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5-8 出版社:政法大學 作者:亨利·馬瑟 頁數(shù):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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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這不是一本時髦之作。我在書中提出了研究合同法的道德方法,但卻回避了當前備受倫理學家和法律學者青睞的各種理論手段。我提出的方法在理論上并不精致,也沒有試圖將所有的問題簡化為一條簡單的原則。相反,我試圖從一般人的理解和一些有關行為準則及公平競爭的理念出發(fā),給出些建議。因此,有些讀者可能會覺得我的論證既雜亂又乏味。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本書也不是時髦之作。很難說它與什么政治綱領有關。它既不保守,也不自由,更談不上激進(盡管有些入可能將其視為反動)。 本書的第一部分是純理論部分。第一章是對締約的社會實踐所作的介紹性分析。本章確定了締約的兩個基本目的:促進有益信賴和推動互惠合作。由于這些目的必須在正義的范圍內實現(xiàn),所以問題就產(chǎn)生了:在締約的過程中,正義有何要求? 在第二章,我評價了有關合同正義的三個理論:合同自由、財富最大化、平等主義的分配正義。以上每種理論在法律界都有相當多的支持者,然而我排除了它們的適用。雖然我也贊成要求更大的經(jīng)濟平等,但我們的合同法必須在資本主義市場經(jīng)濟中發(fā)揮作用,因此無法做更多的事情來推動平等。 在第三章,也是本書的核心,我提出了一種自然法方法,在這種方法中,合同法追求的是亞里士多德式的矯正正義(但是也超越了矯正正義)。在討論了道德的復雜性之后,我提出了七項公共道德原則和十一項司法回應原則,作為探詢正義的指導方針。公共道德原則用來規(guī)制締約雙方的行為,而司法回應原則涉及的則是合同糾紛的法律解決方法。 人們都知道公共道德原則,但卻經(jīng)常漠視各種道德準則。我們生活在一個新的“黑暗時代”,一個道德危機的時代——道德和法律遭到越來越多的蔑視;一個自私自利、享樂主義、虛偽而缺乏對他人關心的時代。在1987年,美國人花在毒品上的錢幾乎和投入到公立學校中的錢一樣多。最近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53%的雅皮士因為找不到愿意按照他們的意愿進行欺詐的會計師,而自己填寫所得稅申報表。如果我們要重建一個正派的、文明的社會,那么我們的法律制度就必須弘揚并執(zhí)行某些基本的道德原則。合同法因此必須承擔道德教育的功能。從這方面以及從許多其他方面來說,我提出的合同法方法借鑒了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圣托馬斯·阿奎那(Saint Thomas Aquinas)以及其他古代自然法傳統(tǒng)下的思想家的思想。 我提出的方法只能在一個更寬泛甚至有些不精確的意義上方可稱為自然法方法。雖然我作出的許多有關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假設都源于自然法傳統(tǒng),但是我提出的具體內容卻沒有效仿亞里士多德、阿奎那或者其他自然法思想家。大多數(shù)偉大的自然法理論家所處的社會、經(jīng)濟以及與我們所處的時代差別很大。他們也不像我們更為精通締約經(jīng)濟學。因此,如果有時我在細節(jié)問題上偏離了這些思想家的觀點,也在意料之中。倘若這種偏離偶爾可以修正他們的理論觀點中的瑕疵,也不是我驕傲的理由。“我們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矮子。因此,我們比他們看得更多更遠,不是因為我們的視力更好或者長得更高,而是因為我們被舉起并且置于(原文如此)他們巨大的身體上面。” 在第四章到第七章中,我將第一章和第三章所提出的理論方法運用到幾個特定的合同法問題上。對每一個問題,我都先概述現(xiàn)行的法律規(guī)定,然后作出評價。有時我贊同現(xiàn)行的法律立場,有時我建議加以改變。第四章涉及的是法律應當強制執(zhí)行哪些允諾的問題。第五章講的是救濟問題。第六章分析了要約和承諾的問題。第七章可說是嘗試性地、也不夠完善地試圖解決欺詐性未披露的問題。 最后一章,即第八章,作了一些總結,試圖證明對合同采用自然法方法的正當性。讀者也許會感到疑惑,為什么不把這些理由放在接近本書開篇的地方,放在我詳盡地闡述自己的自然法方法之前?我的想法是,如果被證明具有正當性的方法已經(jīng)獲得充分的展示和運用,那么讀者應該能夠更好地評價我提出的理由。一個人不可能在了解某種合同法方法如何在適用中推導出確定的結論前,對其作出明智的評價。這類智力之旅的最終目的,就是證明出發(fā)點的正當性。 感謝南?!ぶx利(Nancy Shealy)和多麗絲·庫珀(DorisCooper)辛苦地打印手稿。感謝丹尼斯·諾蘭(Dennis Nolan)對初稿的評論。與其他很多人的討論都讓我受益匪淺,但我并不想將他們一一列出,因為生怕遺漏了某位。希望他們可以原諒我。
作者簡介
亨利·馬瑟(Henry Mather),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他撰寫了很多法律論文。他現(xiàn)在的研究計劃包括一系列文章,這些文章涉及到自然法法哲學的不同方面。
書籍目錄
前言第一章 允諾的目的第二章 三種有缺陷的正義理論第三章 研究合同法的自然法方法第四章 可強制執(zhí)行的允諾第五章 救濟第六章 合意:要約與承諾第七章 控制訂約過程:未披露第八章 為什么是自然法?索引
章節(jié)摘錄
矯正正義并不關注全社會的利益與負擔的綜合分配,因此區(qū)別于分配正義。矯正正義也不去構想其他綜合性的社會方案。它僅僅關注雙方當事人以及將他們卷入其中的私人交易。由于法官只考慮如何校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私人交易,因此她甚至對怎樣將原告與被告的總財富進行比較都毫無興趣。法官感興趣的是原告與被告之間的交易是否公正地進行,以及如果沒有公正地進行,需要采取什么樣的救濟方法來恢復到交易之前的狀態(tài);法官并不在意該救濟方法是否會使原告比被告更富有或者更貧窮,或者使原告與被告的財富相等?! 〕C正正義要求考慮特定的私人交易中雙方當事人的過去行為的道德性質。因此,矯正正義在時間上是向后看的;它對于安排未來并不像對復制過去關注得那么多。當其回顧過去時,矯正正義期望能發(fā)現(xiàn)被告的行為在道德上是否為不法行為;若其并非不法行為,那么原告就不值得給予任何救濟(至少不是從矯正正義的立場給予救濟)。當然,我們所關注的惟一行為,乃是引起訴訟的特定交易中的行為。我們并不關注每一方當事人的全部德性或者他在以前的交易中做了些什么。這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言,“不論是好人欺騙壞人,還是壞人欺騙好人,其行為并無區(qū)別?!薄 〕C正正義也要求我們考慮因被告的不法行為而造成損害的程度。救濟是根據(jù)損害程度來確定的。無損害即無救濟。如果原告因被告的不法行為而遭受損害,那么救濟即限定在補償原告的損害所必需的范圍內。為阻止被告人將來的不法行為而采取的超過補償限度的任何懲罰性制裁,都會逾越矯正正義的范圍。矯正正義的任務僅僅是恢復平衡狀態(tài),也即恢復被不法行為人的有害行為所擾亂的原狀。通過剝奪不法行為人的收益并將其交付給受害人作為補償,從而使雙方當事人恢復到交易之前的狀態(tài),法官即可完成這一任務?! ?/pre>編輯推薦
作者在書中提出了研究合同法的道德方法,他試圖從一般人的理解和一些有關行為準則和公平競爭的理念出發(fā)提出一些建議。全書共八章,第一張首先確定了“在締約過程中正義有何要求”的問題。在以后的章節(jié)中,先是對三個有關合同正義的理論提出否定評價,進而提出一種自然法方法。接著,將前面所提理論方法運用到幾個特定合同問題上并作出評價。最后則對合同采用自然法方法的正當性作了一些總結。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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