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七日必背

出版時間:2009-8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北京三校名師學校  頁數(shù):324  字數(shù):530000  

內容概要

司法考試命題有規(guī)律嗎?    任何一個歷行多年的成熟的資格考試,自有其內在的命題規(guī)律與風格。這是必須的。悄然間已是國家司法考試的第8個年頭,可資以研究、參考的真題就有2100余道,洋洋大觀。尤其近5年來司考命題的基本特征穩(wěn)中小變,保持一種傳承和創(chuàng)新的協(xié)調。這給兢兢業(yè)業(yè)多年跟蹤研究司考的命題規(guī)律者提供肥沃的土壤。    司法考試命題的重點可循嗎?    復習備考的最大藝術是學會舍棄。雖然近年來命題出現(xiàn)某些考點分散化的情形,但不足以動搖“重者恒重”的基本規(guī)律。司考輔導用書和必讀法規(guī)匯編加起來近600萬字,不分重點地復習的效果令人沮喪。其實真正需要重點復習的不足20%,精準掌握這20%就會抓住95%的分值。既如此,重點在哪里?每一個考生不可能有時間、精力與專業(yè)背景去總結出來,要采用“拿來主義”去向別人去“借”。向誰去借?就是向近年來活躍在全國各家司考培訓機構的廣有口碑的資深授課人的最后復習階段的串講大綱去借。這是最好的捷徑。    如何快速尋求司法考試命題的規(guī)律與重點?    答案是:經驗。此處的經驗,是多年來活躍在全國各家司考培訓機構的廣有口碑的資深授課人對于本學科命題的經驗總結。實際上,這些資深授課人的口碑恰恰就是來自于對本學科命題規(guī)律與重點的極其認真、負責的經驗總結,因而獲得廣大考生的多年信賴。面對僅僅一個學科的考試內容,一位教授、博士在面對黑壓壓數(shù)百名考生的講臺上長袖善舞多年,教學相長,其把握該學科司考命題的規(guī)律與重點的經驗,捫心自問,不值得考生們信賴嗎?    本書如何做到以上三點?    1.兼聽則明偏聽則暗。每一學科都選取3—6人的各司考培訓機構的各學科頭牌資深授課人。公平地說,這個39人名單的權威性應是當前司考輔導界的最大公約數(shù)了。    2.前瞻與權威。這里還選取l6位近年來每個學科的命題人(拼題人),對其相應學科的教材(注意不是專著)中所舉的案例進行了篩選、總結,以力求保持本書的前瞻性與權威性。    3.足夠的數(shù)據(jù)庫。即使對于再大牌的授課人,也拿到其最近3年而非1年的串講提綱,再結合當年的考試真題,尋求其自身變化的規(guī)律與心路歷程。    4.編者的智識與慧眼。編者都具有5年以上授課輔導、試題講解與編輯經歷,對各自負責的學科命題具有相當?shù)陌盐漳芰?,所以才敢于在諸位大牌授課人的不同串講大綱中縱橫捭闔,取取舍舍?!? 最后,本書的最佳使用時間在考前兩周左右。雖然名為“考前7日必背”,些處的7日乃是虛指,。要保證兩遍以上的體系化點對點的復習甚至還包括個別科目的部分知識點的純粹背誦性記憶,大概需要兩周的時間了。

書籍目錄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特征 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論淵源與實踐基礎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構成 四、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屬性——“三個至上” 五、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 六、依法行政 七、公正司法法理學 一、馬克思主義關于法的本質學說 二、法的作用 三、法的價值種類與沖突 四、法律規(guī)則的含義與邏輯結構 五、法律規(guī)則的分類 六、法律原則 七、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原則 八、當代中國法的非正式淵源 九、法的效力 十、法律關系的含義與種類 十一、權利與義務 十二、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 十三、法的實施 十四、法律推理 十五、法律解釋 十六、法的繼承與法的移植 十七、法與道德法制史 一、契約制度(西周、宋) 二、婚姻與繼承制度(西周、宋) 三、《法經》 四、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典結構與立法 五、漢律的儒家化 六、《永徽律疏》 七、唐律的刑罰原則 八、明清會審制度 九、清末“預備立憲” 十、民國時期的憲法 十一、羅馬法的復興 十二、英國法的淵源 十三、英美司法制度 十四、法國與德國的重要法典 十五、西方國家兩大法系憲法 一、近代意義憲法的產生 二、憲法的一般功能 三、憲法與條約 四、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 五、選舉制度 六、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 七、特別行政區(qū)制度 八、公民的基本權利 九、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 十、議案、罷免案與質詢案的提出 十一、國務院 十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十三、憲法修正案 十四、我國憲法的實施保障機制經濟法 一、壟斷協(xié)議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經營者集中 四、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五、虛假宣傳行為 六、詆毀商譽行為 七、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 ……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yè)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章節(jié)摘錄

法理學一、馬克思主文關于法的本質學說1.法的本質最初表現(xiàn)為法的正式性(1)法總是公共權力機關按照一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或認可的。(2)法總是依靠正式的權力機制保證實現(xiàn)。(3)法總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現(xiàn)形式予以公布。2.法的本質其次反映為法的階級性(1)法所體現(xiàn)的國家意志,從表面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2)法所體現(xiàn)的國家意志只能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國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3)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被統(tǒng)治階級的某些利益,但只具有局部意義。3.法的本質最終體現(xiàn)為法的物質制約性立法者不是在創(chuàng)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所以,法的本質存在于國家與社會的對立統(tǒng)一的關系之中。法的本質理論,關鍵在于理解。要知道法律是意志與規(guī)律的結合,是階級統(tǒng)治和社會管理的手段,復習中注意與法的作用和價值相結合。二、法的作用1.唯物史觀認為(1)法的作用體現(xiàn)在法與社會的交互影響中,在社會發(fā)展的過程中,法作為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其產生、存在與發(fā)展變化都是由社會的生產方式決定的。法在由社會所決定的同時,也具有相對的獨立性。(2)法的作用直接表現(xiàn)為國家權力的行使。法律的作用與國家的地位和作用互為表里。(3)法的作用本質上是社會自身力量的體現(xiàn)。法能否對社會發(fā)生作用,法對社會作用的程度,法對社會所發(fā)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夠決定的。

編輯推薦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七日必背》:超載門派,博彩各機構授課人近三年最后階段串講大綱,去粗存精意在求大同存小異。多年追蹤,精研各學科命題人相關著述追溯命題之源頭,取舍之間定位鐵規(guī)律真重點。14學科之考前必背,各司考培訓機構的39位資深講授人的最后階段串講提綱,16位資深司考命題人的相關著述摘錄,3年研發(fā),共熔一爐,由點到點,精華猶存,疏而不漏,值得考前7日必背的唯一精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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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4條)

 
 

  •   紙質很好看著也很舒服,重點突出
  •   重點總結得不錯,比那些大厚本的書要實用一些
  •   書的內容還可以,整理的也算清楚~~只是當當現(xiàn)在送貨史無前例的慢,兩本書足足等了一個星期才收到,比起以前頭天下訂單,第二天,最遲第三天收到書的情況,實在是讓人受不了。。。
  •   內容太粗糙了,還有一些錯誤觀點,根本不適合最后備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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