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事關系法律適用論

出版時間:2005-9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趙相林  頁數:477  

內容概要

當今的世界是一個開放的世界。隨著經濟全球化(economic glo-balization)的迅猛發(fā)展,尤其是中國于2001年12月11日成功地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WTO),中國的對外開放和國際商事交往已經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據統計,2003年的中國對外貿易總額就已經躋身于世界前四位的行列。與此同時,在我國從事國際商事交往的過程中,必然產生大量的帶有涉外因素的商事爭議,如何解決在對外開放過程當中形成的這些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問題就成為擺在我們中國國際私法學者面前的一個亟待加以研究和解決的課題。有鑒于此,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國際私法專業(yè)部分博士研究生在導師趙相林教授的帶領下,對國際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問題展開了專題研究。現在擺在各位讀者面前的這本著作就是我們師生近兩年來共同研究的結晶。這一理論研究成果可以說填補了我國在國際商事關系法律適用領域的一個空白。該著作的內容涵蓋了當今國際貨物銷售、運輸、保險、支付、代理、公司、海事、侵權、知識產權、破產、票據、信托、國際商事仲裁等幾乎所有商事領域的法律適用問題。應當指出的是,該著作的一個最大特點就在于其集國際商事關系法律適用理論研究和法律實踐于一體,具有較強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應用價值。該著作除了作為我國高等政法院校國際私法專業(yè)研究生的教科書使用之外,還特別適合于我國從事國際商事關系法律適用理論研究部門和司法審判及商事仲裁機構等實務部門的學習和參考之用。

作者簡介

趙相林,男,1942年生,河北曲周縣人,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WTO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兼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等職。長期從事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的教學和研究。主要科研成果:主編司法部高等政法院校主干課程教材《國際私法》,主編教育部全國成人高等教育規(guī)劃教材《國際私法》,主編中國政法大學教材編審委員會審定教材《國際私法》,主編《中國涉外法律大辭典》;撰寫專著主要有《外國人在華的法律地位》、《國際民事訴訟與國際商事仲裁》、《國際產品責任法》、《中國國際私法立法問題研究》、《世界貿易組織法總論》等十余部;撰寫主要學術論文四十余篇。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國際商事關系法律適用概述  第一節(jié)  國際商事關系法律適用的歷史發(fā)展及現狀    一、國際商事關系的起源和發(fā)展及其適用的法律    二、國際商事關系法律沖突的產生和發(fā)展    三、國際商事關系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的發(fā)展趨勢  第二節(jié)  國際商事關系法律適用的一般原則    一、國際商事關系法律適用的一般性理論原則    二、國際商事關系法律適用的一般性具體原則    三、結論  第三節(jié)  國際商事關系法律適用的特殊問題    一、國際商事關系主體的法律適用    二、區(qū)際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三、互聯網下國際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四、WTO協議的適用規(guī)則第二章 國際貨物買賣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jié) 概述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概念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律適用問題的復雜性    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jié)  關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統一沖突法的適用    一、統一沖突法的概念及其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中的適用路徑    二、1985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律適用公約》    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律適用公約》與中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關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統一實體規(guī)范的適用    一、統一實體規(guī)范的性質和范圍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統一實體規(guī)范的適用路徑    三、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案件中的適用第三章 國際貨物運輸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jié)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適用    一、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概述    二、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法律適用的一般原則    三、有關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統一實體規(guī)范的適用  第二節(jié)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適用    一、調整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的沖突規(guī)范    二、國際統一實體規(guī)范的適用  第三節(jié)  國際多式聯運合同的法律適用    一、國際多式聯運的定義和特點    二、《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在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合同中的適用    三、其他國際條約和國內法規(guī)范在國際多式聯運合同中的適用第四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jié)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概述    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二、保險單證  第二節(jié)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基本原則    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基本原則    二、委付與代位求償  第三節(jié)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第五章 國際貿易支付關系的法律適用第六章 國際代理關系的法律適用第七章 國際公司關系的法律適用第八章 國際海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第九章 國際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第十章 國際知識產權關第的法律適用第十一章 跨國破產關系的法律適用第十二章 國際票據關系的法律適用第十三章 國際信托關系的法律適用第十四章 國際商事仲裁的法律適用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國際商事關系法律適用概述第一節(jié) 國際商事關系法律適用的歷史發(fā)展與現狀私法上的法律沖突一般是指法律適用上的沖突。國際商事法律沖突是指在國際商事交往中,不同國家或地區(qū)的商事法律對某一具體的國際商事關系作出不同的規(guī)定,究竟以哪一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作準的問題。例如,甲乙兩國分別規(guī)定了不同的合同法律制度,甲國的當事人A和乙國的當事人B訂立了一份國際貿易合同,在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究竟是根據甲國的法律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還是根據乙國的法律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以國際商事法律沖突又稱國際商事關系法律適用上的沖突,它既包括國際商事關系當事人依據什么法律來確定彼此之間權利義務的問題,也包括司法機關或者國際商事仲裁庭在處理國際商事糾紛時,以哪一種法律作為定案的依據的情形。 不同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制度的差異,是國際商事法律沖突產生的基礎,但這并不必然產生法律沖突,它只是為法律沖突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這種可能性要轉變成現實性,還需具備兩個條件:首先,世界各國存在著商事交往,各國承認外國的商事主體在內國的商事法律地位。如果沒有交往,也就沒有國際商事法律關系的產生,也談不上法律沖突的問題。同樣,如果內國法不允許外國商事主體享有某項商事權利,同樣沒有國際商事關系的產生,因為任何法律關系不能沒有適格的主體。其次,內容相異的商事法律在某一具體的國際商事關系成立時同時具有域內效力和域外效力,而且受理該商事糾紛的裁判機關在一定條件下承認該外國或地區(qū)的商事法律的域外效力。如果不承認他國法律的域外效力,惟本國法律至上,在任何國際商事糾紛的處理中一味地適用本國法律,那自然不會發(fā)生國際商事關系的法律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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