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0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張偉 頁數:254 字數:2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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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中國政法大學人權與人道主義法研究所于2002年6月成立,專門從事人權領域的科學研究、人才培養(yǎng)、社會服務、資料建設、學術交流等活動。在徐顯明等教授的倡導下,我國大陸地區(qū)第一個人權法學二級學科在本所設立,并逐漸確立了人權原理、國際人權法、人權國內保障、刑事司法與人權、憲政與人權5個研究方向。自2007年開始,人權法學專業(yè)開始面向全國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本所現有專職科研人員5人、行政與科研秘書1人,12位國內外兼職教授。
作者簡介
張偉,生于陜西。1995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系,獲法學學士學位;20005厚畢業(yè)于瑞典隆德大學,獲國際人權法碩士學位;2008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此間,還曾赴美國、法國、瑞典、泰國、韓國、意大利等國訪學。2009年被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
書籍目錄
內容提要ABSTRACT緒論 一、研究的緣起 二、關于名稱和翻譯的問題 三、研究的方法和途徑 四、研究的范圍第一章 國家人權機構的歷史演進 第一節(jié) 概論 一、國家人權機構的定義 二、國家人權機構的分類 三、國家人權機構的作用 第二節(jié) 國家人權機構雛形的產生和演進過程 一、國家人權機構雛形的出現 二、國家人權機構職能的演進 第三節(jié) “日內瓦準則”的誕生及影響 一、“日內瓦準則”的誕生 二、“日內瓦準則”的主要規(guī)定 第四節(jié) 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巴黎原則”的確立和發(fā)展 一、“巴黎原則”的誕生 二、聯合國對”巴黎原則”的確認 第五節(jié) 聯合國以外組織和機構對國家人權機構的推動作用 一、其他國際組織 二、非政府組織 三、各國政府態(tài)度的轉變 第六節(jié) 對“巴黎原則”的評價第二章 國家人權機構有效發(fā)揮職權的要素 第一節(jié) 以憲法或議會通過的法律為機構成立的基礎 第二節(jié) 以國際人權標準為依據而設立的職權 第三節(jié) 確保機構及其成員的獨立性 一、獨立性的意義 二、”巴黎原則”的規(guī)定及亞太立法實踐 三、人事保障措施 第四節(jié) 為群眾提供便利的服務 第五節(jié) 擁有行使職權所足夠的資源 第六節(jié) 國家人權機構人員組成能充分體現社會的多元化構成 第七節(jié) 國家人權機構人員應具備相關的人權知識 第八節(jié) 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第三章 國家人權機構的職權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促進人權的職能 一、導言 二、組織和開展宣傳活動 三、推廣人權培訓 四、積極從事教育上作 五、組織開展人權研究 六、向行政機關、議會、司法機關提供建議和幫助 第三節(jié) 保護人權的職能 一、自行開展調查的權力 二、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力 三、接受、調查和解決申訴案件的權力第四章 國家人權機構與聯合國的合作 第一節(jié) 國家人權機構參與聯合國工作的歷史進程 一、參與聯合國國家人權機構的會議 二、積極參與聯合國世界人權大會 三、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合作 第二節(jié) 國家人權機構和人權理事會的合作 第三節(jié) 國家人權機構和聯合國條約機構的合作 一、概述 二、聯合國人權條約機構的概況 三、參與人權條約機構工作職能的演變過程 四、合作的現狀第五章 中國設立國家人權機構的必要性及其相關建議 第一節(jié) 中國設立國家人權機構的必要性 一、國內政治、法律制度發(fā)展的需要 二、人權條約機構對中國設立國家人權機構的各項建議 三、依據
章節(jié)摘錄
的國家機構大量地出現在世界各地。聯合國一直鼓勵各國在其國內設立這樣的機構,以示對人權保護事業(yè)的貢獻。盡管各國對于此類機構的職權的規(guī)定有很大的差別,機構的采取形式也不相同,有的以“人權委員會”的形式出現,有的以“議會監(jiān)察專員(意見調查官)”的形式出現,或兩者兼而有之,但它們都擁有共同的宗旨,因此被統稱為“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中文簡稱為“國家人權機構”。本書從聯合國鼓勵和推動其成員國在各國國內設立監(jiān)督和落實人權條約的專門機構的歷史發(fā)展人手,通過對大量的聯合國文獻的研究,探求了此類機構的演進過程,特別是其職能的擴展、機構獨立性的日漸發(fā)展。這種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直到1993年聯大相關決議出臺后才告一段落。此后,聯合國和一些國家的政府通過各種方式的援助,在全世界范圍內推廣以“巴黎原則”為標準設立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
后記
掩卷而思,涌上心頭的全是感激之情。首先要感謝的是賦予我生命,又不辭辛苦養(yǎng)育我的父母親,以及給予我無微不至關照的姐姐們。記得1995年大學快畢業(yè)之前,我的父母千里迢迢從陜西寶雞來到法大,向學校的老師表示感謝。在父母親和老師們23年的辛勤栽培下,我即將如愿以償地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工作。可沒有想到的是,突然有一天接到了國際經濟法系同意我留校的消息。母親知道后,力主我放棄公安局的工作,選擇留校。她的理由很簡單,留校后可以分到房子,日后可以和爸爸來北京與我同住。因為媽媽的這句話,我很不情愿地放棄了多年的夢想,繼續(xù)留在了空氣新鮮和充滿師友關愛的昌平。當時一邊在法大黨委宣傳部校刊編輯室工作,一邊不懈地規(guī)劃人生的目標。為此,我開始以“執(zhí)教四十年”為題材,遍訪在法大享有崇高聲望的老學者、老專家,期望從中為讀者和自己開啟人生企劃的大門。大約留校半年后的一天,冥冥中有一個聲音告訴自己,可以先從事能夠了解社會的實踐工作,等到四十歲左右的時候,有了豐富的生活經驗后再轉入教學工作。當確定了人生的大目標后,突然間感到前所未有的輕松和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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