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5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吳鵬 頁數(shù):211 字數(shù):300000
內容概要
行政法的總體邏輯是:首先,官管民,即行政管理,行政主體(官)對行政相對人(民)作出行政行為(事)。其次,民告官,如果發(fā)生行政爭議,“民”對“官”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三種途徑來尋求救濟。通俗地說,行政法就是六個字:“官管民,民告官”。
行政法在司法考試中的分值比例一般為10%,60分左右。其中客觀題一般是40分,主觀題一般是20分左右。2006年行政法因為出現(xiàn)論述題,分值高達75分。作為“五大法”之一,行政法在司法考試中的地位不可小視。
在行政法體系內部,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集中了絕大部分考題,尤其是行政訴訟法,號稱是行政法考試的“半壁江山”,占一半左右的分值。
書籍目錄
行政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組織與公務員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為
第四章 具體行政行為概述
第五章 行政許可
第六章 行政處罰
第七章 行政強制
第八章 行政合同和行政給付
第九章 行政程序與政府信息公開
第十章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法
第十一章 行政訴訟概述
第十二章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第十三章 行政訴訟的管轄
第十四章 行政訴訟參加人
第十五章 行政訴訟程序
第十六章 行政訴訟的特殊制度與規(guī)則
第十七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與執(zhí)行
第十八章 國家賠償概述
第十九章 行政賠償
第二十章 司法賠償
第二十一章 國家賠償方式標準和費用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還有兩種不合法的證據(jù):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證據(jù),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證據(jù),原告依法應當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訴訟程序中提供的證據(jù),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納。(3)以下證據(jù)不能作為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jù):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或者在訴訟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證據(j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剝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權利所采用的證據(jù);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訴訟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為具體行政行為依據(jù)的證據(jù);復議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收集和補充的證據(jù),或者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未向復議機關提交的證據(jù)。(4)鑒定結論的排除。對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納的鑒定結論,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證據(jù)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納: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格;鑒定程序嚴重違法;鑒定結論錯誤、不明確或者內容不完整。2.證據(jù)效力大小的判斷。在對證據(jù)進行審核認定過程中,如果發(fā)現(xiàn)證明同一事實的數(shù)個證據(jù),其證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認定:①國家機關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文書優(yōu)于其他書證;②鑒定結論、現(xiàn)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經(jīng)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yōu)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③原件、原物優(yōu)于復制件、復制品;④法定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優(yōu)于其他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⑤法庭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優(yōu)于其他部門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⑥原始證據(jù)優(yōu)于傳來證據(jù);⑦其他證人證言優(yōu)于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提供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⑧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優(yōu)于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⑨數(shù)個種類不同、內容一致的證據(jù)優(yōu)于一個孤立的證據(jù)。二、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一)行政訴訟法律適用的含義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將法律、法規(guī)以及法院決定參照的規(guī)章具體運用于各種行政案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包括對行政處罰行為的合理性)進行審查的活動。(二)行政訴訟法律適用的規(guī)則1.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并進而對其作出裁判時,在有法律、法規(guī)具體規(guī)定情況下,法律、法規(guī)是法院直接適用的根據(jù),法院無權拒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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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要義(2011年版)》是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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