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9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周郁昌,孫春增 編著
內(nèi)容概要
司法筆錄是現(xiàn)階段訴訟活動的同步記載,司法筆錄既是前階段訴訟活動的客觀記錄,為后一階段的訴訟活動提供依據(jù),又是其后各階段訴訟活動的文字依據(jù),是法律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階段性的文字記錄和總結,是司法從業(yè)人員一項必備的業(yè)務技能。任何一個訴訟階段不制作筆錄,審判活動都必然中斷。可見,司法筆錄對于司法及其法律工作者是多么的重要。
傳統(tǒng)的司法筆錄方面的教材一般都由兩部分組成,即書寫技巧和筆錄形式。但我們認為,在我國法治蓬勃發(fā)展的今天,作為法律園地里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司法筆錄也應該有所發(fā)展,呈現(xiàn)新的面貌,所以在司法筆錄里引入法律語言學的新成果是非常必要的。司法筆錄不僅僅是書寫技巧和簡單的筆錄形式,也是對法律工作者的語言文字功底的檢驗。一份好的司法筆錄的背后,很大程度上是其法律語言交際的再現(xiàn),理應呈現(xiàn)出法律工作的全貌,而不應該僅僅是一張白紙上的簡單記錄,否則,一次訊問或審問就顯得異常蒼白和單薄。因此,在本教材中編者選擇了有別于傳統(tǒng)的做法,即在書寫技巧和筆錄形式的基礎上增加了法律語言方面的內(nèi)容,以目前最通行的司法文書的書寫規(guī)范為基礎,從實際訓練的角度講述了司法筆錄的書寫基礎、語體規(guī)范,并給出了大量的筆錄實例和范本。
全書分為三編,第一編主要介紹司法筆錄的書法基礎,目的是培養(yǎng)學生的書寫基本功,從傳統(tǒng)的楷書到實用的鋼筆楷書,從傳統(tǒng)行書再到鋼筆行書的書寫訓練程序,最終進入司法筆錄的快速聽寫訓練,循序漸進地培養(yǎng)學生的書寫能力,為作好司法筆錄的打下書法基礎。第二編主要介紹司法筆錄的語體規(guī)范。司法筆錄的書寫質(zhì)量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書記員對司法語言的把握和理解,只有熟悉司法筆錄的語體規(guī)范,才能保證書寫的專業(yè)性、合理性及科學性。本編通過對司法語體、司法問話、司法口語的全面闡述,使學生全面掌握司法筆錄中除書寫技巧和簡單格式外的司法筆錄語言規(guī)范,全面提高作好司法筆錄的實際能力。第三編介紹了司法筆錄的種類和實例,提供了目前法律工作中常用和所能見到的各種司法筆錄的格式。
作者簡介
周郁昌,男,山東寧津人。山東政法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憲政及行政訴訟。在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行政訴訟第三人辨析》(《重慶大學學報》)、《行政許可權初探》(《山東社會科學》)、《淺談學校侵權責任的構成》(《中國教育學刊》)、《淺談行政訴訟中非法證據(jù)的排除規(guī)則》(《中國行政法二十年》叢書2006年12月版)等多篇學術論文。主編、參編《法律基礎知識》、《行政法案例研究》、《法理學基礎》、《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等多部法學教材。孫春增,男,山東昌邑人。1987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山東政法學院法學教授。研究方向為憲政及行政訴訟法。在學術期刊上發(fā)表《先秦法家:法治的中國淵源》(《法學論壇》)等多篇學術論文。出版《先秦法哲學思想研究》、《行政法案例研究》、《法理學基礎》、《法理學要義》、《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等多部專著及主編、參編教材。
書籍目錄
概述
第一編 司法筆錄的書法基礎
第一章 書法基礎知識
第一節(jié) 什么叫書法
第二節(jié) 書法的文化內(nèi)涵
第三節(jié) 書寫姿勢
第四節(jié) 執(zhí)筆與用筆
第五節(jié) 臨帖
第二章 楷書
第一節(jié) 楷書的基本筆畫
第二節(jié) 楷書的用筆技巧
第三節(jié) 楷書的結構
第三章 行書
第一節(jié) 行書的筆畫
第二節(jié) <蘭亭序>簡介及其臨習要點
第三節(jié) 鋼筆行書
第四章 司法筆錄的書寫
第一節(jié) 鋼筆字快寫
第二節(jié) 快速聽寫
第三節(jié) 司法筆錄的書寫要點
第二編 司法筆錄的語體規(guī)范
第五章 司法筆錄語體與司法問話
第一節(jié) 司法筆錄語體的修辭色彩
第二節(jié) 司法筆錄語體形成的語言規(guī)范
第三節(jié) 訴訟口語的記錄轉換
第四節(jié) 訴訟口語記錄技能的培養(yǎng)
第六章 司法口語概述
第一節(jié) 口語中的“聽”與“說”
第二節(jié) 司法口語的語境制約因素
第三節(jié) 司法口語的影響性功能
第七章 司法問話
第一節(jié) 訊問
第二節(jié) 詢問
第三節(jié) 審問
第三編 司法筆錄種類與實例
第八章 公安司法筆錄
第一節(jié) 刑事案件筆錄
第二節(jié) 行政案件筆錄
第九章 檢察司法筆錄
第一節(jié) 立案筆錄
第二節(jié) 偵查筆錄
第三節(jié) 審查起訴、出庭筆錄
第四節(jié) 執(zhí)行筆錄
第十章 法院司法筆錄
第一節(jié) 開庭審理筆錄
第二節(jié) 宣判、執(zhí)行程序筆錄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筆錄
第十二章 司法筆錄實例
第一節(jié) 公安司法筆錄實例
第二節(jié) 檢察、法院司法筆錄實例
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4)動機。動機是導致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內(nèi)心起因,屬于犯罪主觀方面。準確地記錄犯罪動機,有助于區(qū)分犯罪的性質(zhì)。如因故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并故意將其毆打致輕傷與隨意尋釁毆打他人致輕傷且情節(jié)惡劣,其性質(zhì)是不同的。準確記錄犯罪動機,有助于考察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觀惡性程度,量刑時可以作為一種情節(jié)參考。如為追求享受而盜竊和為親人治病而盜竊,雖然其性質(zhì)同為盜竊,但前者的惡性程度比后者深,處罰時會相應重一些。準確記錄犯罪動機,還有助于分析研究犯罪產(chǎn)生的原因,從而有針對性地制定預防犯罪的對策。在記錄時,首先要圍繞問話人的思路搞清犯罪嫌疑人有無犯罪動機,主觀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過失。如果主觀上既無故意又無過失,那么就不構成犯罪。如果確有犯罪動機,再弄清是什么樣的犯罪動機,這一犯罪動機是在什么樣的情況下產(chǎn)生的(有的犯罪動機比較復雜,如共同犯罪是經(jīng)過精心策劃然后才實施;有的則比較簡單,如一時沖動而作案)等。(5)目的。犯罪目的是犯罪嫌疑人在主觀上所希望達到的外部結果,也屬于犯罪主觀方面。準確地記錄犯罪目的,有助于正確認定案件的性質(zhì)。例如,傷害致死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qū)別,關鍵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時要達到一種什么目的、什么效果。是僅僅讓受害人受點皮肉之苦,以此警告呢?還是要置其于死地?這時候,犯罪目的就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了。在訊問中,犯罪動機與目的,有的是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中主動交代出來的,有的則是其敘述犯罪的來龍去脈涉及犯罪起因時,經(jīng)問話人有針對性的提問才回答的;有的是在訊問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內(nèi)容和犯罪事實后再重點訊問犯罪動機和目的,有的則可能專門就犯罪動機和目的訊問一次。不論是哪一種情況,都要詳細記明犯罪嫌疑人是在什么原因驅使下、什么心理支配下進行犯罪的,特別是一些復雜的犯罪活動,如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動比較復雜,要針對犯罪預備的主觀故意部分重點記錄,以便于定性和定罪。(6)手段。手段是犯罪嫌疑人為達到其目的而采取的具體犯罪方法。在筆錄中準確地反映犯罪手段,有助于區(qū)分犯罪性質(zhì)(如搶劫罪與搶奪罪)、反映犯罪的主觀惡性程度和衡量情節(jié)輕重,同時也使一起案件事實顯得要素齊全、清楚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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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筆錄訓練(第2版)》是全國高等法律職業(yè)教育系列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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