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3 出版社:政法大學 作者:侯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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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來,司法考試的火爆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更}l起了法學教育界的高度關注,可以說,在各種各樣的考試中,司法考試是最為規(guī)范、最可信賴、最為成功的考試,這不僅表現(xiàn)在它的考題比較嚴謹、規(guī)范、有較高的難度,更表現(xiàn)在它的考題既聯(lián)系理論,又聯(lián)系實際。相對于司法考試,大專院校的學業(yè)考試則有些簡單,難度也有些偏低。以至于一些在學??荚囍腥〉脙?yōu)異成績的學生卻通不過司法考試。這便迫使我們這些從事法學教育的學者不得不重新審視一下我們的教材和教學方法。實事求是的講,我們的法學教材是有些過于偏重理論,聯(lián)系實際則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教科書用不少的篇幅講述古代和外國的理論,甚至重點介紹資產階級革命初期的法學理論,而對現(xiàn)今司法實踐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卻關注不夠。同時,我們的學業(yè)考試,從考題的難度、出題的技巧等方面也與司法考試相去甚遠,這便導致了學業(yè)考試成績優(yōu)異的學生通不過司法考試的尷尬局面。為了扭轉這種被動局面,我們認為,有必要將刑法學教科書與司法考試靠近一些,以便提高學生對司法考試的應以地能力?;诖朔N想法,我們編寫了這本新的刑法教科書。相對于傳統(tǒng)的刑法學教科書,本書具有如下一些特點:1.重點闡述當代中國的刑法理論,很少涉及古代和外國的理論。2.以刑法學界的通說為準闡述理論,盡量回避有爭議的觀點。但對通說中確實存在錯誤的見解,用注釋的方式點明正確觀點及其出處。3.對理論的闡述盡量做到既簡明扼要,又清楚明確。4.對重要的司法解釋加以引用,并注明解釋的名稱。5.對司法考試中的重點詳加闡述,并非重點一帶而過。6.對司考出題可能性高的問題,在書中作了特別提示。換言之,凡作“特別提示”的內容,應當重點掌握。7.分論中,闡述各種具體犯罪時,對比較重要的內容以“注意的問題”加以標明。換言之,凡標明“注意的問題”者,也應當重點掌握。
內容概要
相對于傳統(tǒng)的刑法學教科書,本書具有如下一些特點: 1.重點闡述當代中國的刑法理論,很少涉及古代和外國的理論。 2.以刑法學界的通說為準闡述理論,盡量回避有爭議的觀點。但對通說中確實存在錯誤的見解,用注釋的方式點明正確觀點及其出處。 3.對理論的闡述盡量做到既簡明扼要,又清楚明確。 4.對重要的司法解釋加以引用,并注明解釋的名稱。 5.對司法考試中的重點詳加闡述,并非重點一帶而過。 6.對司考出題可能性高的問題,在書中作了特別提示。換言之,凡作“特別提示”的內容,應當重點掌握。 7.分論中,闡述各種具體犯罪時,對比較重要的內容以“注意的問題”加以標明。換言之,凡標明“注意的問題”者,也應當重點掌握。 8.書中穿插安排了不少與司法考題類型一致的練習題,有些練習題就是歷屆的司法考試題 9.吸收了最新的刑事立法?! ”窘滩膹娬{對現(xiàn)行最新的立法、司法解釋進行介紹和分析,強調聯(lián)系司法實務中的新老問題進行論述。力求與最新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相一致,努力用簡潔的文字、實用明晰的案例對基本原理和法律規(guī)范進行說明,使學生在最短的時間內讀懂教材,并結合歷年司法考試試題加以分析。密切關注和把握改革發(fā)展的方向與趨勢,努力結合最新的學術研究成果,使法學理論應用于法律實務和教學。
作者簡介
侯國云,河南鎮(zhèn)平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最高檢察院研究室顧問,中國法學會刑法學會理事。在現(xiàn)行《刑法》公布前,被全國人大法工委聘為刑法修改工作小組成員,全程參與了《刑法》修訂工作。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政法論壇》等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30余篇。著有《過
書籍目錄
總論 第一章 刑法概說 第二章 犯罪概說 第三章 犯罪構成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五章 犯罪的未成形態(tài)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七章 單位犯罪 第八章 罪數(shù) 第九章 刑罰概說 第十章 刑罰的體系 第十一章 刑罰的裁量 第十二章 刑罰的執(zhí)行 第十三章 刑罰的消滅分論 第十四章 罪刑各論概說 第十五章 危害國家案例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案例罪 第十七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十九章 侵犯財產罪 第二十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二十二章 貪污賄賂罪 第二十三章 瀆職罪 第二十四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綜合習題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刑法概說第一節(jié) 刑法的概念、性質和體系一、刑法的概念與分類簡單說,刑法就是規(guī)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詳言之,刑法是掌握國家政權的統(tǒng)治階級,為了維護其階級利益和統(tǒng)治秩序,以國家名義頒布的,規(guī)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并應給予什么樣的刑罰處罰的法律。刑法一語,最初來自德語Strafecht,英文將其翻譯為criminal law,法文譯為Droit penal,意大利文譯為dirtte penale.雖然不同國家的語言不同,表述各異,但其基本涵義是一致的,都是指規(guī)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通稱為刑法。按刑法規(guī)定范圍的大小劃分,可將刑法分為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廣義刑法,是指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一切規(guī)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它除刑法典外,還包括所有的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單行刑法,是指為補充、修改刑法典而由最高立法機關頒布的單一刑法規(guī)范,如1998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就是一個單行刑法。附屬刑法,是指行政法、經濟法等非刑事法律中有關犯罪及其處罰的規(guī)定。狹義刑法,僅指由國家立法機關通過一定程序制定的比較完整而穩(wěn)定的刑法典。按刑法適用的對象和時間劃分,可將刑法劃分為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在一國領域內適用于所有人的刑法規(guī)范,它既可以是刑法典,也可以是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特別刑法,是指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內,適用于特定的人或事的刑法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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