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4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侯懷霞 編 頁數(shù):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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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書是根據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核心課程基本要求》的規(guī)定,針對大學本科法學專業(yè)的教學特點和人才培養(yǎng)目標,在借鑒、吸收商法實踐和最新科研成果的基礎上,由長期在高校從事商法教學和科研工作的教師精心編寫而成,全書共設兩編八章。 本書全面、系統(tǒng)、科學地闡述了商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商法原理、商法基本制度、公司法、破產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等內容。 本書吸收了國內外的優(yōu)秀學術成果,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基礎上,實現(xiàn)理論性、實踐性和應用性的有機統(tǒng)一。在理論上具有較強的系統(tǒng)性和概括性,在應用上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在內容上則反映了商法學的發(fā)展和時代特征。此外,本教材在體例和結構上簡潔、明了,具有一定新意。
書籍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節(jié) 商法的概念、調整對象及特征 第二節(jié) 商法的法律地位 第三節(jié) 商法的體系及淵源 第四節(jié) 商法的基本原則 第五節(jié) 商法的產生與發(fā)展 第二章 商法基本制度 第一節(jié) 商事主體 第二節(jié) 商行為 第三節(jié) 商事登記 第四節(jié) 商號 第五節(jié) 商事賬簿 第二編 分論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節(jié) 公司法概述 第二節(jié)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jié)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節(jié) 公司債券 第五節(jié)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六節(jié) 公司的變更、解散及清算 第七節(jié)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 第四章 破產法 第一節(jié) 破產法概述 第二節(jié) 破產申請及受理 第三節(jié) 破產管理人 第四節(jié) 債權人會議 第五節(jié) 重整制度 第六節(jié) 和解制度 第七節(jié) 債務人財產 第八節(jié) 破產宣告與清算 第五章 證券法 第一節(jié) 證券與證券法 第二節(jié) 證券發(fā)行制度 第三節(jié) 證券承銷制度 第四節(jié) 證券上市 第五節(jié) 證券交易制度 第六節(jié) 持續(xù)信息披露制度 第七節(jié) 上市公司收購制度 第八節(jié) 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經營服務機構 第九節(jié) 證券投資基金 第六章 票據法 第一節(jié) 票據與票據法概述 第二節(jié) 票據行為 第三節(jié) 票據權利 第四節(jié) 匯票 第五節(jié) 本票與支票 第七章 保險法 第一節(jié) 保險法概述 第二節(jié) 保險合同 第三節(jié) 財產保險合同 第四節(jié) 人身保險合同 第五節(jié) 保險業(yè)法 第八章 海商法 第一節(jié) 海商法概述 第二節(jié) 船舶與船員 第三節(jié) 海上運輸合同 第四節(jié)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五節(jié) 船舶碰撞 第六節(jié) 海難救助 第七節(jié) 共同海損 參考書目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篇 總論第1章 商法概述第一節(jié) 商法的概念、調整對象及特征一、商法的概念(一)商的語源及含義在英語表達中,流通領域中的“商”表述為“commerce”,而與廣義的“商”相對應的是“business”?!癰usiness”有兩重涵義:從微觀主體的角度講,可以理解為企業(yè)的“商務管理”;從學科角度講,就是“商科”的概念?!吧獭痹诜ㄕZ中表述為“commerce”,在德語中表述為“handles”,在拉丁語中表述為“commefium”,在日語中表述為“商業(yè)”。在古漢語中,商是一種計時單位,一刻稱為一商;同時商還有“估量”、“推測”之義;此外商又跟量合用,成為“商量”,進而引申為協(xié)商之義?,F(xiàn)代漢語詞典對商有如下幾種解釋:一是商量,為協(xié)商之義;二是商業(yè),指經商、通商;三是商人,指從事各種商業(yè)活動的人。對商的概念的界定,學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有學者認為,商的概念可以分為形式定義和實質定義兩種。形式定義學說將商概念界定為介于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直接媒介財貨交易、調劑供需進行的行為。實質定義學說將商定義為“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yè)或行為”。有學者認為,在現(xiàn)代社會,人們通常在不同層次上使用商一詞,商的概念已經逐漸發(fā)展成為社會學、經濟學、法學等多學科、多層次的概念。在社會日常生活用語中,人們除了在協(xié)商、商量等這樣一些本義上使用商的概念外,通常將各種形式的物的買賣活動、交易活動都視為商。在社會學意義上,商多指介于農業(yè)、工業(yè)之間及農工業(yè)等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與農業(yè)、工業(yè)等相對應的一種社會分工,是社會職業(yè)的一種分類,是社會經濟的一個部門。在經濟學意義上,商被理解為溝通生產者與消費者的中間環(huán)節(jié),是商品進入市場的流通行為,是產品從生產者手中流轉到消費者手中的渠道、中介,是生產方式之一種。經濟學上所說的商,主要從狹義上來解釋,即主要指商品在流通領域中的流轉。法律意義上的商,是一種特指的經營活動。法律上考察商的含義,重點在于其是否屬于營利性活動以及從事這種營利活動的行為人是否具有法律上所賦予的能力。此外,商法學者們還對現(xiàn)代商法中的“商”的范圍進行了界定,認為大致可以分為四種:第一種為“固有商”,是指直接媒介財貨交易的基本商行為,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證券交易、票據交易以及海上交易等;第二種為“輔助商”,也稱第二種商,是指間接以媒介貨物交易為目的的行為,它是使“固有商”得以實現(xiàn)其目的的某種輔助行為,如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居間、行紀、包裝、裝卸等;第三種為“第三種商”,是指雖不能有直接或間接媒介貨物交易之行為目的,但其行為性質與固有商和輔助商有密切聯(lián)系或者為其提供商業(yè)條件的營業(yè)活動,如銀行、融資、信托、承攬、制造、加工、出版、印刷、攝影等;第四種為“第四種商”,是指僅與“輔助商”或第三種商有牽連關系的營業(yè),如廣告宣傳、人身與財產保險、旅館、飯店酒樓、戲院舞廳、旅游服務、娛樂、信息咨詢等。
編輯推薦
《商法學》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是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高校法學類專業(yè)出版機構,其宗旨是為中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服務。多年來我社始終把法學教材建設放在首位,向廣大讀者提供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中專等各種層次、多種系列的精品法學教材,其中很多教材榮獲國家教育部、司法部、新聞出版總署等部委的優(yōu)秀教材獎,是我國重要的法學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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