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主義

出版時間:2006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朱迪絲·N·施克萊 (Judith N. Shklar)  頁數:224  譯者:彭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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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守法主義》(Legalism)一書初版于1964年,再版于1986年。 《守法主義》(Legalism)一書初版于1964年,再版于1986年。 在本書中,施克萊提出法律職業(yè)者(包括法官、律師、法律學者)具有共同的意識形態(tài),即守法主義,并系統(tǒng)闡述了守法主義的概念、特征、價值和弱點。在本書中,施克萊提出法律職業(yè)者(包括法官、律師、法律學者)具有共同的意識形態(tài),即守法主義,并系統(tǒng)闡述了守法主義的概念、特征、價值和弱點。   本書的上篇,評析了法與道德的關系。本書的上篇,評析了法與道德的關系。 這一領域在傳統(tǒng)上是實證法學派和自然法學派進行激烈對抗的戰(zhàn)場。這一領域在傳統(tǒng)上是實證法學派和自然法學派進行激烈對抗的戰(zhàn)場。在20世紀50年代末,本書寫作前夕,兩大法學派的代表人物哈特(HLA Hart)和富勒(Lon L. Fuller)還就法與道德的關系問題展開了一場著名的辯論。在20世紀50年代末,本書寫作前夕,兩大法學派的代表人物哈特(HLA Hart)和富勒(Lon L. Fuller)還就法與道德的關系問題展開了一場著名的辯論。 [1] 而施克萊則指出,兩派實際上具有深刻的相似性,都是守法主義的表現。 [1]而施克萊則指出,兩派實際上具有深刻的相似性,都是守法主義的表現。 她揭示了兩大法學派各自的意識形態(tài)根源和局限性,主張不能割裂法與道德的關系,而要把它們看作是一個連續(xù)體(continuum)。她揭示了兩大法學派各自的意識形態(tài)根源和局限性,主張不能割裂法與道德的關系,而要把它們看作是一個連續(xù)體(continuum)。   本書的下篇,對法與政治的關系進行了探討。本書的下篇,對法與政治的關系進行了探討。 各種傳統(tǒng)法律思想,無論是實證法學還是自然法學,都一致認為法應當脫離于政治,并且認為法優(yōu)越于政治。各種傳統(tǒng)法律思想,無論是實證法學還是自然法學,都一致認為法應當脫離于政治,并且認為法優(yōu)越于政治。 施克萊對此進行了批判。施克萊對此進行了批判。 圍繞著政治審判,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施克萊展示了守法主義立場的偏狹,指出這些審判無法基于守法主義獲得正當性,而只能從自由主義政治的角度加以論證才站得住腳。圍繞著政治審判,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施克萊展示了守法主義立場的偏狹,指出這些審判無法基于守法主義獲得正當性,而只能從自由主義政治的角度加以論證才站得住腳。 因此,法“不是凌駕于政治世界之上,而是恰在其中”。因此,法“不是凌駕于政治世界之上,而是恰在其中”。

作者簡介

朱迪絲.N.施克萊(Judith N. Shklar)是美國20世紀著名政治學家、自由主義者。朱迪絲.N.施克萊(Judith N. Shklar)是美國20世紀著名政治學家、自由主義者。 1928年,她出生于拉脫維亞的一個猶太人家庭,1939年隨父母輾轉逃亡到了加拿大,在蒙特利爾度過了她的青少年時代。 1928年,她出生于拉脫維亞的一個猶太人家庭,1939年隨父母輾轉逃亡到了加拿大,在蒙特利爾度過了她的青少年時代。 施克萊在麥吉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獲得了學士和碩士學位,并于1955年在哈佛大學獲得了博士學位。施克萊在麥吉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獲得了學士和碩士學位,并于1955年在哈佛大學獲得了博士學位。

書籍目錄

譯者前言原作者1986年再版序言導論:法與意識形態(tài)上篇:法與道德 1. 定義和意識形態(tài)定義和意識形態(tài)  2. 區(qū)別點:罪孽、不道德和犯罪區(qū)別點:罪孽、不道德和犯罪  3. 自然法和法律意識形態(tài)自然法和法律意識形態(tài)  4. 求同的意識形態(tài)下篇:法與政治求同的意識形態(tài)下篇:法與政治  1. 導言導言  2. 公正:守法主義的政策公正:守法主義的政策  3. 法與國際政治法與國際政治  4. 政治審判:何種政治?政治審判:何種政治?  5. 政治判決的精神政治判決的精神  6. 受審的戰(zhàn)爭受審的戰(zhàn)爭  7. 被奉為法律的國家意識形態(tài):東京 8.  公正和遙遠過去 9. 審判遙遠未來 10. 國內政治審判 11. 結語結論注釋姓名索引

章節(jié)摘錄

  上篇:法與道德  1.定義和意識形態(tài)  哲學上的爭論雖說很少能得到解決,但有些確已被人淡忘。然而,還是有若干話題極具生命力,而自然法學派和實證法學派之間29的爭論,就是其中一個顯著的例子。這對老冤家,自古斗到今,誰也別想說服誰,現代法學理論充其量不過是在重復這兩派古已有之的主張和反駁而已。從表面上看,兩派之間的差異,似乎在于對“法”一詞的定義問題上勢不兩立。然而在實際上,這兩大學派之間的長期對峙,不是簡單的語詞之爭,而是涉及到根本的社會意識形態(tài)。自然法學派通常來說,都很樂于承認這一點。的確,自然法學派所主要攻擊的對象,就是實證法學在道德和政治上的影響。然而,對實證法學派而言,卻在很大程度上否認自己有任何政治上的致力(commitmen!)。這并不令人感到驚訝,因為實證論者號稱其所關注的重心,就是必須把法、政治、道德徹底割裂開來。盡管這一學派表現得仿佛超然物外,純粹以思想澄清本身為目的(end in itself),但它從一開始就是個逆向意識形態(tài)(counter-ideology),即一種以反駁為業(yè)的理論?! ∪绻f,自然法理論的核心在于主張法與道德是相交(intersect)的,那么實證主義就是要否定這一點。這并不是說自然法學派對區(qū)分法與道德不感興趣,恰恰相反,實證論者和自然法學派不僅都同意法律理論的目的在于對法進行界定,而且也同意,定義法的方法就是找出法與其他社會規(guī)則——尤其是道德規(guī)則——之間的不同之處。如果說這一成見為這場論戰(zhàn)定下了調子,那么它也使得論辯雙方顯得越來越相似。畢竟,不打不成交,老對手彼此之間常比他們料想的要更相似。就本書的問題而言,自然法學派和實證論者都心無旁騖,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對方身上,這樣,兩者之間的爭論的主題就被局限到了那些問題上,而且只有那些問題,才出現在他們的爭議之中。

編輯推薦

  朱迪絲·N·施克萊的這本著作,共分為上下兩篇,分別論述了法律與道德、法律與政治的關系。在著作中,作者闡述了自己對“法律主義”的獨特看法,著重針對二戰(zhàn)期間德國納粹以及戰(zhàn)后紐倫堡和東京兩次國際審判,區(qū)別分析了法律、非法律及法律主義的程度。對分析當時歷史背景下的法律主義思想,有很大的借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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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學法律的人 特別是哲學和法理方面 該讀的好書
  •   西化的法律人認為,法是有階級性的這一論斷早已過時,其實,階級只不過是一個經濟學術語,從這一角度而言,這一論斷并不過時,階級并非你死我活的代名詞。法是為政治服務的,在審判中體現政治是不可能避免的,與其羞羞答答地否認,不如痛痛快快地承認。我的理解,在合法的基礎上對希特勒之流進行政治審判并不為過,這是人類理性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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