
第十題 減刑、假釋程序的理性思考
第五章 刑事證據(jù)制度
第一題 “兩個證據(jù)規(guī)定”解讀
第二題 “兩個證據(jù)規(guī)定”理解與適用中的幾個問題
第三題 審查判斷刑事證據(jù)規(guī)則問題研究
第四題 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的發(fā)展及其在中國的前景
第五題 量刑程序與證據(jù)
第六題 量刑事實證明初論
第七題 特殊偵查措施獲取證據(jù)的法律適用問題
第六章 律師制度
第一題 我國新律師法與刑事訴訟法的沖突及其銜接
第二題 律師閱卷權及其立法完善
第三題 律師會見權的完善
第四題 律師調查取證權存在的困境與完善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二)監(jiān)視居住適用條件之改革與完善監(jiān)視居住在運行過程中之所以出現(xiàn)適用率低、監(jiān)視居住羈押化現(xiàn)象的常態(tài)化以及由此引發(fā)的相關問題,是多種因素綜合使然,但是從根本上講最為重要的是監(jiān)視居住適用條件的相關立法存在問題。要解決當前監(jiān)視居住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最為關鍵的是對監(jiān)視居住適用條件的改革與完善。為了避免監(jiān)視居住對象隨意擴大,保障法律的嚴肅性,《刑事訴訟法》在修改時應對規(guī)范監(jiān)視居住的適用條件予以特別關注。建議在修改《刑事訴訟法》時做如下考慮:1.適用對象的范圍。①取消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監(jiān)視居住的規(guī)定,因為此類案件輕微,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對其進行監(jiān)視居住一方面不符合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基本理念,另一方面有違刑事訴訟所堅持的比例性基本原則。②將“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對其進行監(jiān)視居住不至于發(fā)生社會危害性的”的規(guī)定作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般性適用條件,即這是基礎性的條件,是必要性要件。③增加“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等方法逃避偵查、起訴、審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型犯罪以及其它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備逮捕條件的,或雖然符合逮捕條件,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而不適合逮捕的,可對其采取監(jiān)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的規(guī)定,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是因為這類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較大、如果對其采取取保候審則容易放縱犯罪,而且偵查此類案件需要的時間相對較長,采取監(jiān)視居住有利于為辦案機關爭取較多的時間。④針對持有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以逃離中國境內的方式逃避、妨礙或破壞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也應規(guī)定可對其采取監(jiān)視居住措施。⑤對于職務犯罪案件一般可以考慮適用監(jiān)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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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正義:刑事司法改革與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是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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